(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3月23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申请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遭拒。
2016年3月22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两份《不批准决定书》,决定不批准沈爱斌申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据沈爱斌介绍,他在2016年2月23日向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了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申请,还拍了照片,交了相关费用,办理了取证手续,约定是3月7日取证。
2016年3月4日,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却作出不批准沈爱斌申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决定,但理由什么荒谬。
不批准沈爱斌申办护照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内容为"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根据这一理由,沈爱斌应当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目前为止,沈爱斌并未被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更不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显然,无锡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在胡说八道。
而不批准沈爱斌申办港澳通行证的理由竟是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之规定,没有说出具体违法哪一条款,哪一项,因为他根本说不出沈爱斌有违反的具体内容,只能以此笼统狡辩。
沈爱斌表示,他将对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无耻枉法行径依法追责,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坚决将公安机关滥权枉法的丑恶嘴脸公布于众,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沈爱斌联系电话:1891236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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