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6月8日星期三,本网获悉:举国哗然的吴良述律师律师遭法警扯裤殴打事件,遭到律师界千人联署抗议,迫使当局做出回应。昨日南宁公布事件调查结果称: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但其调查结果公告中又称:"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这个认定引起律师界的强烈不满和舆论的广泛质疑。
据新华社消息:6月3日,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未果,有律师拍摄照片显示,吴良述律师裤子被撕烂。事件发生后,南宁市由中共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随后调查组发布了如下调查结果: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未经准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的。根据上述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处理意见是:
1、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
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
4、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5、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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