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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22, 2016

【维权网23186】 洛阳原信访主任杨玉珍被限制人身自由案开庭日期已确定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5日,本网获悉: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定于201696日下午3点公开审理杨玉珍诉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案。

杨玉珍原系洛阳市总工会信访办主任。2014年,杨玉珍突然被解除了人事关系,从而沦为访民,卷入了上访洪流,且被列入重点维稳对象。

201634日,杨玉珍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李梅、王延岚向区政法委、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报案,并盖有公章,称:"33日、5日,全国'两会'将先后在北京召开……我办对市信访联席办下达的我辖区一、二级重点人员进行了稳控排查"。从前的信访主任,如今被列为重点稳控排查对象。

该报案材料又称:"34日网格长汇报辖区信访重点人杨玉珍失联、失控,经我办工作人员排查和向辖区群众了解得知'杨玉珍将于34日晚乘坐K270次列车赴京上访,并扬言制造有影响的事端'"。这恰恰说明,杨玉珍被重点监控,一旦脱离监控,竟然引起恐慌,为确保杨玉珍在维稳人员控制之下,迫不及待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列举杨玉珍以下"违法"行为:

杨玉珍自20147月份开始至今已多次赴京上访、非访;201477日、8日赴京连续两次在中南海周边非访;2014917日赴京到中南海周边非访;201492223日赴京连续两次在中南海周边非访;2014117日赴京上访;2014123日赴京非访;2015310日全国两会期间赴京上访;2015326赴京上访,2015826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赴京上访。

且不论杨玉珍上述行为是否违法。即使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法之规定,也超过了六个月的期限,不应处罚。故上述所列的"违法"行为毫无意义。维稳人员列举杨玉珍的"违法"行为,其目的就是加强对杨玉珍的控制,随意剥夺杨玉珍的人身自由,不准其赴京上访。

201634日晚1920分许,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警察将在洛阳火车东站候车的杨玉珍强行带离,声称依法传唤,但没有出具传唤证,也没有出示警官证。杨玉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7小时。期间,杨玉珍四次拨打110报警求救,未果。

杨玉珍不服,于201659日向洛阳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于201666日作出了洛公复决字【2016167号行政复议决定,其中第二条决定:驳回申请人杨玉珍"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17个小时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是,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依法使用传唤证传唤申请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杨玉珍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玉珍认为:

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传唤杨玉珍既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出示传唤证,更没有通知家属,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83条之规定。明显属于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达17小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属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告洛阳市公安局曲解法律,硬性认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其作出的第二项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应当撤销。

此案,开庭日期已经确定,即96日下午3点在西工区法院开庭。希望媒体关注,一个信访主任沦落为访民而被迫丧失了人身自由,且维权之艰难,令人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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