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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27, 2011

不许我“说三道四”,只准你说一不二?

不许我“说三道四”,只准你说一不二?


作者:徐有模 2011-05-26 22:38:11 发表于:博客中国

人民网今日有一个叫“中纪闻”的“人”的文章《党员干部不允许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这些都是党的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政治纪律”,新鲜。我们的政治纪律是什么?一党制?不给人民选票?想代表谁就代表谁?既然有政治纪律,那我们的“经济纪律”是什么?是三公消费合法?还退休双轨制合法?还是让党的干部先富起来合法?

以前我们不允许外国人,特别是不准美国人对中国的人权问题“说三道四”,现在又发展到有党员、干部不准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决策”“说三道四”了。这给人的印象好象是:对党说三道四的人从外而内,越来越多了。是这些人“吃饱饭了没事干”,还是我们真有该他们“说三道四”的地方呢?

众所周知,任何政党的重大决策都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对正确的决策,只知执行那当然是对的,不过,对错误的,且被历史证明是严重错误的决策,也不准批评、抵制,那就是个大问题了。中国执政党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的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等使中国陷入动乱、几度濒临经济崩溃边缘的政治运动,这些东东都是党的“重大决策”。历史早已证明这些决策有的是错误的决策,有些是构成犯罪的决策。对于那些严重错误的决策甚至是犯罪的决策,根据党的“政治纪律”,不仅在决策时不允许党员、干部“说三道四”,在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甚至是犯罪的决策之后,仍不准人评论、谴责,否则就是“说三道四”,这就成了个大问题了。谁都知道,对错误没有清算,就必然难免重来。一个正义的党、光明磊落的党、有错必纠的党是决不会长期干这种下三烂的事情的。的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之规定,任何公民、党员、干部都有对错误决策“说三道四”、提出批评甚至控告的权利。不准对这些错误决策“说三道四”,只准决策层“说一不二”,那是非法剥夺公民、党员干部的政治权利的违宪的行为。

事实上,如果执政党从来都是允许公民、党员干部对其所有决策行使监督的权力、允许对错误决策“说三道四”,能听进不同意见的,从不对提出意见的人进行无情斗争、残酷打击,上述错误决策怎会都能轻易获得清一色的赞成而通过,怎会对中国造成那么严重、那么长期的危害。坚持对上层的决策不允许“说三道四”的政策,就是在讳疾忌医,顽愚不化。难怪它们会一再犯同样愚蠢和危险的错误。

别说一个党的重大决策不允许公民、党员干部“说三道四”的恶果将会多么严重,人民是多么厌恶、痛恨,就算是一个人,若对其违反法律的“重大决策”也不允许人“说三道四”、有谁“说三道四”后就对其暴打一顿直到其敢怒不敢言的程度的话,谁都知道这个人就必然是我们常见的街头混混、流氓恶势力无疑了。

一个党的“重大决策”若不允许百姓、党员、干部“说三道四”,就有可能给全国造成重大危害,就说明这个党就是专制党,邪教党,它站在正义、民主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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