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12年 5月 29日 - 更新日期 2012年 5月 29日
中国公布侵犯人身自由的国赔标准
5月2日,陈光诚在北京朝阳医院内与妻子袁伟静,两个孩子见面.中立者为美国驻亚太地区助理国务卿坎贝尔(左),和驻华大使骆家辉(右).
路透社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二(5月29日)公布了国家赔偿标准,凡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赔金额为每日人民币162.65元。中央社指出,若以陈光诚为例,他丧失人身自由达2260天,应可获得36万7589元的赔偿金。
据中央社报导,中国大陆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2011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万2452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即为今年中国大陆人身自由遭侵犯的国赔标准。
照此标准,以中国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为例,陈光诚自2006年3月11日被带走遭判刑、出狱后在家中仍遭软禁,直到今年4月20日逃离家乡山东,若陈光诚指控中国官方非法关押他长达近7年确立,陈光诚丧失人身自由达2260天,中国官方应赔偿他36万7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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