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强行拆迁拘留四名被拆迁户(图)
(维权网信息员古天敏报道) 本网信息员获悉,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山东济南市南辛庄被强拆户赵枫年、贾宏(女)夫妇、王立平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他们敲打拆迁方的大门为由而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5日。
事件缘起于2012年7月9日星期一,夜深人静的1点半,济南市南辛庄东街24号被拆迁户遭遇违法强拆,院落大门遭混混痦子打砸破坏。国家三令五申严查违法强制拆迁,拆迁方仍然顶风而上,对抗中央指示。深夜打砸,涉黑逼迁。看到被打坏的院落大门,被拆迁户非常气愤,他们这不是第一次被侵犯了,发生过二次纵火,一次强制拆迁。于是他们立即起来阻止,以同样的手段把“拆迁方”的大门也给砸了。
天亮以后,南辛庄十户被拆迁户集体去省政府信访局上访:谴责违法的强拆行为,要求拆迁合法进行。上访行为持续了整整一天,在深夜的12点才有了上访结果:拆迁方同意修复破坏的院墙和大门,并保证不再发生强拆事件。已经证明主导深夜强拆的就是该地区负责拆迁的“拆迁办”。同时,定在星期五上午在省信访局进行双方会谈:谈判拆迁补偿问题。
7月12日谈判未开始,被拆迁的四居民结果被拘留。消息传来闻者无不气愤,大家纷纷表示,违法者不受追究,受害人反击反倒被罚,又一次演绎了拆迁荒唐。涉黑拆迁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故意侵犯公私财物属于犯罪。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此事在济南被拆迁户中引起民愤,产生很坏负面影响,大家愤怒质问:打砸老百姓不受罚,可以逍遥法外,老百姓反击反倒被抓,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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