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枉法裁判,农民陈伦珍、余茂才被剥夺诉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梁永辉报道)成都锦江区农民陈伦珍、余茂才向本网信息员投诉:她们再次收到成都市中级法院的"驳回申请通知书",该驳回申请再次无视事实,维持了由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枉法裁定,和成都市中级法院上次作出的再审裁定,这一系列裁定均无视事实,以陈、余二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驳回他们的行政诉讼。
据陈伦珍、余茂才介绍:他们在2008年5月23日,突然收到一张公告,要求他们在5月26日前自行搬迁,而此时她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也未与政府签订任何协议。
更为荒谬的是:23日张贴公告,30日就已经对该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陈、余二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即2008年8月22日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江区法院立案庭的任法官,收到起诉书后,在证据收据上为陈、余二人注明:"2008年8月22日下午2点来的法院立案,遇到星期六和星期天顺延至25日,星期一到法院立案"。然而 ,案件受理后,锦江区法院却以超过了三个月的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人不服,又上诉至中院,中院同样无视事实将上诉驳回,二人又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又转回成都中院,成都中院再审再次驳回他们的起诉,于是,她们又向最高院去申诉,结果还是转回成都中院,成都中院于2012年6月4日,再次作出裁定维持以前的枉法裁定。
陈、余二人明明是在诉讼时效内提起的诉讼,但成都两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枉法认定为超过时效,直接剥夺了她们的诉讼权利。
还有更为荒诞的:据陈伦珍说,拿到"驳回申请通知书",成都中院的再审法官居然说,他以为陈、余二人是已经拿到了安置补偿,还在闹,所以将她们的再审申请驳回了。
"这个法官居然连人家至今没拿到安置补偿费,没有签字都不知道,不知道法官是依据什么审理案子,这种法官简直就是混饭吃的,成都这么多的访民,就是被这些枉法的官员逼上的上访路,他们一天说这个要颠覆国家政权,那个要颠覆国家政权,他们才是真正的在颠覆共产党的国家政权"成都部分访民这样议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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