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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06, 2012

[G4G] BBC 大家谈中国:男童被“性诱”,法律该如何保护?

大家谈中国:男童被“性诱”,法律该如何保护?

更新时间 2012年8月3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3:42

亚龙湾浴场

亚龙湾浴场被停业整顿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陕西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7月31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

昨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组成专案组,对“亚龙湾浴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涉案女技师逃离浴场,专案组现正在全力追查。(8月3日《长江商报》)

13岁男孩接受“性服务”,这太让人惊讶了!先“消费”后结账,让孩子母亲替儿子“性消费”买单,更离谱了!这样的洗浴中心堂而皇之的性诱未成年人确实应该“彻查”了。从刑事理论来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那么,“亚龙湾浴场”的女技师明知鹏鹏年仅13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涉嫌犯罪呢?答案是否定的。但是,不构成犯罪未必不违法。“亚龙湾浴场”及其女技师的行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务及卖淫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制裁。

鹏鹏的遭遇虽属罕见,但却客观存在,类似女老师“诱奸”男学生、妻子虐待丈夫、女上司性骚扰男下属、女 性包养男性只为长期虐待等和性侵害有关的新闻,在互联网上随时都能搜到。中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近期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男童和女童遭受性侵害 的比例正在上升且非常接近。

在美国芝加哥La Rabida儿童医院的儿童创伤中心及其他机构所收集的数据资料显示,美国每年大约有500件儿童遭受性虐待案例被报道,其中男孩子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2011年,哈尔滨一名男学生曾以女教师“强奸”自己报案,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派出所的民警对此解释道:“这不属于强奸,只要法 律没有修改,我们只能依法行事。”

13岁男孩鹏鹏被性诱,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很愤怒,“亚龙湾浴场”被停业整顿是咎由自取。但残酷的事实已经发生了,不管最终如何严惩“亚龙湾浴场”及其女技师,13岁的鹏鹏都是最大的受害者。而加深鹏鹏深受其害的恰恰是父母把本该受到保护的鹏鹏彻底的放在聚光灯下。

鹏鹏被性诱,作为父母可以谴责、举报“亚龙湾浴场”和女技师的违法行为,但不应高调;媒体“亚龙湾浴 场”及其女技师性诱未成年人这一丑陋的社会现象,但不应过度的“消费”鹏鹏这个13岁的孩子。父母的高调问罪和媒体的过度消费,会让鹏鹏的羞耻心不能承受 之重。残酷事实已然发生,如何处罚“亚龙湾浴场”及女技师法律有规定。所以,鹏鹏的父母还是尽早熄灭心中愤怒的烈火,尽快引导鹏鹏走出性诱的心理阴影,这 恐怕比化学阉割性诱鹏鹏的那位女技师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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