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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8月 31, 2012

【维权网11023】 常州出租车主印文龙被警方殴打入医院抢救(图)

常州出租车主印文龙被警方殴打入医院抢救(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子林报道)江苏省常州市出租车主印文龙于829被警方带到站南派出所后,遭到暴力殴打致血压升高、血糖骤降,人处于昏迷状态,后被送往常州市第二医院抢救。

据恢复后的印文龙陈述,他被带到站南派出所后,一名警察喝斥“还想见市长?”,印文龙回应说“见市长犯罪吗”,语音未落,他即被警察打了一个耳光,然后拖到一间没有摄像监控的屋子里,被戴上背铐,戴上黑头套,几名警察对他殴打,呼吸困难的印文龙求救说,自己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警察居然说,打死你也没有证据,也没有人知道,到法院告也不会立案。

当家人王纪梅接到街道的电话通知赶到兰陵派出所时,见印文龙生命有危险,急忙拨打120将其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30日下午王纪梅在电话中说,当时见印文龙眼睛、口、鼻都被打出血,印文龙当时神志不清,被从站南派出所怎样送到辖区兰陵派出所的也不知道。王纪梅见状急忙从亲友处凑钱为丈夫交了住院费,但只一天钱就全部用完,现在因没有钱医院停止了后期人治疗。

王纪梅希望有关部门查明警方违法关押殴打丈夫的真相,并尽快解决他们久拖十年的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并保障印文龙必要的治疗。

印文龙被殴打后神志不清


附:印文龙关于常州市出租车行业乱象的情况反映

我是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居民印文龙,与妻子王纪梅都是失业人员,为了生存自谋职业,我们俩在1996年借了24万,向常州市东方出租车公司转让了一辆苏D08751的夏利出租车,当时夏利车车价为(78)万元,今天向你们诉说我的遭遇。

199628,我与常州东方出租车公司签订出租车管理合同,合同约定苏D-08751出租车由我支付24万余元买断经营,该合同的签订符合江苏省高院(1999466号文件、江苏省政府(2002101号文件关于营运车辆转让的规定。也就是说,我通过出资对D-08751出租车拥有了所有权、出租车营运证有偿使用权。不过,我跟其他通过转让获得出租车所有权的驾驶员一样,不具有工商、税务的经营许可,所以只能将通过转让获得的出租车挂靠在东方公司经营,这样的挂靠经营性质符合“合同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1995年,东方出租车公司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10辆出租车经营权的资格。10辆出租车都是以高价转让给驾驶员,苏D08751是其中的一辆。而其余转让的9辆出租车,通过公司第二轮的霸王合同的签订,现已13万元的低价强制给公司收购。

20034月,为了响应常州市政府鼓励夏利出租车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我于2003623日把苏D08751夏利出租车牌照交于东方公司提前报停,20031231日报废。根据苏建函城(2000563号文件,国办发(200481号,苏政法(2002101号等文件,开始不间断地到常州市交通局运管处要求对东方出租车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交通局及运管处不依据上述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制定了统一的霸王合同强迫我(们)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所谓的一次性全额承包合同。我因拒绝签订该严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违法《合同法》的合同,常州市运管处停止办理我们赖以生存的出租营运证,我们多次找地方政府反映情况,个别领导有意偏袒公司而漠视从业人员的权益,问题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的解决。

为了生存,从此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2003108日,在我们多次上访的情况下得到了常州市运管处的书面承诺【附承诺书】及200479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书信的形式对霸王合同作出明确答复【见函】。因上访我们夫妻俩分别被关黑监狱,迫于生活来源,在交通局主管的默许下及有运管处领导作出书面承诺后,我们再次借贷购置了汽车,没想到运管处还是不依法履行政府文件之规定,导致我们购置的汽车上不了证照,成为了常州的无牌出租车。

因运管处不办理证照,2006424日我在行驶途中被常州市运管处罚款一万元,2011712日在行驶途中,被天宁交警大队拦下移交运管处扣车至今;使原本生活困难的我们更是雪上加霜。

多年来交通局运管处以搭平台为借口推卸责任,2011121日交通局运管处召开听证会,128日收到一封没有日期的听证结论【附听证结论书】。结论:印文龙与公司纠纷属于合同关系问题,应协商解决,不属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范畴。按该听证结论,交通局运管处明明知道本人与东方出租公司已发生经营管理合同事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交通局运管处却授权给东方公司两次共计130辆出租车经营权的招标,程序明显违反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部分出租车企业纠纷处理意见》【附意见书】第四条规定(1)凡有争议和纠纷的公司,取消公司今后新增出租车的招标,拍卖资格(2)所有车辆一轮经营权使用期满后,政府不再给予公司继续出让经营权。据我所知,常州捷达公司因存在合同纠纷,故该公司两次都被取消招标资格。按交通局运管处听证结论。我与公司发生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而至今未解决,东方公司绝对没有资格通过两次招标获取130出租车经营资格。请问运管处为什么对有合同纠纷的东方出租车公司网开一面?

2003年前,我们开出租车每年可以向国家纳税万元左右,只因为交通运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断了我们的生活来源,使我们一家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了,现在我母亲中风卧病在床,本人患“三高”症,无钱治疗,儿子工作不稳定,请求各级领导重视一个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催办或督办。让我们的出租车能早日更新上牌照,能让我们过上正常的生活。

1、要求常州市运管处赔偿我们夫妻俩八年的经济损失;
2、应该尊重1996年出租车转让时所签订的有关“买断经营权的约定”。
3、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给我们办理出租车更新营运手续。
此致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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