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约四成儿童曾受虐待 公众支持增设“虐童罪”
2012-10-30
调查显示,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多数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法律专家也对此表示赞同。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 10月29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过95.6%的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以刑罚方式震慑、惩戒施暴者。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周二晚间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将虐童行为入刑的条件,已经成熟。
“因为现在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的暴力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儿童的保护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刑法这块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我觉得,增加这方面的刑罚,将是一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就有法可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调查显示,中国的虐童现象,更多来自家庭内部,且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
2008年,西安一家儿童防虐救助机构曾联合西安交通大学,对该市300名小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骂、罚站,不许吃饭或睡觉等; 49.64%反映被家长轻微地打过。情感虐待的“冷暴力”在中国家庭中的比例已达到28%。
张星水律师对此表示,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体罚孩子现象的确较普通家庭更为严重,但是,中国人 “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观念,也是造成中国虐童现象普遍的一个重要原因。
张律师说:“我觉得关键是要 竖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儿童处于心智不成熟状态,对于没有具备独立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要加大保护力度,另外也要纠正传统的错误观念,象‘严师出高徒’,对孩子不立规矩不行,孩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可以随意处置。”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对“虐童”作出如下分类:
一,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
二,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
三,家庭以外的剥削 (童工、卖淫等);
四,其他虐待方式。
调查显示,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到过多种严重虐待。
张律师表示,最容易受到虐待的儿童群体,其实是留守儿童。这些儿时受过虐待的留守儿童,长大之后,会给整个社会造成巨大隐患。
“从小因为缺乏父爱母爱,在心智发展、学习生活过程中,就会形成冷酷自闭性格,尤其是受到暴力侵害的青少年儿童,长大后,他(她)有一种施暴心理,或者有虐待心理,因为他(她)自己曾经是受害者,所以他(她)的性格都造成很大的扭曲和变异。”
在各种虐童事件中,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近日在网上引起网民极愤慨。颜艳红在自己的QQ空间上,上传了700多张虐童照片,事发后象警方交代“只是为了好玩”。
“中国妇女报”高级主编宋美娅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她刚从温岭出差回来,这件事情在当地很轰动。
宋主编说, “颜艳红虐童事件”在温岭也许是一个个案,但这个个案借由网络媒体广泛传播之后,使得人们开始强烈关注这个曾经没有很被重视的问题。
“现在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报道新闻,网络的这种曝光度,很便捷,传播速度也非常快,这是新媒体非常好的作用,真的是我们看到人的心灵,精神素质,确实有问题,确实需要关注。”
据报道,温岭警方近日以“寻衅滋事罪”拘捕颜艳红,而不是以涉嫌“虐待儿童罪”将其拘留,这更让网民呼吁有关当局尽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虐童罪”。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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