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权,我们需要怎样的笼子
面对强权,我们需要怎样的笼子
文施伯远
总书记习近平22日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除了例行强调,全体党员要按照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一贯套话外,习近平强调了以下四点:
○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此次讲话,总书记首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说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铿锵之声。几个“决不允许”以及“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话,以及引自东汉荀悦的“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原文: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东汉・荀悦《申鉴・政体》)均表明了习近平总书记欲从自身做起,肃贪反腐的坚定意志,看来其欲效法蒋经国先生当年上海滩“打老虎”的决心已定。此乃万民眼内之福。
南宋名臣真德秀《西山训政》有言:“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是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 意思就是说:凡官员必定“要以廉洁自律为首务。凡是为官者,能够做到万分廉洁,只是一点小善,而贪污受贿便是大恶的贪官污吏。如果不廉洁,即使有其他的好处,也不能够自我赎救”。可见古人对于为官“廉洁自律”亦是十分重视。 真德秀,南宋学者、大臣,世称西山先生。他在《西山政训》中以四事与同事共勉。所谓四事,一是律己以廉,二是抚民以仁,三是存心于公,四是莅事以勤。真德秀认为,“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而“律己以廉”为四事之首。
而今总书记的讲话,可谓句句切中此点。在过去皇权天下的集权等级中,古人看来早已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抚今追昔,谏言在耳,可历朝历代反腐之声不绝,而贪腐之象丛生,是也为何?二千多年前的西汉戴胜曰:“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当今腐败之势,已然燎原;道德溃败,已然决堤;仁义失据,已然空前;唯利是图,早成常态。如今在这官场疲敝,社会萧肃,人心溃散,沉疴遍地,此诚危急存亡之秋,总书记的讲话可谓晴空霹雳,炸彻古今。几千年来,权力犹如啸林猛兽,肆意冲突人民的利益藩篱;又如不羁山洪,摧枯拉朽,一路狂奔.......人民备受欺压蹂躏,饱经沧桑践踏,概因权力的猛兽从没有被真正驯服,肆虐的洪水没有被筑坝、疏导。
古往今来的统治者们,满口“仁义礼智”,动辄“以天下为己任”,却行着闭门修索、欺世盗名的魑魅魍魉之策。惜韩非早有名言:“矜伪不长,盖虚不久”译文:自夸作假,骄横和自我吹嘘,不要很长的时间就会被识破;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不要多久就会被揭穿 ),然几千年来,现实却与之恰恰背道而驰。统治者的欺骗花样翻新,弥久弥坚。虽历改朝换代,王旗数易,历代仁人,奔走呼号,甚至不惜以血溅轩辕,但权力的猛兽始终没有被关进坚实的牢笼。
今习近平总书记终于看到了一切问题的根源,开天辟地的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我们要问的是,眼下的制度能够关得住权力吗?提出这么个幼稚的问题,三岁孩子我想也能回答出来:显然不能!那么,我们该怎么样来改进我们的制度呢?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制度的笼子,才能彻底有效地关得住权力这头猛兽?
一、言论及新闻自由
资中筠先生在《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一文中这样说过:
“民主是对专制而言,作为一种制度,其核心一是公民参与,二是权力的监督。人类在文明进步中经过长期摸索,建立起一种机制,保证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公共事务,同时明确各类掌权者的权限,并受到各方监督,杜绝某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有“说了算”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这就是民主制度。...实际上民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和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指的是公开表达意见,不是私下议论。民众议于野,自古以来就存在,尽管专制君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甚至使出密探举报、鼓励互相揭发等手段,也很难杜绝街谈巷议。但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必须有公开发表、形成“舆论”的途径,那就是新闻媒体和各种出版物。因此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分不开,而且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新闻自由至少有以下几层意义:
首先,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公民参与”必须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新闻媒体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传播真相,所谓“知情的公众”(informedpublic)才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杰斐逊有一句名言:“在一个文明国家,若指望在无知中得到自由,过去从未有过,将来也决办不到。”消除无知,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发展新闻事业。毋庸赘言,愚民政策是与民主不相容的,如果公众参与政治,那么他们必须有机会了解与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国家的主人——相称的信息。
舆论更主要是实行监督的功能。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没有争议。监督有两种: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和公众的监督,而后者更重要。因为,如果只有政府内部的监督,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也无法参与,那么无论制度设计得多么精致严密,最终流于无效。中国历朝历代不乏“言官”的设置,“谏议大夫”、“御史”、“监察”,等等,也不乏直言敢谏尽责的官员,甚至以身殉,但总是正不压邪,无法挽救朝政的腐败乃至灭亡。即使在现代,如果设想西方国家的国会的争论都是在秘密中进行,公众不得与闻,媒体不得报道,或只许根据权威发布的内容报道,那么,难免形成暗箱交易,议员虽是民选,其作为选民代言人的资格就值得怀疑了。事实是,除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议题外,欧美国家大部分讨论都在众目睽睽下进行,每个议员的立场、对议案投票的记录都是透明的,才能使各方权力和利益得到公众的监督。
在民主制度中,新闻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而对于在位者,运用手中的权力压制批评是一种很难抵挡的诱惑。所以,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在独立前后,争取新闻出版自由也是在与政府干涉的反复斗争中实现的,而且同法律的完善过程相一致。美国独立之后,那些高呼“不自由,毋宁死”的开国元勋们成为执政者。他们如何对待反对自己的舆论,关系到美国向何处去的选择:是继续进行社会变革,把那些战斗口号付诸实施,还是地位一变,立场就变,转而压制言论自由?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宪法通过以后,紧接着通过的十条修正案,称《权利法案》,至关重要。因为它用明确无误的语言杜绝了任何侵犯信仰、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法律的出台。同时,开国的执政者的决心也非常重要,特别是杰斐逊以坚定的信念维护新闻自由不遗余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也是宪法明文规定。这根铁栏杆早已有之,如今只要兑现就好。
二、主权在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条已经充分说明国家主权在民。习近平总书记此前也多次重申落实宪法尊严,一切依照宪法办事。关押权力的笼子的第二根铁栏杆显然也是早已经有了。只要此宪法条文不流于空谈,人民权利的保障就有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推行法治
“依法治国”喊了许多年,如今依然“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的状况必须改变。国家必须切实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切实改变人治大于法治的客观现状。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有健全、合理的法律;其次是必须司法独立,并有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辅助。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绕不开的问题,那就是必须实现司法独立之外的权力部门之间的有效制衡。让违法办案的成本大大增加。逐步在全社会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是谁,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四、权力制衡
民国十年,孙中山发表《五权宪法》演讲,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的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制度中,行政机关拥有考试权将可能滥用人才,立法机关拥有监督权则将有国会专制的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将此两者分离,另设考试院和监察院,此乃五权分立之由来。
孙中山把五权宪法的理论依据,放置在“自由”与“权力”的“平衡”上。他认为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相互逆反的两种力量,“自由的力量”和“维持秩序的力量”,类似物理学中的离心力和向心力。“政治里头的自由太多,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因此,必须使得“机关分立”,“相待而行”,“无伤于统一”。权力的制衡原则是五权宪法的基石。
孙中山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说无疑具有历史的先进性,五权制学说基础来自于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该学说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根除西方“议会独裁,政府无能”的流弊。鉴于当时的国情,在此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民主训政的理想,前期由地方选举的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后期逐步实现全民普选。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政府只能行使“治权”,设置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如果按照孙中山的这一思路切实执行,即使不设置两党轮流执政,政府的权力也基本被关进了笼子。但中国的国情就是有自己的特色,人治的因素,几千年来无法根除。孙中山发表此演说不久就与世长辞,撒手而去,留下一个极为混乱的中国时局。蒋介石铁腕整治,脱颖而出,却逐渐与孙中山的主旨思想渐行渐远,人治的因素再次凸显,终于带领曾经无比先进国民党走上了一党独裁的道路。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无论当初多么先进的团体或政党,一旦权力失去有效制约,是必然走向独裁与腐败的道路。最终走向灭亡。
如今习近平铿锵发声,誓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恐怕必须在以上几点上做文章。若不彻底实行制度的改革,想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恐怕绝无可能。如果想重回“伟大领袖”的红色恐怖时代,继续以体制本身的特权腐败来根治权力外围的经济腐败,此历史的车轮恐怕也倒不回去。如若真有此想法,则是举天之下的莫大悲哀。而今的问题很显然,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制度,权力的肆虐在于制度。若欲用此不合理的制度来关押此不合理制度带来的泛滥权力之兽,这无疑是痴人说梦,绝不可行。
作者注:本文引用了资中筠先生《言论自由式民主的必要条件》一文的部分章节,在此表示致谢!
2013-01-23 21:20 he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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