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4月24日上午,82岁高龄的上海上访维权人士刘淑珍在上海市政府门前见到朋友赵迪迪、高信翠、陈建芳等人时痛哭流泪。大家一起安慰老人,问清原因才知4月23日上午10时许,刘淑珍到达上海市青浦女子劳教所会见因维权被劳教的女儿崔福芳。崔福芳向母亲刘淑珍哭诉称:“我在青浦女子劳教所2大队,劳教所派卖淫女24小时监控我,大小便也要监控我,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崔福芳痛哭着停留一会接着向母亲诉说:“为什么这样伤害我?还要指示卖淫女24小时监控骚扰我,我不服,求妈妈叫大家帮助发到网上,我身患甲亢、胃溃疡等多种疾病劳教所不给治疗。”
据了解,4月6日崔福芳的母亲给地方和中央各级领导用特快专递及挂号信邮件92封信,20天过去了,92封信如同石沉海底毫无音讯。本月16日崔福芳母亲向青浦女子劳教所寄挂号信要求给崔福芳保外就医。
崔福芳的母亲非常担忧女儿的身体状况,请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
崔福芳的母亲刘淑珍电话;021-68369037
附:《一曲国际歌,劳教一年》——上海老妪刘淑珍致函习近平总书记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先生:
您好!
我是一位病魔缠身的耄耋老人,为女儿崔福芳申冤求助。女儿崔福芳2012年7月1日在朋友陈伟华家(上海桂林东街99弄15号),祭奠其兄陈小明逝世五周年时,仅跟着前来凭吊的亲朋好友一起唱一曲《国际歌》表示哀悼,后来因此案由被上海警察判一年劳教,现在还关押在上海女子劳教所。唱一曲红歌,要坐一年牢,哪家的王法啊?当权者蛮不讲理,又不讲法,肆意抢物抓人,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我祖孙三代6人(实际户籍5人)原居住于上海浦东新区上南路75弄5支弄15号,是我家合法拥有的二层楼私宅,一家人的日子虽然过得很平常,但也算是其乐融融。2005年因上海世博会征地被列入拆迁范围,而动迁单位以世博为名,行掠夺之实,仅以建筑面积51.6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我们一家。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还要我们补贴给动迁单位所谓差价款近18万元人民币,这种极端不公平、不合理且同等于抢劫的安置方案当然被我们拒绝。但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双方协商未果且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为了他们的“政绩”,与动迁单位相互勾结,竟以一纸强拆通知书将我们一家赖以生存的私宅非法强行拆除,使我们流离失所,至今无家可归。
私宅被强拆后,我们还天真地认为,可能是因世博场馆建设时间紧迫,拆了以后政府一定会依法与我们协商解决的,然后我们无数次找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人员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予以解决,但均遭到了拒绝。万般无奈下我和女儿不得不到北京信访部门反映诉求,试图希望通过国家最高机关帮助解决。当我们的诉求被北京信访办转至地方政府时,上海地方政府非但没有认真地调查、落实和解决,反而对我和我女儿进行了长期的、非人的打击、迫害和摧残。因为上海当局认为我们为正当诉求上访是给地方政府抹了黑,政绩上被扣了分,是破坏和谐稳定的“犯罪”行为,并将我们列为重点的“维稳”专政对象。从此以后,凡遇到国家和当地政府有所谓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甚至有国外要人访华访沪时,就会不通过任何法律手续,长期雇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社区保安将我和女儿同外界隔离,软禁甚至关押起来,切断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更为惨无人道的是我和女儿生病时都不让医治。
在党中央、全社会全力倡导和谐、构建安居乐业、提升百姓幸福生活时,我们却遭受着常人无法想象且用语言和文字难以表述的非人折磨和迫害。2012年7月,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和公安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女儿非法关押一个多星期,并强迫我女儿承诺在“十八大”期间及前后不得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我女儿也给了书面承诺。但草木皆兵的地方政府还是不放心,又一次背信弃义,继续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软禁做法。2012年8月21日至9月25日,浦东新区金场街道受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局的指使,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社区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不间断地将我女儿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内,且禁止出门求医购物,还在其借住地门外安装摄像头。如果没有亲朋好友的关心和接济,我女儿很有可能被活活饿死了!
在这期间,我这个身患多种疾病时常需要女儿照应的耄耋老人也没有被他们放过,他们以召开“十八大”为借口,从8月21日起将我软禁在寄住的上海浦东南码头路庆春旅馆内,不许与女儿见面,直至11月20日才解禁,时间长达3个月之久,这种境况简直让我这个八十多岁的病老太生不如死啊!!
2012年9月25日中午,看守人员对我女儿说下午一点半左右有金杨街道领导来商谈你们家被强拆后的安置和补偿问题,我女儿信以为真,心想多年的煎熬似乎终于盼来了一丝希望,便欣然应诺,而到了下午一点半,看守人员又说地点改在香山居委(我女儿借住地所在的居委)去谈,我女儿说可以,便走出家门,按看守人员所说准备前往居委商谈,却不料刚跨出门就被门口两个看守人员用手铐反铐双手,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将我女儿强行带至洋泾派出所(而不是借助地所管辖的金杨派出所),其情景就如同黑社会的绑匪一样,并突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名义对我女儿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的10月24日,在公诉机关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上海劳教委以我女儿在悼念一位死者的逝世纪念日唱国际歌为由,对我女儿实行已被全社会谴责、有违法律、侵犯人权、将要废止的“劳动教养”,唱一曲红歌,劳教一年,真是令人不寒而栗。众所周知,国际歌是革命歌曲,是全国人民都唱过的红歌,共产党也是唱着国际歌才建成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统治者曾对无数唱过国际歌的共产党人置之死地。我女儿的叔叔崔庆山就是其中之一,在云南剿匪时被国民党土匪残忍杀害。而在今天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却要对一个因唱国际歌的弱女子施以劳动教养?!岂不是对共产党人的莫大讽刺吗?!这不仅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更是共产党人的奇耻大辱!无数长眠于地下的革命英烈如何能够瞑目?若按照上海劳教委的逻辑,难道全国数以亿万计唱红歌、唱革命歌曲的老百姓都要被处以劳动教养吗?如果我们犯法,如果我们有罪,我们愿意通过公诉机关公诉公审而服法。这种公然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毫无人性人道的劳教恶行得以实施,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 “依法治国、依宪执政”路线的公然挑战!
今年3月15日上午9点30分,我女儿崔福芳就被劳教而起诉上海市劳教委一案在黄浦区法院323法庭开庭审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尚宝军律师就警方指控的行为事实及社会影响事实进行了辩护。被告(上海市劳教委)以原告崔福芳在上海参加陈小明逝世纪念日时“喊口号、拉横幅、集体唱歌”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将其收容劳教一年。尚律师认为:首先,通过视频,并不存在原告有“喊口号、拉横幅”的行为,被告认定原告的三个获罪事实中有两个事实完全不存在。其次,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从视频上看当时现场秩序井然,并没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事实。警方于2012年8月份立案,这期间并没有小区居民或他人投诉的报警记录,如此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况且,孟建柱早于2013年的1月7号提出要改革劳教制度。劳教制度本身与中国的现行法律严重冲突。综上所述,尚律师认为,该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予撤销。但是,一审的上海黄浦区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陈瑜庭、葛翔、评审员周鸿芝,不顾法律与事实依据,当庭草率作出错误裁定:维持上海市劳教委对崔福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劳教一年的沪劳委市字[2012]2828号劳动教养决定。官官相护,沆瀣一气,法庭的审判是一个走过场的骗局,上海违法部门对崔福芳的维权再一次打击报复。
上海是一座国际化的大都市,但被一小撮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者把持着,老百姓的合法私产得不到保护、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基本人权被恣意践踏、国家法律被玩弄于股掌,我们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只能求助于社会各界一切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士,把我们的冤情与事实告白天下,还我女儿清白,使我们合法拥有的私产和合理诉求得以落实,还我们一家安定平静的生活,让我一个垂暮老人能安度余生。
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宣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我们相信,新一届领导人说到做到。所以,我们恳请中共中央、上海市委领导人关注崔福芳劳教案,要求人大等法律监督部门及媒体舆论督促法院司法公正,请求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本案合议庭法官公正审判,纠正错案,决不能让“唱一曲国际歌,处罚劳教一年”的冤假错案继续存在下去,依法支持原告崔福芳的诉求:1.撤销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上海市劳教委沪劳教委审字(2012)282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此致
上海市民:刘淑珍
2013年4月6日
联系方式:
崔福芳的母亲刘淑珍
电话;021-68369037
2. 崔福芳的诉讼代理人尚宝军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809号
手机:15801302883
(本信函已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其EMS编号:10137906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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