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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27, 2015

【维权网20788】 就政府酷刑报告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收到了外交部复函 拒绝信息公开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郑培培于2015年6月13日向外交部邮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6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郑培培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外交部于2015年7月1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称:"郑培培:我部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你就我国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及我国执行该公约第六次报告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评论第14段以及报告第74段涉及的信息为司法机关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郑培培家的门面房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兴安路55号(原属卢湾区),是郑培培全家唯一经济来源、赖以生存的商铺。

2003年6月6日,人为灾害降临。区政府没有中国任何法律规定允许强拆商铺的这一大块基地的情况下,强行用权势把郑培培家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铺抢走了,这块基地成了新天地的第三期扩建工程。

郑培培为了讨回属于自己商铺的权益和公道,已整整走了12年的上访维权之路,而得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关黑监狱和无辜被拘留及无辜被判刑(拘留12次,判刑8个月,被关北京接济管理中心、久敬庄、马家楼、府村路500号等数百次黑监狱)。

2007年8月,郑培培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带到北京接济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是上海市政府专门用于关押进京举报控告的维权访民的黑监狱)5楼,被拳打脚踢和皮带抽打,打得遍体鳞伤。

12次拘留,每次都向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都不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2004年7月21日被拘留15日,
2005年7月22日被拘留15日。
2005年9月26日被拘留32日。
2006年9月19日被拘留10日。
2004年7月21日被拘留15日。
2007年9月11日被拘留7日。
2009年8月30日被拘留5日。
2010年4月6日被拘留10日。
2011年5月2日被拘留5日。
2011年10月3日被拘留5日。
2012年7月29日被拘留10日。
2014年3月11日被拘留37日。
2014年5月15日被判刑8个月。

8个月的判刑在看守所里就上诉了,现已有7个月的时间了,至今没有收到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书面通知,中级法院早已超过必须开庭审理的法定期限了。

郑培培电话:021539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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