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4月3日报道:无锡"6.22"劫狱案受害人丁红芬、殷锡金、瞿峰盛再审申请遭无锡中院驳回。
2015年7月至9月,无锡"6.22"劫狱案五名受害人中的丁红芬、殷锡金、瞿峰盛不服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5)锡刑二终字第00140号刑事裁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26日,无锡中院作出(2015)锡刑监字0002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案情回放:2013年6月22日,以无锡人权捍卫者丁红芬、沈爱斌为首的30余人,将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锡山区安镇的东郊商务宾馆内的五名进京上访人名营救出来。同时,将营救过程的视频和照片发布到互联网上,遭到中共无锡当局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
针对"6.22"劫狱案,中共无锡市政法委成立了专案组,指定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12名参与营救人员先后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事拘留,遭到酷刑逼供和非法拘禁,而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瞿峰盛、沈果冬最终被批准逮捕。
羁押8个半月后,因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三级联席办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3月18日,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瞿峰盛、沈果冬被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强制取保候审。
因取保后五人继续对滨湖公安在侦查阶段酷刑逼供、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激怒了滥权枉法的当局官员,于是,2014年5月29日再度遭到逮捕,但涉嫌的罪名却改变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丁红芬等人在营救过程中遭到看守人员在房间内顶住房门,阻止营救人员进入,无奈之下,营救人员就踢坏房门,进入房间,从而将被非法拘禁在里面的人员营救出来,滨湖检察院却以营救人员在营救过程中损坏了非法拘禁场所的房门,而对营救人员罪责。
最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幕的第二天即2014年10月25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却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同年11月28日作出枉法判决,判定丁红芬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沈爱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三人有罪不追究。这是一起典型的人为恶意制造的冤假错案。
另,沈爱斌和沈果冬在2015年6月份,已经收到无锡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现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瞿峰盛、沈果冬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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