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访民钱祥梅不服广西省高院判决上访被拘留判刑(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枞阳县访民钱祥梅因10多年前丈夫在广西被数名犯罪分子杀害,后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钱祥梅不仅不满法院的刑事判决部分,就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虽有判决,她却仅在开庭前接到犯罪分子家人的三千元赔偿金,判决的赔偿金迄今未收到,故为此而赴京申诉,因此被判刑、拘留等打压,但钱祥梅决心为丈夫之死寻求正义,并不畏惧判刑、拘留。
钱祥梅的丈夫陆春信10多年前在广西做包工头,因“四百元”的工钱而被六个人殴打致死,2003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中一人被判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其他二人各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十二年,民事赔偿部分仅判八万余元。钱祥梅与其两个子女不服而上访申诉。
因为申诉无果,钱祥梅曾于2007年1月20日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自焚,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拘役六个月;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7)东刑初字第217号《刑事判决书》的说法,钱祥梅因上访问题未能解决,为制造影响,2007年1月20日12时10分许,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93号灯杆东侧三米处,将事先准备好的易燃物质泼在自己身上用打火机点燃,造成群众围观,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2012年3月1日至5日,钱祥梅在北京上访,被枞阳县公安局认定为在全国人大等非国家信访部门上访,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钱祥梅是犯罪受害人亲属,其期待国家以刑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并获得民事赔偿,如此则能够使其与孩子因丈夫父亲被害之痛苦得以平复,经济损失得以补偿;钱祥梅与孩子不服其他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的判决数额过低,且未执行而上访,虽因上访行为而被判刑、拘留,但钱祥梅表示,为看到正义的实现,绝不会停止上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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