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中国职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
2012-12-26
《中国青年报》一项调查显示,五成中国职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对此, 近七成职工选择忍气吞声。旅美劳工权益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中国工人应当有维护自身权益的独立工会。
由中国国务院颁布、2008年1月1号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作了详细规 定。《条例》将这种视职工工作累计岁月长短所规定的5天至15天不等的“带薪休假”称为“年休假”;年休假不包括休息日和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日。这个条 例是中央政府的法规,理应得到所有单位的贯彻执行,但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半数职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近七成职工选 择“认倒霉”,并不为此作维权抗争。
另外,据了解,中国一些单位动辄让职工加班而不付加班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中国青年报》所说属实。孙教授还说,中国一些单位在法定休假日要职工加班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地方也能发三倍于往常的日工资。孙教授表示,中国应该为职工预留一定天数的病假日:
“你有病假日(公司为职工预留了病假日),他就可以放心地使用了。”
孙教授表示,让工人在8小时后加班而不给加班费是很不合理的,但是中国工人并没有表达权:
“中国大陆工人缺少表达权。他就欺负你了,或者剥削你了,你有什么方法表达呢?”
美国西东大学教授尹尊声表示,就他所知,在一些服务行业,加班是惯常的事,但是不一定给加班费:
“你把事情没有做完,你要加班。加班这个东西就不一定另外给加班费。”
尹教授简单介绍了美国的带薪休假制度,可供中国借鉴。尹教授希望中国两年前出台的劳动法得到执行:
“这些东西(指劳动法有关职工利益的规定)你不执行,你企业是有麻烦的。”
劳工权益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在中国,民营企业职工休假方面的福利比较差:
“民营企业这块的节假日就按照老板的意志来执行了。”
刘念春希望中国工人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工会:
“官方工会一般是代表政府或者资方说话,它不会代表工人利益来说话。”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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