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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22, 2013

[G4G] 由陈水扁弊案审理看台湾民主法治

由陈水扁弊案审理看台湾民主法治

                     

                      王利平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主法治程度,往往体现在社会事件之中,特别是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在台湾地区,涉及前任领导人陈水扁的家庭弊案即为代表。

陈水扁是台湾第一位民选的地区领导人,如今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受审的卸任领导人,这对其个人而言极富戏剧性,但对台湾地区而言,是民主上路法治成熟的体现。从陈水扁成为台湾第一位民选的地区领导人那一刻开始,台湾结束了一党专权的历史,走向政党轮替,为华人世界树立了民主榜样。如今的台湾,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党,抑或各种组织,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正是由于各种政治力量的淋漓尽致的表现,台湾人民才有了更为充裕的选择,因此,台湾通过“民主之乱”实现了人民主权。当前,有人以台湾民主乱象为据否认台湾民主,其实是对民主本身的误读,更成为大陆民主缓行的借口。

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曾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曾有人模仿美国前总统布什的口吻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民主的力量曾经使陈水扁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位民选的领导人,如今法治的力量又将陈水扁押进了制度的牢笼。台湾不仅拥有自由的媒体,勇于对陈水扁穷追猛打,而且拥有独立的司法,敢于碰硬不畏强权,台湾法治已瓜熟蒂落。在大陆法院,在诸多有影响性案件的审理中,人们看到的是司法跟在权力的后面,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法治何时才能在大陆开花结果呢?

近日,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于2013222日裁定,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分别为2亿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无论陈水扁个人命运最终如何,谁都不能否认陈水扁之于台湾民主法治的标本意义,无论台湾民主法治存在何种问题,谁也不能否认台湾对于大陆的榜样作用。在通往民主法治的道路上,台湾已成为大陆有意义的“他者”,大陆应躬身向台湾学习,期待民主法治在大陆早日实现。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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