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刚刚从凤凰网上看到了2014年12月26日河北省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深受感动的同时也感同身受。深受感动的是省委们没有空话,直奔主题,直击问题,辣味十足;感同身受的是我们农民确实受到了省委常委们所谈的由于执纪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所受到的危害。
我们是河北省永年县洺关镇苗屯村村民,在2014年的一月份,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了永年县为建设二中,二院而强征农民土地的事;2014年五月份中央电视台二套黄金时间报道了永年为建标准件城而强征农民土地的事,并且被国土部挂牌督办。这些事都是在媒体的报道监督后,放弃强征,虽然也简单处分了一些人。但在2014年10月份我们村土地也遭遇强征,在没有走告知,听证,确认的法律程序,并且相当一部分村民没有同意签字,补偿款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洺关镇党委书记胡延峰和郭玉祥镇长及苗屯村现任村委班子带领社会人员强征土地,村民无奈,只好去信访,到国土部门反映问题。但几个月下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什么效果也没有,无奈的村民在2014年腊月十七再次到邯郸市信访局上访,途径邯郸市委大门时,在市委大门被永年县公安带回行政拘留,直至腊月二十七才被放回过年。
假设2014年一月份和五月份的两次强征土地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是被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地处理,那么相信强征我们土地的事就不会重演。
当村民看到省委常委的民主生活会干得如此辣味十足时,又重新有了信心和希望,希望执纪部门真正做到不要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希望不要总是被媒体报道后再被动执纪。
然而现实是开发商又开始强行进地施工了,村民们这次是誓死捍卫土地;冲突在不久的将来就要发生,希望云南晋宁征地血案不要在永年苗屯村重演。如果死了人以后再怎么严厉处分当事官员,都不能挽回逝去的鲜活生命。
最后村民请教周书记几个问题:(1)永年县委一主要领导对村民说:80%的村民同意征地,剩下的20%必须无条件同意,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2)如果开发商强行进地施工,村民报警,警察没有责任管吗?(3)如果开发商强行进地施工,警察又不管,村民为保护自己的耕地与开发商雇来的社会人员发生冲突,打死了强征耕地的社会人员,村民用不用承担责任?苗屯村村民恳请周书记能回复有关苗屯村村民命根的几个问题。
同时有村民担忧给省委书记的这封信会再一次成为永年县有关部门再次拘捕村民的信口。
苗屯村村民祝周书记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苗前进 13513308782
苗金升 18132241049
张胜喜 13785054225
温守印 13180035986
苗庆动 18202656367
苗雪兵 苗金升 盖前超 苗庆金 苗延辉 盖前朋 苗振合
李艳霞 郭连的 温守印 苗根彦 侯文娇 李线荣 苗腾昊
苗申昊 苗姣姣 苗永军 李晓英 张胜喜 苗前进 米艳丽
苗芹娥 谢巧枝 盖绍良 赵振江 苗洋 苗红民 盖前兵
侯本玲 苗闯 单可群 盖绍新 盖须强 李校星 武勤玲
苗庆动 苗磊磊 郗风亭 温瑞清 赵招兵 温信升 苗欣欣
盖社朋 李向的 赵招杰 刘仓的 赵英 游美芳 温凯
温辉 温川东 温信君 安静 苗花堂 宋春校 张双风
赵红英 苗自航 温瑞贤 王家方 苗利果 盖迎风 苗苏的
董利风 小荣 温书彬 苗艳霞 赵九的 赵建军 苗跃进
苗金中 苗金民 苗红彦 白付英 苗福运 苗振芳 温京生
此致
敬礼
2015年3月1日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