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進行網路及股權策略聯盟引爭議,五家4G電信總經理針對頻譜轉讓及競標頻譜申請人資格針鋒相對。
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遠傳總經理李彬、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嚴審申請人資格,預防台灣大及亞太電信圍標。台灣大總經理鄭俊卿、亞太電信董事長兼總經理呂芳銘回擊,應該開放市場競爭,迎向數位匯流時代。
台灣通訊學會和21世紀基金會舉行「行動寬頻業務暨2.6GHz頻段釋照議題論壇」,邀請五家4G電信業者總經理進行「行動寬頻與頻譜政策發展」圓桌論壇,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主持。面對業者激辯,蔡玉玲笑著說:「現在業者呈現三比二,但是我已經不當法官已很久了。」
第一波4G釋照引發頻譜轉讓及業者交互投資、使用他人網路爭議;第二波執照即將釋出,業者認為應制定公平遊戲規則。
石木標說,台灣頻譜使用權轉讓只要建設250台,不用開台就可轉賣頻譜。呂芳銘笑著說:「他在講我(國□)啦。」引發現場一陣大笑。
台灣大及亞太電信共用網路,又相互投資,李彬指出,相互投資及共用網路有高度結合及合作,如可以各自競標頻譜,如何確保業者競爭過程中不會互通有無,應該列為同一或聯合申請人。
賴弦五認為,當電信業者使用他人網路,一家(指台灣大)當掉,就是兩家(指亞太電信及台灣大)掛,如果五家業者共用網路,一當掉全台通訊網路都全當了。他建議業者間交叉持股、共用網路跟頻譜,應視為同一或聯合申請人,並將持股限制從現在的15%降至10%。
鄭俊卿說,未來電信業者將成為數位匯流業者,主管機關應鼓勵市場競爭,而非讓規定阻礙未來產業發展,現在對頻譜交易和閉鎖期的規定已經夠嚴格。
呂芳銘說,台灣市場小,建議頻譜交易自由化,應推動業者之間網路共站共構。
鄭俊卿更直呼,如果台灣大投資國□是大利多,中華電信與遠傳多的是錢,也可以投資14.9%。賴弦五則回應,台灣之星才不讓人家只投資14.9%。呂芳銘則笑著說:「那我們應該鼓勵遠傳把台灣之星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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