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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5月 21, 2011

民生观察维权动态(2011-05-21)

民生观察维权动态(2011-05-21)



武汉"被精神病者"马秀云:中国还有我的容身之处吗?


武汉"疯人事件"调查


新疆农场被打残女职工杨春芝再进京上访


首都大学附属朝阳区医院护士白淑芬患上职业病维权举步维艰


"我要立案"――上海访民再次去长宁区法院


武汉"飞越疯人院"的徐武仍关押于精神病院内


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陈沟村21人患上矽肺病


辽宁大石桥市民郑艳杰被劳教及上访的遭遇


湖北省孝感市再爆两名精神病院受难者


福建牙城镇暴力征地抓人伤人 大片被占良田荒芜


武汉维权人士周新宝又从拘留所转到"法教班"


公民会议召集人许志永老师被带走


上海讨房团:迎接游子归来


一个劳动争议诉讼案 三年居然没有判决书



武汉"被精神病者"马秀云:中国还有我的容身之处吗?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27

2011年5月17日晚上8点30分左右,1个穿着警察制服的警察和一个便衣,两男来到马秀云居住的楼房,以查身份证为由,在邻居得知马秀云租住的"家"。他们就到马秀云的"家",使劲的"捶"门!捶了一阵,没有动静,他们掀开马秀云的窗帘,用手电筒在马秀云的房里搜索了一遍,没找到马秀云就离开了!
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梅家巷的暴力导致马秀云已三次被迫搬"家",马秀云每月的工资付了房租所剩无几,今天警察得知马秀云的"家",如此锤门,又有要对马秀云下什么样的毒手?
2009年3月18日,马秀云的弟弟马永刚被拆迁公司的人杀成重伤。
马秀云询问汉阳区建桥街派出所所长王怀亮,王怀亮对马秀云大吼道:"媒体都是你请来的,你对记者怎么说"马秀云说:"是拆迁公司雇凶杀了我弟弟。"王怀亮吼道:"你知道拆迁公司是谁?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
汉阳区政法委书记兼分局局长李国汉,把这个案子断定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是在掩盖梅家巷暴力拆迁杀人的案件。马秀云上访,遭到堵截、追杀、关法教班,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李国汉捏造《精神病鉴定书》,把正常的马秀云强行关押精神病院。
在媒体的呼吁下,在武汉市父老乡亲的抗议声中,在精神病院关押十天的马秀云走出了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外面等待她的是一辆警车,马秀云又一次被关押到陶家岭拘留所的法教班。
为什么汉阳区政府拆迁就可以违背《宪法》?就可以随便要"杀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李国汉,掌管司法的一片天,利用手中的权力镇压、迫害受害的百姓。为什么汉阳区政府和公安将错就错,非置马秀云死地?请问中国的国法何在?天理何在?他们的人性何在?
因警察无故骚扰,马秀云已在外流浪两天了!马秀云不想在流浪了!
请问中央领导:武汉市汉阳区"被精神病者"马秀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还有容身之处?

马秀云的电话:15308648501
qq邮箱:1098372374@qq.com
2011-5-20


武汉"疯人事件"调查


原文网址: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1-05/06/content_146798.htm

21世纪经济报道王思�

本报记者 王思� 武汉报道

5月5日,就武汉近期发生的一起引人关注的疑似"被精神病"事件,《人民日报》发文,严正指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而此前一天,5月4日傍晚,本报记者却接到武汉另一个"精神病人"打来的电话。这人叫胡国红,自称与妻子程雪都是常年上访人士,他本人因而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曾三次被当地派出所送入精神病院。

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20年前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书显示,胡国红患有"精神分裂症"。

不过,据记者调查发现,这份司法鉴定书的出具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程序瑕疵,其合法性、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证实。

记者同时还看到一份"说明",上面注明:程雪、胡国红今年不到北京,"街综治办撤离稳控人员,在此期间对胡国红不送精神病院"。落款时间为2011年3月5日。

据程雪说,这是武汉当地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写的,这些人24小时监控他们家,以防二人继续上访。

5月4日傍晚接电话后,本报记者前往胡程夫妻家,在胡家门口,被多位不明身份人士阻拦,并试图抢夺记者的手机。这些人乘坐的车子上,即写有"街道办公室"字样。

5月5日,本报记者试图就此事采访武汉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强汉生,强汉生本人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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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鉴定书

程雪知道自己丈夫是"精神病人",已是婚后多年。1989年,24岁的胡国红还是武汉江岸车辆厂工人。

对他的司法鉴定书显示,当年1月,胡国红"因未调工资而纠缠班长,班长指使他人用空心铁棍伤其头部,为此住院一月余病愈出院"。

随后,胡国红为此事,开始长期上访。

1994年,胡国红与程雪结婚。2000年12月,程雪前往江岸车辆厂,找该厂王姓书记,希望解决丈夫胡国红被打一事,结果自己当场被打。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当天,程雪被该厂保卫处工作人员杜百斤、严长生"无故致伤",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两名被告人向程雪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15000元,程雪"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的指控"。

程雪说,2001年,在这次诉讼中,她听说了一个令自己吃惊的消息。

在闲聊中,一位邬姓代理审判员告诉程雪,胡国红患有精神病。

在多次上访后,2004年,夫妇俩拿到了上述司法鉴定书。

程雪向本报记者出示的这份司法鉴定书写着,胡国红"意识清楚,定向全,斜眼视人,问之能答,回答尚切题",但"有被害妄想,存在荒谬的特异功能妄想和思维逻辑障碍,智能可。"

最后的分析称,胡国红"被害妄想,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经检查,脑电图和脑CT检查均无明显异常"。

5月5日,胡国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1991年自己被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时,曾逃脱一次,此后再次被送进医院时,他便对医生说"你们关不住我,我要想出去,飞都飞得出去"。

"就是因为这句话,他们说我有特异功能妄想症。但我只是想表示,自己能够逃离精神病院。"胡国红解释道。

上述鉴定书出具于1991年5月25日。但程雪表示,自己与胡国红在2001年被邬姓代理审判员告知之前,对此均不知情。

鉴定程序之问

本报记者注意到,对胡国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书,鉴定的委托人为江岸车辆厂保卫处。

但在武汉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科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只有司法机关有权委托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据记者查阅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章《委托鉴定和鉴定书》第十七条这样描述鉴定的委托者:"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武汉"疯人事件"调查

显然,规定所描述精神病鉴定的委托者,仅指"司法机关",未提及其他机构。

医学专业的律师陈继华告诉记者,这一暂行规定自1989年8月开始施行,1991年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应以此为依据。

随后,本报记者咨询数位律师,他们均表示,企业保卫科不属司法机关,应无权进行上述委托。

但陈继华也补充说明,按照当时施行的《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当时的企业保卫部门,可以侦查部分刑事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委托鉴定的情况。

对这份鉴定的有效性,胡国红和其家人均不服。

一份湖北省公安厅信访处的来访信函显示,程雪等2人,于当年9月7日来访反映,"丈夫因上访,被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为由送精神病院,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允许丈夫再做精神病鉴定证明。"

此信函发给武汉市公安局,称"介绍去你处,请洽谈处理"。

然而,之后此事再无下文。

真假病人皆有权利

对"精神病人"胡国红的收治过程,也存在程序上的疑点。

因为多次找车辆厂领导要说法,1991年7月9日,胡国红被送进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外科,当年8月30日方被准许出院。

在这次出院的病历上,对胡国红的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

此时,距离胡国红被伤头部已经2年多。

然而,2004年给胡国红的那份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中,却早于1991年的5月25日,已鉴定胡国红患有精神分裂症。

"鉴定为精神病,才送进医院的,病历又写他脑外伤,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程雪问。

胡国红第二次被"送治",已是17年后。

2008年7月29日,胡国红再次被强行送进了武汉市武东医院,"治疗"

了70天,至10月7日方被准予出院。

程雪说,同时期,自己被当地派出所强行控制在江岸区党校,50多天后才被释放。

根据《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重性精神障碍者在发病期间,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其监护人、近亲属确无能力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

数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按照全国惯例,精神病人的送治,需要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办理入院手续。

然而,胡国红的这次送治病历显示,他的病史提供者为胡思雄,与其关系为同事;联系人为周德安,工作单位为江岸区政府。

2009年5月31日,胡国红再次被强行送治12天,这次是武汉著名的精神病院六角亭医院。住院志上"主诉(代)"(指患者同事代为叙述的患者症状)一栏里写着"反复上访20年"。

程雪说,胡国红这次被送治期间,她也再次被控制在江岸区党校。

"那些天,我10多岁的儿子都没有人照顾,每天在邻居家这吃一顿那吃一顿。后来他拿着刀去街道办公室,说把我爸妈交出来。我和胡国红才被放出来。"程雪说。

5月5日,记者拨通了胡国红2008年第二次被送进的武东医院周严俊的电话,他是该院精神病部门的负责人。

听到胡国红名字,周严俊立刻说:"你别管了,他住院还是好几年的事了。他住了好几次院,肯定是有病的。"

当记者表示胡国红交谈时意识正常时,周严俊表示:"你懂不懂精神病?不懂就别问了。"

武汉另一起疑似"被精神病"案件的委托律师黄雪涛则指出,社会不应只是关心正常人"被精神病",即使是真的精神病人,其合法权利同样需要被捍卫。

"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日报》5月5日发表的评论文章这样说。


新疆农场被打残女职工杨春芝再进京上访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24

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邱峪2011-5-19报道:此前本工作室多次报道的新疆农场被打残女职工杨春芝现又到京上访,杨春芝向志愿者表示她的问题不仅至今未解决,上访却一再遭到监控、阻挠。

杨春芝是新疆石河子总场一分场九连职工,2005年月10月杨春芝突然得到消息,她家地里的蔬菜作物被铲了,而此前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这个事。后来经过了解,铲杨春芝家地是总场干的,说是为了搞开发。杨春芝说,她家地被铲时,她家和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还没到期,她因此多次到农场要求赔偿庄稼等经济损失。可在与农场干部陈宝华交涉时,农场竟然提出来要求杨家先支付铲地的费用。

2005年月12月21日,杨春芝再次来到总场三楼找到农场干部陈宝华交涉赔偿事宜时,陈宝华态度恶劣,双方发生磨擦,陈宝华将杨春芝打倒在楼梯口上。当天晚上,杨春芝就感到恶心,脖子肿得厉害。第二天,杨春芝的左腿就提不起来了,后在医院治疗了69天,杨春芝最终瘫痪,现在,杨春芝外出完全靠轮椅


首都大学附属朝阳区医院护士白淑芬患上职业病维权举步维艰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12

既得不到职业病认定也得不到工伤认定,维权举步维艰

(虽然得不到职业病的认定,但职业病诊断科已经认定白淑芬所受到的伤害与其工作有直接的关系,5月17日下午白淑芬委托的代理律师翟振锋将再去朝阳区劳动局要求工伤认定。翟振锋电话:13811936253)
案情简介:
白淑芬原是首都大学附属朝阳区医院护士,在离职前二十个月内任血液肿瘤科护士,从事"癌症患者的放疗、化疗药物的领取、保管和配置"。这期间白淑芬出现大量脱发、月经异常、全身乏力、鼻子出血等症状。
2010年5月27日,经多名专家会诊,诊断意见为:1、乳腺癌;3、自身免疫性肝病、胆汁性肝硬化、脾功能亢进可能性大;3、继发性血细胞减少。
2010年12月6日,白淑芬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让其申请职业病认定。
2011年4月16日,白淑芬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诊断,血细胞减少原因结论:接触化疗药物史(20个月)防护差,由于无国家诊断标准,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建议对症治疗、观察。不能对其职业病认定。
2011年5月17日,白淑芬带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诊断结论,再次要求工伤认定时,告知只能由工作单位来申请,个人的申请不受理。
案情经过:
白淑芬,女,汉族,46岁,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西街115号。1986年1月,到北京市朝阳区医院京西院区参加工作,工作岗位:血液科主管护师。
北京市朝阳区医院京西院区归属到首都大学附属朝阳区医院。
2005年,朝阳区医院京西院区开始筹建血液科,由于是新科室,所以医院的相关医疗经验相对匮乏,防护措施差,防护意识淡薄。
2008年1月1日,白淑芬(乙方)与首都大学附属朝阳区医院(甲方)签订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约定: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2日。
第二条:乙方担任"临床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2008年8月医院要求白淑芬调换工作岗位,调任血液肿瘤科护士,从事"癌症患者的放疗、化疗药物的领取、保管和配置"工作,每天用于配置放化疗药物的时间就有连续4个小时。白淑芬多次提出异议,医院都未理睬。
工作中,医院只提供简单的手套和口罩作防护,白淑芬多次要求医院配置人体防护的必要设施,医院都没有答应。这期间白淑芬出现大量脱发、月经异常、全身乏力、鼻子出血等症状。而白淑芬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在此岗位上连续坚持工作了20个月。2010年2月,白淑芬才被安排调换工作岗位。
2010年3月,白淑芬经实验室检查,血项变化,全血细胞、血小板减少;谷丙、谷草转氨霉升高,白蛋白减少,球蛋白升;凝血功能明显异常;骨穿示骨髓增生活跃,各系分化良好,未见病态造血,巨核细胞偏多。
2010年5月27日,经多名专家会诊,诊断意见为:1、乳腺癌;3、自身免疫性肝病、胆汁性肝硬化、脾功能亢进可能性大;3、继发性血细胞减少。但会诊意见中明确注明:接触化学药物引起的骨髓损伤,表现为血细胞减少,骨髓造血抑制;理化因素可引起病态造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
2010年6月白淑芬转至307医院,行右乳腺癌改良根治手术,在未进行任何化疗治疗的情况下,白淑芬乳腺病理提示可符合化疗后Ⅲ级临床改变。术前经骨髓检查血液系统提示骨髓增生极度低下。
2010年9月14日经307医院蒋本荣教授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011年1月白淑芬就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于克晓燕教授,仍提示骨髓增生低下,造血组织明显减少。
2010年12月6日,白淑芬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让其申请职业病认定。
2011年4月16日,白淑芬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诊断,血细胞减少原因结论:接触化疗药物史(20个月)防护差,由于无国家诊断标准,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建议对症治疗、观察。
2011年5月17日,白淑芬带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诊断结论,再次要求工伤认定时,告知只能由工作单位来申请,个人的申请不受理。
本案的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职业病防治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律师的观点:
依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诊断,血细胞减少原因结论:"接触化疗药物史(20个月)防护差",以及白淑芬的工作史,可认定白淑芬的疾病和其工作有直接的关系,因为行政部门对职业病认定标准制定的落后,而拒绝给受害人做职业病认定,违背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对职业病认定。虽然没有相应的职业病认定标准,但依据现有的证据和诊断结论,不防碍对职业病的认定。
更为恶劣的是,首都大学附属朝阳区医院拒绝为白淑芬申请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部门又以此为由不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使得白淑芬因为制度性的缺欠陷入了维权的僵局。
总之,白淑芬的情况应当认定了职业病,即使因为无国家标准,依据其是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亦应当认定为工伤。
河南新乡的张海超因为得不到职业病的认定而"开胸验肺",那白淑芬怎么办,她所受到的伤害和其所从事的职业关系已经是再明显不过,可制度的缺欠,就让受到伤害的人继续被制度缺欠、被原所在的工作单位的冷漠伤害下去吗?难就因为没有与白淑芬病情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就对其职业病的事实不予以认定吗?
2011、5


"我要立案"――上海访民再次去长宁区法院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29

昨天,上海访民一行人再次前往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请求落实上周立案庭答应他们本周给予明确答复的承诺。

结果,长宁区法院又以"新"的托词,把访民们依法的请求再次出尔反尔地推迟至下一周。这种无限期的屡屡拖延不为,使众访民大失所望,同时法院的公信力也丧失殆尽,"司法公正"更是何从谈起!

访民陆福忠因他唯一维系生计的店铺被地方政府掠夺而失去,因此依法起诉维权。要求法院立案未果,导致在上海和进京不断上访三年余。结果遭到了二次非法拘留的打压,今日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景;

访民陈燕燕由于其母住房被非法强迁,在遭到地方不公正之后,也多次进京上访。同样受到不断地截访和多次非法拘留、关押,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但她为了捍卫法律,坚持要求立案,却遭拒;

访民王扣玛,2011年3月13日在去医院治疗的返程路上,被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在"110"接警移交到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后,未料又遭四人殴打。《验伤单》显示:王的头部、腰背部多处均有被打击后的伤情。但是,市公安局、长宁区公安局和各级信访办都对王扣玛被殴案不见任何处理。今天,他再次来到户口管辖地长宁区法院请求立案,长宁区法院的徐庭长答复称:下一周给予明确回复。

被四川北路街道一而再洗劫,已经历第十二天流落街头、夜无归宿、食不果腹的七旬老翁吴士豪,虽非属长宁辖区,但由于遭到源自虹口区法院如出一辙的司法不公之害。今天也赶到此地,为"捍卫法律,我要立案"的正义行动而呼吁。并打出了一个大大的"冤"字和"还我住房,还我财产"的横幅标语。现场警方并未对此采取打压的行动,令人欣慰。

上海访民
2011年5月20日


武汉"飞越疯人院"的徐武仍关押于精神病院内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23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5-19消息:此前受到广泛关注的武汉"飞越疯人院"的徐武现仍关在精神病院内。据徐武的父亲今天晚上告诉本工作室,徐武现仍关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三楼精神科病房。

徐父说他最近虽然三次到医院看望了徐武,但每次看时都有武钢退休办的人员"作陪"。到医院后,徐父发现徐武的病房内还有三个人。这三人不是精神病人,而是武钢派来专门看管徐武的。

徐父说前段时间湖北省徐武案调查组人员向他了解了情况,但至今未作出结论。徐父说他到目前为止没和官方答成任何协议,他们首先要求的就是放徐武回家。"医院里终究没有外面好,我们在等省调查组的结论"徐父最后说。


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陈沟村21人患上矽肺病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14

民生观察志愿者柳梅2011-5-18报道: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陈沟村,现在已确诊21人患有矽肺病,其中三期(最重度)病人13人、二期5人,一期3人。这二十一人都先后在幸福煤矿(后改制更名为永昌煤矿)工作。
2006年前后,矿工刘会彬开始感到胸闷、咳嗽、浑身无力,再也干不了掘进工的重活,开始四处求医问药。
但当时不知道自己得的是什么病,到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人家说没有原工作单位的证明,不给出鉴定结果,只说是肺结核。刘会彬按肺结核治疗一年。
2007年大多数矿工出现不同程度的胸闷、咳嗽、浑身无力等矽肺病症状,但却不知是何因。
2007年元月底,因为"煤矿技术改制",通知所有工人回家待命,实际上是"被放了长假"。这些矿工并未与煤矿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煤矿单方不给签订合同,而且市劳动监查部门对此现象放任不管。
直到2009年夏,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开胸验肺后,陈沟村矿工才明白自己所患的是矽肺病。
受害者刘会彬第一个到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鉴定,2010年5月17日,鉴定结果出来,他是矽肺三期。
2011年1月21日,38岁矿工孙遂章去世,住院三四天,呼不出来气,脖子胀得很粗,生生被憋死的。
2010年8月17日,孙遂章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写着:矽肺病三期。
21位矽肺病者曾向伊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递交劳动仲裁申请,2011年4月21日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是过了仲裁时效。
东方今报采访了伊川县主管煤炭安全的副县长,报导称:
伊川县主管煤炭安全的副县长是付晓毅说:
第一,尘肺病起因是多发性的,陈沟村旁边都是采煤场、砂石厂,我问过卫生局,答复是居住生活环境也会造成矽肺病,陈沟村生活环境本身就很恶劣。而且2007年以后,他们可能也去别的矿上干过,间隔的时间长了,所以,这些病人是否在他们指认的煤矿上患病,咱不能判定。
第二,劳动保障部门想确认1995年到2007年期间,他们曾经在这个矿上干过,要确认劳动关系。但是当时他们没有和矿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作关系咱没法确认。作为政府机关,不能没有依据的说认定永昌煤矿必须赔偿。因为咱现在没有证据证明矿上和他有劳动关系。现在我们要找法律依据。
第三,现在矿老板都已经换了几换,矿工最晚是2007年走的。现在的矿老板是2009年9月接的矿,工商营业执照都是2009年9月以后的。现在的矿老板跟着义煤集团了,想摸清当时的情况,也找不出合适的资料。
第四,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的原因。根据劳动仲裁法律,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是没法仲裁的。但咱也不能把这事搁着不管,他们毕竟是身体有毛病了,我问了问相关法律,劳动仲裁没法管,不是说法律没法管,建议他们去法院部门立案受理,这是他们维权的正规渠道。

东方今报也采访了陈沟村21名矽肺病人,受害人对对副县长的解释进行了回复如下:
首先,如果矽肺病病因多发,陈沟村居住环境恶劣,那么,村里没有到矿上打工的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为什么没有人得矽肺病?而这种病,为啥偏偏都集中在幸福煤矿(后改制更名为永昌煤矿)的掘进工人身上?2007年前后,正是村里矿工病状征兆集中爆发期,渐渐没有了劳动能力,还咋能去其他矿上打工?
其次,确立劳动关系很简单,我们都有伊川县煤矿职工上岗证,单位是伊川县永昌煤业有限公司,发证日期是2006年9月3日;此外,还有2005年1月上旬煤矿的工资表,上面每个工人发了多多少钱,清清楚楚,这难道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吗?我们为啥没签劳动合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登封市陈沟村村民孙召会(矽肺三期) 15136423808;刘长现(二期):15238073537
伊川县副县长:付晓毅 139 3886 006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石宗伟 138 3883 0060
职业病防治科科长:曹国丽 139 0388 8116


辽宁大石桥市民郑艳杰被劳教及上访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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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石桥市民郑艳杰被劳教及上访的遭遇


湖北省孝感市再爆两名精神病院受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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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5-18消息:沈启明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闵集乡前进村人,因官司胜诉不执行而上访,结果在2009年以前被关进了孝感市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关进这座医院后,沈启明被强迫打针吃药。

据当年和李守利同关在这个医院的余甘林介绍,沈启明现在还在精神病院内。由于长期关押并吃药,沈启明现在都关傻了,都不能正常说话做事了。

另据余甘林介绍,徐俊强是孝感市孝南区闵集乡八角楼村人。徐俊强此前一直在外打工,现在八角楼村划入了开发区,徐俊强回家希望要回自已的承包地,结果遭到拒绝。徐俊强为此开始了上访,2011年两会期间,徐俊强被送入了孝感市精神病医院,只到25天后才出来。


福建牙城镇暴力征地抓人伤人 大片被占良田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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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5-18消息:近日,本工作室接到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等村民的投诉,反映他们一、二千亩土地在几年前被占后,至今只有一小部分土地建厂开发,其余一千多亩长满荒草。村民们说,从2007年开始,他们五个村的土地开始被占,由于每亩补偿只有二万八千元,大家反抗,结果遭到暴力镇压,当年有十余人被抓,更许多村民被打伤。

以下是村民们提供的材料介绍:

福建牙城镇政府用暴力逼村民卖地


  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等五个行政村一级良田1166亩,于2007年以来被镇政府党委原书记陈裕韶,以每亩2.8万元低价强征,再每亩以16.5万元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当局征地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全部土地征用,是最好的良田全部给他毁了。由于我们失地村民社会保障没有着落,补偿费又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要求执行,严重违反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补偿安置规定,因此,不少村民拒绝在征地合同上签字,引起了一系列征地补偿纠纷。
  一、村民郑鸿良先后两次晋京上访,分别被牙城镇党委原副书记温文雄和林亚镇长雇佣黑社会殴打致轻伤和严重伤残,经鉴定分别为轻伤和伤残等级10级,严重触犯了刑法和侵犯了村民人权和切身利益
  首次,因被征用于不锈钢污染企业用地对郑鸿良等人,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5】592号)规定补偿,仅补偿郑鸿良等人每亩2.8万元,因此,郑鸿良等人无法接受,接受失地村民的委托,代表全村晋京上访的郑鸿良、林仁姜、雷阿董、刘元忠、王可友、黄朝镇等人。温文雄雇佣10多人黑社会打手,于2008年12月16日凌晨一点,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内,温文雄指使黑社会殴打上访村民郑鸿良,导致郑鸿良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残疾人黄朝镇,林仁姜、王可垒、雷阿董、雷成栋、雷大明、雷顺莲、郭衍予、郭仕碑、刘元忠,其数人也遭受严重殴打致伤。并押回霞浦县公安局,雷阿董,林仁姜等人被拘留,案报:丰台区马家楼派出所。
  其次,林亚镇长与宁德驻京办联合雇佣北京时代科安保安公司30多人,于2009年10月21日22点许,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外,林亚镇长指使保安殴打上访村民郑鸿良,导致郑鸿良左内外踝骨折,头皮裂伤、脑外伤神经症反应、经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目前身体状况很差、严重头晕,无法维持家庭生活。刘元忠鼻骨骨折,头皮血肿,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残疾人黄朝镇,头皮裂伤,眼部血肿,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李思零,雷阿董、郭仕碑、王可友、黄朝仕、林善玲、林仁姜,其数人也遭受严重殴打致伤,案报: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目前尚未做出依法处理,并未对相关人员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村民黄穗玉因儿子郑鸿良在北京,被林亚镇长雇佣保安殴打致伤已住院,于2009年10月22日9点许,因此,找镇政府领导讨说法,也遭受党委副书记温文雄殴打,导致黄穗玉左手臂严重挫伤肿胀。
  二、牙城镇未经国务院审批,强行解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征用一级良田1166亩,获利1.9亿多元人民币,截留村民征地补偿费2471多万元
  牙城斗门洋1967年围塘造田1500多亩,1977年建造东澳水库灌溉牙城斗门洋和牙城上洋,根据国家农业部门规定,牙城斗门洋系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属一等灌溉水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5】592号)规定,为了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牙城下洋属一等灌溉水田,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每亩应补偿4万元,青苗补偿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倍补偿,牙城斗门洋当年可播双季,年产值稻谷1000公斤,价值2600元,当年10月至次年初疏菜收入每亩5000斤,市价约2000元,青苗年收入合计4600元,每亩应补偿青苗款9200元。牙城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1日出台的霞牙政纪【2007】1号文规定:目前整个斗门工业集中点共征地1166亩,征地价格为:水田2.8万元/亩,园地1.4万元/亩(不含青苗补偿费) 这明显违反福建省有关文件。牙城镇政府共截留耕地补偿费1399.2万元。实际上牙城镇政府将斗门洋1166亩良田出卖给浙江省温州市48家不锈钢污染企业,每亩耕地出售价格为16.5万元,土地出让共收入1.9239亿元。
  三、擅自流转承包土地,剥夺农民合法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规定
  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第八条第二款还明确指出:"没有承包方的出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十条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牙城镇斗门、一层、梅花、牙城、前街5个行政村所在的下洋1166亩耕地承包给村民,统一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发包,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牙城镇人民政府没有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权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牙城镇人民政府无视上述规定将5个行政村1166亩良田每亩以16.5万元,故意压低地价出卖给浙江省温州市48家不锈钢污染企业,经济收入达1.9亿多元,土地转让过程中还没有经过和农民双方协商,群众由于失去耕地无法生存,再者补偿费补偿标准严重不足,许多群众到工地上要求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补偿规定和参照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收购价格给村民补偿,政府不但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被征用耕地每亩只给群众2.8万元补偿,与省市政府的规定差额悬殊太大,必然引起村民的强烈反对。综上所述,当地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十分猖獗,执法犯法,利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欺下瞒上,为此,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依法从严调查处理。
  住 址: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
  求助人:黄朝镇 13015805871(村民签字和相关附件附后)


武汉维权人士周新宝又从拘留所转到"法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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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5-19消息:此前被拘留的武汉维权人士周新宝案传来消息,他又从拘留所转到位于武汉余家头的 "法教班"了,这已是他近一个月来第二次进"法教班"了。

周新宝是4月14日晚被抓走的,武汉警方以其2008年的一次十五天拘留,当时因故只拘留了3天,因此执行剩余的12天。4月27日,12天拘留期满后,周新宝没有获得释放,而是关进了位于武昌余家头的"法教班"。5月4日,周新宝被从法教班转到武昌区青菱乡行政拘留所,拘留十天。5月14日十天拘留期满,周新宝又被转到余家头的 "法教班"。


公民会议召集人许志永老师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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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民:

公民承诺签署者、公民会议召集人、人大代表、北京邮电大学讲师许志永,5月20日下午三时许被带走,至今未有进一步消息,特此告知!

2011年5月20日下午三时许,许志永给公民办公室的同事发来一条短信:"我已被带走,郊外。"就此下落不明。

许志永老师是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是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三博士上书"事件(即孙志刚事件中建议全国人大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提议者之一。

他一向倡导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始终践行着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的理念。多年来,从承德案、北京动物园搬迁、出租车制度改革、救助访民和流浪者、孙大午案、毒奶粉案,到近期的夏俊峰案和刘萍参选事件,许志永和其团队都在孜孜不倦地参与、关注着一系列公共事件。

在《时尚先生》杂志一个关于中国梦的专题,问及他的中国梦,许志永说:"我希望我们是个自由幸福的国家。每个人不需要违背良心,只要靠自己的才能和品德就可以找到合适的位置;一个简单而幸福的社会,人性的善得到最大的张扬,恶得到最大的抑制;诚实、信用、友爱、互助将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没有那么多烦恼和愤怒,每一个人脸上是纯真的笑容。"他也一直在用理性、合法、温和的手段,推动着社会制度的建设,一步步实现着自己的中国梦。

我们对许志永老师当前的人身安全状况极为关注及忧虑,我们期待他能尽快安全回到家中。

公民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


上海讨房团:迎接游子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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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 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硬任务,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 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立了军令状,将此工程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硬指标下达给各地方政府, 完成不力的城市将可能被问责。

资金在哪里?真是愁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官员, 可是天无绝人之路, 最近贵阳市出现了"公租房银行"即"房屋银行收储配租模式",忽悠老百姓签订《公租房存房合同》将手头多余闲置的私房存入该银行由它经一调配出租。报上说"公租房银行"受到市民追捧、中央电视台采访报道、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出席研讨会等等……热闹非凡真邪了门啦!
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1958年的经租运动造就了我们今天的上海经租房讨房团, 为讨回被非法侵占的祖产, 广大经租户走了长达几十年的维权之路, 至今仍在继续, 路途漫漫……!昔日的"经租房"还没彻底了断, 今天贵阳"公租房银行"又登台亮相, 不会旧帐未了, 又添新债吧? 当然大张旗鼓地宣传"公租房银行"的种种优点, 对解决我们的经租房是极大的利好,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 为避免重蹈覆辙,打消人们的顾虑, 政府势必会对经租房给个法律上的定议, 明确其身份, 让它找回真正的主人认祖归宗。

我们亦已作好迎接游子归来的准备,张开双臂拥抱祖屋吧! 经租房的回家之路走得好艰难哪!

上海讨房团

2011.05.18


一个劳动争议诉讼案 三年居然没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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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志愿者肖萧报道:据幸清贤透露,他于2006年11月因与单位发生争议,被迫辞职,辞职时依据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不足额缴纳社保,克扣工资,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经济补偿金问题向浙江省慈溪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把一部分请求用裁决驳回,一部分请求用决定书不予受理.

幸清贤当即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举证期限届满时,被慈溪市法院移送至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案子拖了一年多后,又被以没有经过劳动仲裁而驳回,幸清贤不服又上诉至成都中院,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幸清贤有向四川省高院申诉,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与此同时,幸清贤又再次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以超过时效驳回,

幸清贤又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起诉,金牛区法院于2008年6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2008年8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开庭后,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2011年5月15日幸清贤去金牛法院询问判决结果时,被告知:原来的法官已经调离了金牛区法院,去了金泉法庭,幸清贤向金牛法院内勤人员要来金泉法庭的电话,打通后对方说法官王志付已经被调到其他单位去了,他手上的案子正在写判决书.
幸清贤说:"一个极其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涉及中央企业违法,居然被一拖五年还没有最终结果.作为中国人,我不得不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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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忆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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