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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8月 05, 2012

【维权网10786】 河南访民李治国父子控告政府的打压迫害

河南访民李治国父子控告政府的打压迫害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白云村二组高度重残访民李治国、李晓龙父子,因上访讨还公道,却遭政府公安拘留劳教报复,父子俩愤怒控诉政府机关不讲法律,不讲人性迫害他们的事实经过。

访民李治国控诉说,他于1986年9月在伊川县公安局干部李镇海开办的私营砖厂干活时,被机械绞掉右臂,得不到治疗和赔偿,身为公安干部的李镇海,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使其侄子李俊召冒名顶替该砖厂负责人,大耍无赖,为了停止医治,而将李治国用车强行拖出医院拉到半路仍下不管。

李治国被迫于同年11月向伊川县法院起诉李镇海,1987年伊川县法院徇私枉法,不公开开庭,不经质证,枉法将"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非法以"劳动报酬纠纷" 案,作出(87)伊法民初字第22号判决,将李治国在该砖厂应得的劳动报酬减去李镇海已支付的治疗费后,李治国还倒欠李镇海467元钱。

李治国不服伊川县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法院依然枉法作出(87)洛民二字第736号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无处诉求公道的李治国,被迫长期上访北京,才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重视和督办,直到20年后的2006年,洛阳市中级法院又作出(06)洛民监立字第233号、237号裁定,以原审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撤销(87)洛民二字736号、(87)伊法民初第22号判决和(92)洛民复字114号判决。作出(07)洛民终字第1499号判决,赔偿受害人李治国5万元。这一纸空文判决至今得不到履行。

2008年4月,伊川县法院法官梁要轩以给李治国解决问题为由,开车将李治国骗到法院后,又直接送进洛阳�河桥劳教所劳教一年。而此时,正是李治国小儿子李晓龙双手被严重烧伤,急需治疗之时,伊川县法院却将一贫如洗的李治国非法劳教,致使儿子李晓龙得不到救治,耽误了儿子李晓龙烧伤治疗,使其双手残废,高烧落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走出监狱的李治国仍然把申冤的希望寄托在北京,于2009年8月,再次被伊川县法院朱小航等8人跟踪绑架押回,再次送进洛阳�河桥劳教所执行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目前,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治国、李晓龙父子仍乞讨北京,希望中央政府依法解决他的工伤赔偿案,使涉案的执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处,还他一个公道。
今年7月25日上午,李治国的妻子张社苓在家听别人说派出所干警到处要抓李治国又要关押起来后,承受不了打击的张社苓当场倒地,昏迷不醒,经伊川县工疗医院检查是脑出血,急需手术救治,但一贫如洗的家,钱从何来?

访民李治国愤愤不平地说,当今政府有法不依,不讲一点人性,视公检法为手中棍棒,可以任意残害百姓,公安法院贼喊捉贼,破坏法制秩序,制造冤假错案,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罪魁祸首。

重残李治国,李晓龙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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