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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25, 2013

[G4G] [推]詹晟:公务员抛售豪宅潮真相,谁是“接近中纪委人士”?

[推]詹晟:公务员抛售豪宅潮真相,谁是“接近中纪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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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媒体称中纪委曾向中央“通报”去年11月中旬以来,中国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别墅的一股风潮,12月以来抛售规模扩大,且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企高层。事实是否如此?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和网上都在传说中纪委曾经向中央汇报了去年11月中旬以来有抛售豪宅别墅的风潮,就这一问题记者专门致电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中央纪委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回应是,这个报道是不实的。

公务员抛售豪宅潮真相,谁是“接近中纪委人士”?

詹晟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媒体称中纪委曾向中央“通报”去年11月中旬以来,中国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别墅的一股风潮,12月以来抛售规模扩大,且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企高层。事实是否如此?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和网上都在传说中纪委曾经向中央汇报了去年11月中旬以来有抛售豪宅别墅的风潮,就这一问题记者专门致电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中央纪委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回应是,这个报道是不实的。


首先根本没有过中纪委向中央通报房产有关问题的通报。其次负责人表示,这个消息有很多的措词,包括消息源都是不可靠的:如消息使用了中纪委向中央通报这样的词语,在现有体制下,中纪委作为中央的办事机构,它向中央领导高层是不能用通报这样的形式的,只能是汇报或者是报告。而且在整个文章中频繁使用了据接近中纪委的人士透露,这个消息来源不清。另外接近中纪委人士这种提法在正规的新闻报道中也是不允许使用的,因为它没有明确的主称。而且接近到什么程度,是中纪委内部工作人员还是中纪委亲属,因此从这种种迹象来看,报道的消息源确实值得怀疑。同时,中纪委工作人员也解释说,文中所提到的中纪委掌握中国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别墅的现象,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中纪委仅仅掌握官员自行申报的房产状况2010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其中对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以及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且规定每年的1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项,而对于他们在市场上房产交易,因为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中纪委无权也不可能掌握的


房产申报系统不应成为窥私工具


笔者认为,要搞清楚房产信息登记系统本身的意义所在,其实这个系统登记的初衷是进行各地的房产调控,不带有其他的性质。如果硬要把房产信息系统作为反腐工具,一般的网民随便就可以围观,很容易就侵犯到官员的隐私,是犯法行为。


那么,之所以官员房产引发那么多关注,其实直接原因是来自两个偶然事件:一个就是“房妹”事件,另一个就是所谓的“接近中纪委人士”。前者即便让官员落马,但在程序上还是不合法的,所以也有披露房产信息的人即便客观上反贪腐,但也要因为主观上有意侵犯他人隐私而要受罚。


谁是“接近中纪委的人士”?


至于接近中纪委的人士,就像报道中所提及,其实不是很规范的报道,这在海外经常捕风捉影提及的“知情人士”其实概念一样,有时候甚至是媒体为了规避责任,而杜撰出来的一个所谓人士,而借这个人士之后,披露一些所谓内幕消息。


官员财产公开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这已经是好的开端。但民众知情权与官员财产隐私保护之间如何获取平衡,这个是一个必须探索的课题。既然有规定,官员的房产信息可以通过纪委、房管局几方共同调阅,以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


那么是否一般民众可以在申请用于特殊目的使用信息,并签署保密协定的情况下查到信息呢?香港存在不少的所谓私家侦探社,这些人主要受雇来进行婚外情调查,但也有更多个人信息追踪的业务。但是香港最新披露,前CID警员因为滥用信息而被起诉。


相信公众对于一般信息是没有什么兴趣的、也没有权力获得,否则就违法。除非有特殊的意义,或者需要进行检举举报,如果公众有确切的举报线索,应该允许通过联络有关方面,进行多方共同的信息核实调查。


引文作者:詹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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