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默的自我辩护词
几十年前共产党人高喊反腐败、反独裁,追求自由民主的口号,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从大陆赶到了台湾,从而颠覆了中华民国国家政权,并把中华民国分裂成了大陆与台湾2个国家,造成了中华民国的灭亡。
我这次仅仅是因为参与拉了一条支持港人占中,支持港人为自由而战的横幅就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送上被告席。我不知道区区一条横幅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间有什么逻辑、因果关系?常识告诉我只要国家存在国家政权就会存在。只有国家被外来侵略者灭亡吞并或者分裂成几个国家的情况下,这个国家的政权才能算被颠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港人占中抗争所要采取的是一人一票,普选特首以及更多自由的权利,这些都是宪法范围内的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远在广州只是通过拉横幅来表达我对港人在中争取权利行为的支持态度而已,这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了?如果我的行为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哪么几十万参与占中的港人算什么罪了?
自由、平等、民主早已成为现代人信仰的主流价值观,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标志。独裁制度已成为腐朽、落后、野蛮、邪恶的代名词。近几年以来,我一直以追求自由、平等、民主为目标,以早日建立一个自由、平等、民主的国家为目的,以生活在一个少有所学、病有所医、穷不致死、老有所养,精神、物质生活都富裕的社会为梦想而一直努力,与我因此追求的国人现在当有千千万。如果我们这样的人有罪,只能是这个专政政权黑暗、邪恶、血腥、残暴的自证。
在这里我郑重声明,我一直以来我主观意愿上想颠覆的是中国共产党专政这个独裁政权而不是国家政权。国家应当是全体国民的国家,不是这个党或者那个党的国家。一个执政党政权的被颠覆跟国家政权被颠覆是二码事,只要国家存在则国家政权就存在。当然,如果法庭认为国就是党,党就是国,中国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国,那么想颠覆党执政权就可以等同于颠覆国家政权了。请法庭明确中国就中国共产党的国,中国就是一个党国的概念,否则指控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就不可能成立。一百多年前,辛亥革命的胜利就宣告了这片土地2千多年封建帝制的灭亡,而自49年以来,中共却把无数追求自由、民主,只是想颠覆中共党专政独裁政权的政治反对者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送进监狱,而中共是以追求自由、民主、为口号夺取政权的,请问这样的当代中国自由何在,民主何在?这是不是在告诉全世界,今天的中国依然是帝制,今天不过是大清的延续,与大清不同是从家天下变成了党皇帝而已。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有方言论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选举以及被选举的权利。这就是说只有人民才有权决定国家执政权的归属,同时人民也有权颠覆任何执政党的执政权,而通过选票就是授权或者颠覆的途径。人民同时还通过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对执政党、政府的支持或不支持以及要求执政党下台的要求。颠覆任何执政党的执政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宪法权利、遗憾的是由于我性格需弱以及个人能力的原因,目前我主观意愿想颠覆共产党执政权的途径还仅仅局限于言论阶段,只是在网络上写过一部分相关言论,在公开的社会活动中我还没有公开主张或者有直接颠覆中共党专政独裁政权的具体行动。
我再来说一说我主观上为什么想颠覆中共党专政独裁政府,中共自1949年夺取政权以来,通过土改、公私合营,三反五反等等层出不穷的政治运动,至文化大革命达到了高峰,直接、间接迫害至死了近二千多万国人生命。58、59、60这三年期间,更因为中共从农村、农民手中抢夺了大部粮食,造成了五千多万农民被活活饿死。而在这三年中供各级高官享受的茅台酒没有停过产,城市居民没有被饿死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被饿死的,中南海那帮王八蛋更是没有被饿死的。而与此同时中共对朝鲜及非洲多个国家的各种无偿援助(包括粮食)没有停止过,中共还拒绝了国际社会这期间给予中国的各种无偿援助。种种事实无不告诉世人,中共是想通过抢夺走农民口粮,来饿死一部分农民而实现减少国内人数量的目的。农民是生产粮食的,他们具备先天优势能够第一时间贮藏粮食,如果是因为粮食大范围减产而造成粮食不够吃,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肯定会选择第一时间贮藏足够的口粮来保证自己首先能够保命。但恰恰是粮食的生产者的农民被活活饿死了五千多万,并且是连续三年,而不生产粮食的城市人口没有被饿死的,是靠中共定期供应粮食,他们不被饿死明明白白告诉全世界的是中共手上一直有粮,但就是不供应给农民,而农民手中没有足够保命粮食的原因只有一个:粮食被中共用各种暴力手段抢走了。作为一个农民,我无法忘怀这被活活饿死的五千多万农民的生命,血海深仇不能不仇。而且上世纪中共开始强制执行了人类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一直延续至今,这期间中共通过大月份强制引产,强制药物流产,强制打胎等手段,又直接、间接迫害至死了三千多万婴儿、胎儿,加上前面所说的1千多万国人生命,中共自49年以直接、间接迫害致死了1亿多国人生命,这样一个罪恶滔天的独裁政权是一个赤裸裸的反人类集团,它是有史以来全人类历史上黑暗、最邪恶、最残暴的政权。
即使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共为了自己这独裁政权被推翻的下场,开始放弃搞政治迫害运动转而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主以来,中共也没有停止过对国人的各种屠杀。在1989年6月的北京街头,成千上万的要求反腐败的青年学生以及各界抗议人士死在中共的屠刀下。而这些年死于各种因上访被黑监狱,被精神病,被殴打的,死于被拆迁,被征地的,死于各地城管殴打的,死于民族压迫,信仰压迫的,死于监狱系统各种躲猫猫,喝开水的,死于公安系统刑讯逼供的,从来没有停止过。中共从来一直都是靠暴力备用镇压维持它独裁政权的继续存在。
面对这样一个短短六十几年就迫害死1亿多国人生命的黑暗、邪恶、血腥、残暴的反人类政权,我主观意愿想颠覆它即是我的宪法权利,也是自然法则,除暴安良,以暴制暴永远都是被压迫者的天赋人权。颠覆这个政权我没有罪,有罪的是那些每个毛孔都滴着国人鲜血的刽子手,是那些坚持独裁制度的当权者,是那些替这个政权效劳的一切打手、帮凶、走狗们。
王默
2015年6月3日
二、王默最后陈述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中共政权镇压政治反对者的一个工具。这种背景之下,通过所谓的审判把政治反对者送进监狱就成了参与此案公诉人、主审法官的政治任务。而公平、正义在这里是不可能有的,人性、良知在公诉人、主审法官身上也是缺失的。相信随着今天庭审的结束,公诉人、主审法官的名字会被很多人记住的,我还相信在某一天你们会因为参与本案审判以完成中共政权对我和谢文飞政治迫害一事付出代价。
对于政治迫害案来说,我在这里的所有辩护相对审判结果是徒劳的,辩护不会改变我和谢文飞坐牢的结果,在庭审之前我和谢文飞已经坐了一年多的牢。在前面的辩护中,我已经说明了我想煽动颠覆中共一党专政独裁政权制度的起因和理由,我希望通过辩护能让法庭之外的更多人看到,看清这种专政独裁制度邪恶本质,看明白专政独裁制度是万恶之源,让更多人的知道中共政权在几十年间犯下的滔天罪行,以 及这种万恶的专政独裁制度延续下去仍然会给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带来无穷的灾难包括生命的代价,它们此前反人类,现在仍然在反人类,将来也必将反人类。
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辩护律师陈科云、覃臣寿,以及前期参与本案的陈进学律师,也感谢我同案谢文飞在2位辩护律师。感谢自我入狱以来给我经济援助的朋友,感谢今天来到庭审现场但被阻拦在法庭之外的声援者,感谢自此案我入狱以来曾经关注、关心、声援、围观、支持过的网友、朋友、空有、兄弟、同道们。是你们的支持让我在狱中不害怕,不难过、不孤单、不放弃,是你们的支持让我知道这片土地上追求自由、民主的民运路上,从来不是一个人在行走。前面有无数的前辈,当下有无数的同行人,后面还会有无数的追赶者。是你们的支持给我温暖的力量。
大陆民运没有退路,也没有能和中共政权同谋的第三条中问道路,唯有抗争,一直的抗争,各种各样的抗争,非暴力和暴力同在的抗争。菜刀精神要永存,革命准备要永远。抗争才有自由,抗争才有尊严,抗争才有改变。
王默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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