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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29, 2015

【维权网21517】 王小琍告官接二连三获胜,常州西湖街道又上被告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常州王小琍系著名的人权捍卫者,为争取农村妇女社保权利,策划了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取得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维权模式,不断总结经验,卓有成效。最近半年来,有四起民告官获胜的成功案例。现在又将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和武进区政府推送到被告席上。

2015年11月27日,王小琍诉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在武进区法院公开审理。王小琍请求法院 :1、依法撤销被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作出的【2015】武行复第41号行政决定; 2、依法撤销被告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15】第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委托张建平和倪文华代理。

2015年6月10日,王小琍因西湖街道夏萧村委歧视出嫁女并剥夺其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向西湖街道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主要内容是请求公开"夏萧村委南坟头组村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的政府信息。

6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15】第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经查,你要求获取的上述信息,系武进区委"武发【2006】37号文件,该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建议你向武进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咨询。"王小琍认为:

首先,西湖街道办的答复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获取了"武发【2006】37号文件;另一方面拒绝公开,系自相矛盾。被告西湖街道办已经获取了"武发【2006】37号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被告西湖街道办应当公开。其次,西湖街道办所谓"建议你向武进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咨询"语焉不详。连西湖街道办也不知道其名称的"相关部门",让原告王小琍到哪里找?再次,该《答复书》的发文字号不规范,有悖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为此,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机关作出【2015】武行复第41号行政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据此,王小琍向武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问西湖街道办:"征地农民社保政策有哪些?"该街道办竟然说:"不知道"。王小琍反驳说,西湖街道办坚称"37号文件是征地农民社保政策",但又不知道有关政策有哪些。恰恰说明西湖街道办管理混乱,更谈不上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西湖街道办代理人一时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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