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姚坚法官当庭接受被告锡山公安分局出庭人员手机指令,用取消开庭的枉法手段,来阻止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为原告孙静芳代理出庭辩护。
据孙静芳介绍,按照锡山区法院传票通知,她不服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一案,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锡山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她准时到达,并递交了公民代理推荐函和委托书,审判长姚坚在审查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时,报出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名字,被告两名出庭人员听到后,急忙离开并拨打电话。
审判长当庭向孙静芳的推荐单位核查推荐函情况,因电话无人接听,需要等待接通核实后,才能允许被推荐人沈爱斌为孙静芳出庭辩护,在等待之中,沈爱斌联系了推荐单位,确认电话有人接听,并告知审判长,当审判长准备再次联系时,被告一名民警走到审判长前,将手机内的内容向审判长出示,审判长看后,当即停止核查,并以无法核查为由,宣布取消开庭,很明显,审判长是受被告出示的手机内容的干扰,才枉法作出取消开庭的决定,这一举动,证实了法官受被告行政机关干扰,无法正常实施审判活动。
法院的传票,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书,没有法定情形,擅自取消传票通知的开庭,这就是违法行为,再者,法官作出上述违法行为,是因为受被告行为机关的指使和干扰,这更是审判权奴性的象征,这是司法腐败的根源。
孙静芳说:"司法不独立,审判就不会公正,为什么怕沈爱斌出庭,因为沈爱斌能为老百姓说话,沈爱斌懂法。被告锡山公安真无耻,既然违法对我作出拘留,还怕什么?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国?我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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