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昨天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報告時表示,依照現行法規,愛奇藝等大陸電影電視影音屬陸資,非屬許可來台投資項目。但她也說,最終決定權在投審會。大陸OTT(影音串聯)視頻網龍頭愛奇藝申請來台設子公司,成為各部會的頭痛案。立委張廖萬堅說,OTT產業已大舉進攻台灣收視群,法令上無法整合出完備規範。愛奇藝至今是否合法?立委吳志揚表示,愛奇藝已向投審會申請登記,但是分頭問陸委會、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文化部,都「已讀不回」,沒有結論。
鄭麗君指出,文化部基於本國文化傳播權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電視電影串流服務內容列為非屬許可項目;她說,以法令來說,並不允許愛奇藝申請落地,但最終決定權仍在經濟部投審會。
經濟部則說,愛奇藝申請的投資業別為「資訊服務業」,恐怕陷入與Uber類似「名不副實」的爭議。
經濟部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到底愛奇藝在台僅單純從事資訊服務,還是有涉及到實質的影視產業經營,必須釐清。他說,Uber當初也是以「資訊服務業」業別申來台,最終卻成為計程車最大競爭對手。
根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陸資來台屬「正面表列」管理,「資訊服務業」為正面表列投資項目,得申請來台投資。但影視產業經營並未列入「正面表列」項目。外界揣測,愛奇藝可能是要閃避投資限制,才選擇以資訊服務業申請來台落地。
吳志揚則提到,已經無法阻止愛奇藝來台,但是因智財權的侵權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目前完全無法管,所以一定要做落地管理。
立委陳學聖表示,傳統媒體對OTT又愛又怕,但公視製播的偶像音樂劇「滾石愛情故事」除了在公視播出,也在愛奇藝上架,結合傳統和新型式播出。他說,選擇愛奇藝,是因為該平台願意付版權費用,又提供播放平台,這箇中無奈,只有拍片導演才懂。
據悉,投審會今年五月就收到愛奇藝的投資申請,但光是補件就花費五個月的時間,一直到十月初才正式書審。
愛奇藝的投資申請案,目前「負面意見較多」,需較多時間釐清。相較於愛奇藝來台陸障重重,美商Netflix則已順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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