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5)日已完成兩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各方專家提出六大質疑,包括修法是否搞錯對象;修法後電價真能不漲;供電真能穩定;電業管制機構的獨立性;再生能源是否該承受備用容量的義務;台電依然一家獨大,還算自由化嗎?
儘管經濟部長李世光曾表示,盼本會期能通過修法,但經委會召委黃偉哲上周已表示,電業法修法條文多達100多條,「沒有人保證今年通過得了。」
兩場公聽會已完成,考量目前已有八個版本送審,條文宣讀將耗時數小時,本周四將提早宣讀完畢,最快下周一(12日)進入實質審查;據悉,由於爭議仍不小,在野黨已在醞釀杯葛。
清大科法所副教授高銘志表示,為降低爭議,院版草案修法達到了「最小化」,既保障用戶的電價及供電穩定,又發明獨特的台電「廠網分工」模式,讓台電分拆後又可再設控股公司,但這樣的結果就是「等於沒修」,綠能的發展關鍵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本不用修電業法了。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也說,再生能源不能自由買賣,是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的規定,不是電業法,經濟部搞錯修法對象了。
國政基金會研究員唐慧琳則說,除風力發電每度成本2.6元外,其他再生能源都很貴,沒人想買,只能交給台電躉購,電業自由化後電價不漲,根本是「騙肖ㄟ」。她建議,政府要減碳,扶植再生能源發展,應先完成能源稅立法開徵碳稅。
此外,禁燒生煤、石油焦,核能也廢了,政府打算藉天然氣發電彌補供電缺口,但政府沒說清楚,天然氣管線鋪設至少要六到八年,如何保證穩定供電?
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蔡岳勳指出,具獨立、專業、強而有力的電業管制機關,才能避免電業自由化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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