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2月27日,本网获悉:乌坎维权村民遭广东当的局疯狂报复,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张炳钗九人,他们分别获刑10年半至2年有期徒刑。这是对乌坎村长林祖恋判刑3年1个月后,又一次对乌坎村民的大规模报复。本网予以严厉谴责。
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属于首要分子,被告人杨锦贞、吴芳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告人庄松坤、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炳钗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其犯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庄松坤、蔡加粦、李楚卢均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法院分别判处魏永汉、张炳钗等9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具体刑期如下:
魏永汉:10年6个月
杨锦贞:6年
洪永忠:6年6个月
吴 芳:5年
庄松坤:3年
蔡加麟:3年
李楚卢:3年
陈素转:3年
张炳钗:2年
乌坎村民维权事件历时5年多,最终以当局暴力镇压和集体判刑而告终。但是当局这种镇压行径为未来埋下了怎样的种子,只有用时间去证明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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