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2月22日下午2点,江苏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通访民王琴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未宣判。南通许多访民和维权人士赶去旁听被拒之门外。
2015年12月4日,南通公安局崇川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琴刑拘。2016年1月11日,南通崇川区法院批准将王琴逮捕,12月22日才开庭审理,明显属于超期羁押。
年过花甲的王琴因自建的房屋遭遇强拆后,于2003年8月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官官相护,王琴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无家可归的王琴于2008年5月携全家住北京昌平,并办理了居住证,长期上访,女儿辍学,拾荒为生。当时,正是举国办奥运期间,王琴多次被限制人身自由。
王琴在上访期间曾被二次劳教。后王琴被逼签订保证息诉息访的协议。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有息诉息访的保证或者承诺,也是无法律效力的。因王琴未遵守息诉息访保证,被地方政府视为王琴单方面推翻协议,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琴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但王琴走司法救济途径受阻,不得已才上访,都属于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根本不存在寻衅滋事。
值得一提的是,王琴在北京居住期间,经常帮南通赴京访民提供各种便利。包括做南通访民上访的向导,传授上访经验等,这使南通当地政府非常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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