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4月27日下午2点正,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拆迁受害人韩颖与其母康淑兰起诉海淀区海淀乡人民政府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阵容颇为壮观,朱福祥、李健、兰志远、倪文华为其母女代理。众多拆迁受害人闻讯赶来旁听,座无虚席。
自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巴沟南锁地区拆迁以来,当地政府暗箱操作,被拆迁人从来没有看到拆迁方案。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韩颖母女于2010年11月 25日向乡政府申请拆迁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乡政府于同年12月22日作出一份没有盖公章的《非政府信息告知》。从申请信息公开到作出上述《告知》已经超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15天的期限,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海淀乡人民政府辩称,有关部门已经公开了此信息。原告代理人倪文华问对方,何机关何时何地公开了此政府信息。乡政府代理人张口结舌。
应当指出的是,合议庭在审案过程中,没有归纳争议焦点,致使法庭调查显得较为凌乱,经常无的放矢。审判长将重点放在调查本案原告是否经过拆迁裁决上。但原告是否经过拆迁裁决,与原告是否有权申请信息公开以及被告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无关。无论是否经过拆迁裁决,均不影响原告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也不影响被告作出信息公开或者答复的义务。审判长询问与本案无关,实属无端浪费司法资源。审判长一方面详细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却忽视或者遗留了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调查。也家属说,审判长对应当调查的内容不调查,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却很感兴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表率,如此草率办案,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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