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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01, 2012

Re: 050708 高智晟、范亚峰、滕彪集体参加的精彩的法庭辩论

这才是中国复兴的真正的精英啊!!

在 12-4-28,lihlii<lihlii64@gmail.com> 写道:
> RT @zengjinyan
> 1.释放何培蓉@pearlher;2.释放陈光诚的妻女母亲兄长家人及村民;3.确保陈光诚全家今后的自由;4.停止骚扰迫害维权人士及家属;5.追责
> 每一位具体参与迫害行凶的官员和社会闲杂人等。光诚与胡佳最新近照 http://is.gd/b0Yebv
> 12 年4月27日, 18:22
>
> [image: ]
>
> https://www.wuala.com/Wedio.fm/Section/%E8%87%AA%E7%94%B1%E9%9F%B3%E4%B9%90/111007/%E8%90%A7%E7%85%8C%E5%A5%87-%E4%BD%A0%E6%98%AF%E6%88%91%E7%9A%84%E7%9C%BC.mp3/
> 萧煌奇-你是我的眼.mp3
>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E4MzA5NDA=.html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DU6jebYHd0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bcJ0QFfPIo
> http://www.xiami.com/song/detail/id/2103335
> http://www.1ting.com/player/8e/player_25300.html
> http://www.9ku.com/play/213095.htm
>
> 盲人陈光诚的眼睛 RFA 张敏, on 11/12/2006 3:52:00 PM
> http://www.chinaaffairs.org/gb/detail.asp?id=68568
> http://lihlii.blogspot.com/2011/11/061111-rfa.html
>
> 胡荻 ‏ @iamhudi
> @rushiewen 要是高智晟也在就好了...> @WuyouLan: 看胡佳和陈光诚的合影。两人都是笑容满面,令人温暖。
> 12 年4月28日, 3:45
>
> lihlii ‏ @lihlii
> http://twitpic.com/351vc1 2006年1月2日晚合影 高智晟、郭飞雄、范亚峰、李柏光、陈永苗
> 王光泽、俞梅荪、刘晓波、莫少平、王怡、浦志强、滕彪 >@iamhudi @rushiewen 要是高智晟也在就好了 > @WuyouLan
> 胡佳和陈光诚的合影 令人温暖。
> 12 年4月28日, 4:05
>
> lihlii ‏ @lihlii
> 胡佳是义人,我认为他坐牢就是为了支援高智晟律师而受害;而高智晟律师也是为法轮功辩护而全家受害。当年高智晟还有部分自由的时候也曾和一群律师
> 朋友去东师古村探视支援陈光诚。 @BaiqiaoCh
> 12 年4月27日, 22:32
>
> 江苏 吴朝阳 ‏ @zhaoyang8964
> 其实,高智晟、陈光诚、胡佳都是平凡的人,做了他们该做的事。我们每个人都能保持良知,不做帮凶,抵制邪恶,这个社会就不是这样。
> 12 年4月27日, 20:12
>
> 兽兽 ‏ @transgression
> 这是高智晟、郭飞熊、谭作人、王荔蕻、刘晓波、艾未未事件以来最令人高兴的视频,看得热泪盈眶!// 陈光诚向温总理提出三个要求: via @youtube
> 12 年4月27日, 10:03
>
> 谢启文 ‏ @xieqiwen
> RT @rushiewen: 陈光诚获救,但愿高智晟亦能早脱共匪魔爪
> 12 年4月27日, 9:55
>
> 胡荻 ‏ @iamhudi
> 关注陈光诚及其家人!也关注被抓走的珍珠!同时不要忘记高智晟!!!
> 12 年4月27日, 8:32
>
> 滕彪 @tengbiao
> 那次会议除了刘晓波、高智晟等,还有蒋彦永、张祖桦、江棋生、王力雄、吴思、梁晓燕等约70人 RT
> @tqdning:2006年1月2日合影:高智晟、郭飞雄、范亚峰、李柏光、陈永苗、王光泽、俞梅荪、刘晓波、莫少平、王怡、浦志强、滕彪…
> 10 年11月8日, 15:55
>
> http://topsy.com/twitpic.com/351vc1
> 2006年1月2日晚合影。前排右起:高智晟、郭飞雄、范亚峰、李柏光、陈永苗。后排右起:王光泽、俞梅荪、刘晓波、莫少平、王怡、浦志强、滕 彪。
> [image: ]
>
> 滕彪 @tengbiao
> 这些人再聚一起的机会有多少?RT
> @tqdning:2006年1月2日合影。前排:高智晟、郭飞雄、范亚峰、李柏光、陈永苗。后排:王光泽、俞梅荪、刘晓波、莫少平、王怡、浦志强、滕彪
> http://twitpic.com/351vc1
> 10 年11月8日, 15:33
>
> lihlii @lihlii
> 看到这照片,感慨: 2006年1月2日 高智晟、郭飞雄、范亚峰、李柏光、陈永苗。后排:王光泽、俞梅荪、刘晓波、莫少平、王怡、浦志强、滕彪 合影
> http://lihlii.posterous.com/200612
> 11 年12月7日, 19:37
>
> suyutong:
> 第一时间进入眼睛的是高律师和滕彪
>
>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893903
> 作者: 郑存柱   ZT/高智晟范亚峰滕彪集体参加的精彩的法庭辩论 2008-09-21 16:02:55  [点击:106]
> 庭审纪实
>
>     作者:陈慕灵
> 一、
> 2005年7月7日上午,北京家庭教会的蔡卓华牧师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而蔡卓华、肖云飞(蔡牧师的妻子)、肖高文(肖
> 云飞哥哥)、胡锦云(肖高文妻子)四名被告已被关押了九个多月,开庭时间也推迟了三次。7月5日上午通知开庭地点为第三法庭,而7月6日下午又通
> 知律师改在仅能容纳24人的第六法庭,8点25分,辩护人之一滕彪到海淀法院安检厅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人在排队领取旁听证。卓华的母亲是第五个要
> 领第六法庭旁听证的人,但是发证的法警告诉她说第六法庭的旁听证已经发完。我们跟他说,"这是蔡卓华的母亲,能不能再给一张旁听证?"其他来旁听
> 的朋友质问这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20多个座位为什么只发了4个?"该工作人员态度极其蛮横,只是说,"发完了,发完了"。
> 几分钟后,高智晟律师、范亚峰博士、张星水律师、金晓光律师陆续赶来,还有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没有办成"没有犯罪记录证明"的另外两个辩护人许
> 志永、陈永苗。(另一辩护人王怡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提交给法院,但当地派出所拒绝出具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借口是"上面打招呼了"。)我们进入第六
> 法庭的时候,已经有十几个人坐在旁听席上,我们就质问法警和女书记员:"为什么只发了四张旁听证?"
> 书记员说,"你看看,已经有多少人来了?"
> "他们怎么拿到的?"
> 回答是,"他们集体提前办的。"
> 滕彪领着蔡阿姨进法庭时,又一个法警堵在门口。
> 滕彪:"这是蔡卓华的母亲。"
> 法警:"有旁听证吗?没有出去。"
> 滕彪:"这有空位置,为什么不能让她旁听?她已经九个多月没有见到她儿子了。"
> 关门了,庭审就要开始了,而旁听席上除了给法警留下的四个位置外,还有至少三个空位置。
> 高智晟对游涛法官说:"普通公民旁听是个法律问题,而被告人家属旁听是个法律和人道的问题。"
> 法官说:"这个以后再说。"
> 滕彪:"刚才法警说,'如果开庭时有空位置,就让蔡阿姨留下',现在有空位置——"
> 法官:"哪个法警?"
> 范亚峰说:"就是刚刚出去那个,大家都听到了。" 其他辩护人也对不让蔡阿姨旁听表示抗议。
> 法官还是那句话:"这个开庭后再说。"
> 滕彪:"那就晚了。"
> 高智晟:"不让蔡母旁听是非常不明智也是极不人道的行为。"
> 游涛:"开完庭再说。"
> 高智晟:"开完庭还有什么意义呢?"
> 游涛:"这是法庭安排的结果又怎么样?"
> 高智晟:"你正在滥用职权!"
>
> 一个叫王迁,另一个叫任健梅的陪审员坐下,游涛一敲惊堂木,"传被告到庭!"
>
> 二、
>
> 四名被告,穿着海淀区看守所的黄马夹,带着手铐,被四个法警押上法庭。这些做法我们早就痛恨至极,这从根本上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穿着黄马甲、
> 带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这一切都给人以被告人有罪的印象,没有问题怎么受到这样待遇?而在一个法治国家,即使是杀人犯也要穿着体面、彬彬有
> 礼,目的就是为了不使法官和陪审团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偏见。一些律师多次呼吁取消"黄马夹",但是这可恶的黄马夹却有越传越广之势,这个细节也体
> 现了我们的政法体制要时时刻刻羞辱公民的人格尊严,哪怕是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一样被视为敌人,这个体制甚至没有耐心等到有罪
> 判决下来之后再划分敌我。
>
> 核实身份后,取下手铐,坐下。一左一右挨着坐了两个法警,后面旁听席也笔直地坐了四个法警。
> 核实身份的过程,游涛的问话也充满了挑衅。比如,"我在问你话呢!""没问你,你不许说!"
> 接下来是宣读起诉书。公诉人是一男一女。男的叫李木子,从始至终没说一句话,女的是书记员,叫张童。
> 四名被告对指控予以彻底否认。他们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都表现得很镇静、坦然、思路清楚。
> 控方宣读和出示证据,先是蔡卓华的讯问笔录,张童念了几段:
>
> 问:你因何事进的公安局?
> 答:因为我非法经营基督教书籍、非法牟利。
> 问:把你们非法经营的整个流程讲一下?
> 答:我接到某些人要印书的需要,就是想出钱印些基督教书籍,然后我从网上下载拿个样本到我们海淀区兰园24楼1门602室,由我妻子带着九个小工
> 排版,排好版后送到制片处制作胶片,制作好胶片后再由肖高文与托运公司联系运输的事,大概就是这样。
>
> 另外蔡卓华的答辩是:"我否认笔录中的事实。国保的人威胁我说,'传播圣经是信仰问题,和政治挂钩,很严重的。'要往经济上靠,我就按他的诱导来
> 回答。他写了一份口供要我签字,还说,'你还得招供'。他们又写了第二份口供,他们说,'预审阶段,你不能乱说,说了我就揍你。'"
> 问:你们如何牟利?
> 答:我只收上家即出钱印书人的钱,发书不收接货人的钱……
>
> 高律师对这份笔录发表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关于回避的规定,讯问人应该表明身份,并让被讯问人有要求回避的机会,而这份笔录没有显
> 示讯问员表明身份以及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程序。"
> 公诉人问被告:"有没有向你们表明身份?"
> 只有蔡回答说:"国保没有表明身份,分局有的表明了身份。"
> 高智晟:"客观的真实和法律的真实是有距离的。我们现在质疑的是笔录的形式,几乎所有预审的笔录都是这样的,但是只要我辩护,我就要把这一点指出 来。"
> 张星水和滕彪又向法庭强调,"鉴于该笔录存在着大量的诱供、逼供以及程序上的瑕疵,建议法庭不予采信,而以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为准。"
>
> 肖高文对公诉人宣读的笔录也加以否认,他说:"这份笔录我都没有看过,他们就让我签了字。"其辩护人金晓光律师也提出了这份证言程序上的问题。
> 公诉人宣读完肖云飞的笔录,肖云飞说:"预审员说不用看了,都是按你说的写的。"这份笔录未经她过目。
> 蔡卓华:"公诉人说我主要靠非法经营出版物赚钱,请你们拿出证据来!发票、收据、合同、交易对方在哪儿?你们有什么证据?"
> 高智晟:"第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而对肖云飞的讯问最早的一
> 次是第24天,第二次讯问是第63天,程序上严重违法。你们这些笔录都是超过法定时限进行的,能不能拿出24小时以内的讯问笔录?第二、按照《刑
> 事诉讼法》28条关于回避的规定,讯问人应该表明身份,并让被询问人有要求回避的机会,这在笔录上没有显示出来,存在着严重瑕疵。"
> 公诉人说:"在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中有",于是宣读了检察院的讯问笔录。
> 高智晟:"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应移送主要证据,这份证据在证据目录中没有,开庭前没有提交,辩护人没有看过。这已经不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这已经
> 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律师的辩护权问题。"
> 公诉人:"我们可以根据庭审的需要随时出具我们可以出具的证据。"
> 高智晟:"这又是你的认识规则,而不是中国法律的规定。"并要求当庭过目。
> 滕彪:"肖云飞在笔录中说,'我们三个就靠这个赚钱',和蔡卓华、肖云飞的当庭供述不符合。而且作为蔡卓华的妻子,她怎么能不知道蔡卓华作过多少
> 生意?在笔录中的供述不符合常理。请审判长对这份笔录不予采信。"
> 范亚峰通过询问证明其印刷基督教书籍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传教,要求法庭以当庭陈述的内容为准。
>
> 游涛法官对胡锦云的问话也有倾向性,试图得出她有罪的结论。他已经失去了中立的立场,或者说,他从来就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去考虑过。一个法官在
> 法庭上应该尽量不提问,仔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心确信。
> 滕彪:"胡锦云的笔录是诱供的结果,而且存在大量的逻辑问题。"
> 法官:"哪里有诱供了?"
> 滕彪说,"比如10月1日笔录中下面的问答——
> 问:他们印制基督教书籍是否合法?
> 胡锦云:他们印制基督教书籍应该是违法的,不然蔡卓华也不会被抓,肖云飞和肖高文也不会跑。
> 问:那你知道他们干这一行是违法的,为何还收肖云飞的八万元钱?(——怎么能从上面的会推论出来'你知道他们干这一行是违法的',这属于明显的语
> 言陷井。可怜一个老实的、只有初中文化的、没有学过法律的农村妇女,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识破预审员的阴谋诡计?)
> 答:我想做生活费用。
> 问:他们非法印刷基督教书你是否参与?(——在问话中又把'他们非法印刷基督教书'作为前提,因此无论回答参与还是不参与,都强化了蔡卓华印刷基
> 督教书籍的非法性,反过来成为指控蔡卓华等人的理由,这真是险恶。在整个案卷的讯问笔录中,这种诱供,这种不规范的提问,前后矛盾的地方以及疑点 比比皆是。)"
>
> 公诉人又举了生产通知单和库房租赁合同等证据。张星水和金晓光指出,我们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只能说明存在印刷行为,而不能说明印刷行为的非 法性和盈利性。
> 公诉人的回应是,每个证据不是单独说明问题的,而是所有证据综合起来才能说明问题。
> 这话内行。不过作为关键证据的所有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都存在着逼供、诱供等重大的程序上的瑕疵,因而无法作为定罪的依据,"证据综合"也成了无源之 水。
>
> 最后公诉人又念了"到案经过"、"抓获经过":
> "根据胡锦云的交待,我支队民警在当地公安局民警配合下,……将肖高文抓获。"
> "根据肖高文的交待,我支队民警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将肖云飞抓获。"
> 滕彪早对此深恶痛绝:"审判长,警方和检方在用这种方式企图挑拨和破坏夫妻关系和兄妹关系,企图在本已不幸的被告人之间制造隔阂和敌意,这违背最
> 基本的亲情和伦理关系。'亲亲相隐'是中国的优秀传统,也是一切文明国家予以尊重的法律原则。哥哥、妻子有什么义务去交待妹妹和丈夫的下落?我对
> 这种表述及其背后的企图表示强烈的抗议。"
>
> 游涛显然觉得"挑拨和破坏"用词太重了,他说:"请辩护人滕彪注意措辞。"
>
> 事后大家都对"亲亲相隐"的提出表示赞同。王怡在提交的辩护词中对"窝藏赃物罪"进一步论述到:"窝藏赃物罪的主体资格,涉及到一个重大的法理问
> 题,即中国古代称为'亲亲相隐',现代各国刑法称为'近亲属豁免'的问题。对近亲属之间的接纳、保管财物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等于在刑法上要求每
> 一个公民'大义灭亲',负有检举揭发的义务。这是对基本人伦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粗暴的践踏。刑法不能为了保护一种社会秩序,而去伤害另一种社会秩
> 序……一种根深蒂固的'大义灭亲'的思维模式,导致了公诉人和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认定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残酷性。"
>
> 之后,辩方证人张梅华出庭作证。
> 滕彪问:"蔡卓华都做过什么工作?是否赚了很多钱?"
> 她说:"做过人寿保险、股票、电脑芯片,挣了很多很多的钱,蔡卓华的母亲说这真是上帝的赐福。"
> 又问,"他是否给你过基督教书籍?是否收钱?"
> 回答:"给过,他从来不收钱。他给我的一些书我再给别的兄弟姊妹,从来不收钱。有一次山东寄来1000元钱,我们说给寄回去,对方说什么也不要,
> 我们就买了1000元的音像教材给寄了过去。"
> 张星水问:"蔡卓华印制基督教书籍的目的是什么?"
> 答:"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圣经、了解上帝。"
>
>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这期间有两个插曲:一个是,旁听席上手机响了,声音很大,法官说:"请旁听人员把手机关掉",一个法警关掉了手机。
> 另一个插曲,离滕彪最近的一个法警,当蔡卓华和肖云飞在陈述过程中作手势时,他就在后面一捅,低声喝道:"手放下!"或者"别乱动!"或者在他们
> 稍微低一下头,稍稍挪动一下膝盖,他也要加以制止,前后十几次之多,滕彪对这种行径的愤怒到了极点。
>
> 滕彪向法官严肃地指出,"蔡卓华和肖云飞在陈述过程中作手势时,遭到110610、110720号法警的制止,我认为这是完全不正当的、反人道
> 的。作手势是他们表达的一部分,法警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干扰了被告人的心理和陈述,我对此表示強烈抗议,并请求审判长制止这种不正当的干扰行为。"
>
> 三、
>
> 法庭辩论阶段。
>
> 张星水首先发表辩护意见,要点是:蔡卓华等人的行为不是经营行为,而是中国式的民间传教行为,根本没有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
> 罪"是一种典型的"空白罪状"。作为虔诚的基督徒,蔡卓华的行为是为了让人们认识上帝,基督教弘扬爱与宽容,传播福音是对社会有益,值得赞许的行
> 为。蔡卓华牧师自身具有较强的财力作为后盾来支持他做此善举,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没有达到刑事诉法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并
> 阐述了世俗法律不应该践踏宗教自由的原则。他说,"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个民族心灵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一个
> 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表现。"
> 张星水在讲到信仰自由时,游涛显得极不耐烦,中途打断了张的辩护有十次之多!几乎每说一句话都被制止,理由是"宗教自由与本案无关"。张星水和高
> 智晟表示了抗议,说:"法官不应该过多打断辩护人,'是否与本案有关'是个认识问题。"
>
> 针对公诉人对肖高文的指控,金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要点是:肖高文和蔡卓华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肖高文只是一个打工者,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控方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
> 鉴于张星水、金晓光的辩护受到游涛的多次干扰,高智晟在发表辩护意见的开头表示了抗议,说:"张星水在辩护中呼吁宽容,我看宽容应该首先从法庭开
> 始。我提醒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注意,
> 你们今天坐在法庭上不仅仅承担着道义义务,更重要的是你们承担着法律的义务。你们并不能随意决定你们的角色,人民陪审员,你们偶然地坐在了这个位置上,希
> 望你们能够理性和平静地面对律师的发言……"
> 法官:"现在不是你评价法官和陪审员的时候。"
> 高智晟威严地反驳,说:"我要求保证我们的辩护顺利进行。我希望你不要干涉我下面的辩护。"果然在他之后的辩护过程中,没有被打断一次。
>
> 高智晟的辩护要点是:被告人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所印刷的基督教书籍并未进入市场,亦没有进入市场的主观思想。本案涉及的基督教书籍不存在交易环
> 节,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缺失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等等。他说:"我们以急切的心情,特别提请法官及陪审员注意,这些无罪公民已被关押近
> 10个月,本案目前并不存在复杂的法律技术判断障碍,请你们尽可能快地结束本案,结束这些蒙冤信徒的苦难,保障他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以证明法院
> 及法官存在的价值。"
>
> 滕彪的发言要点是:《刑法》312条所说的"窝赃罪",其前提是存在"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蔡卓华等三位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胡锦云的行
> 为自然不构成犯罪,"皮之不存,毛之焉附"。蔡卓华等人的行为不是经营行为,没有营利的目的,指控蔡卓华等人犯有"非法经营罪",不符合"非法经
> 营罪"的立法原意,其活动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他以营利为目的,为什么不继续作他的保险、股
> 票、电脑行业呢?他是个很有商业天赋的人,赚了几百万,为什么印刷《圣经》呢?为了传播福音而放弃积累巨额财富的机会,在这里我也要表示我作为一
> 个非基督徒对蔡卓华和肖云飞的敬意。"
>
> 滕彪说,至于"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的行为。"而胡锦云不可能"明知是赃物"。控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80000元的来
> 源,仅仅有当事人的口供,况且这些口供又是明显诱供的结果,因为"印刷基督教书籍的行为"是否为犯罪,一个普通人是无法认识到的,即使对于一个法
> 学专业人士来说,"没有出版手续"而印刷也仅仅是行政违法,哪会上升到犯罪层次?
>
> 滕彪最后说:"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今天,四个无辜同胞的自由在你们手里。你们可以选择恢复或者毁掉两个家庭的幸福;你们也可以选择抚平千万基督
> 徒的伤口或者激起千万基督徒的恐惧和愤怒;你们还可以选择捍卫自由的光荣,也可以选择容忍并参与罪恶。现在4岁的蔡雅博、7岁的肖智超(出示孩子
> 照片)在哭泣中等着他们的爸爸和妈妈,几位老人在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孩子,全世界几百名教徒在为他们作禁食祷告,全中国的基督徒、几千万信教者、
> 全世界的基督徒、几十亿信教者、全世界的人权观察家、记者、作家、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和一切热爱自由的人们在注视着你们,在等待着你们的判决。你们
> 写在判决书上的名字必将被世人记住,是作为捍卫信仰自由的勇士和智者,还是选择作迫害信仰自由的帮凶,请你们面对自己的灵魂做出严肃的选择!"
> 两名女被告开始啜泣,旁听席上也有人哭,游涛命令道:"请被告人注意情绪!"今天在海淀法院看到游涛先生,我们开始怀疑"人心都是肉长"的这句话
> 了。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四名被告人被戴上手铐,押出法庭。
>
> 我们希望他们早获自由。
> 2005-7-8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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