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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19, 2012

【维权网10636】 成都中院以司法厅撤诉为由裁定不执行一审判决(图)

成都中院以司法厅撤诉为由裁定不执行一审判决(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悦报道)718上午,成都访民陈茜接青羊区法院通知,到青羊区法院去拿成都中院的二审裁决,拿回一看,成都中院居然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定: 一、准许上诉人四川省司法厅撤回上诉。 二、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四川省司法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上诉人撤诉,却裁定不执行一审判决,这是哪国的法律规定的?

据陈茜介绍:20091229,她向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上交控告书及有关证据控告(天天律师事务所何敏律师)、按省司法厅规定:控告律师七天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驳回、立案的三个月结案。陈茜在元月上旬接到立案通知,但律管处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通知书,陈茜2010126向省司法厅纪委发出*EE053954145CS*特快专递、要求纪委依法监督律管处给予立案通知书,纪委也同律管处交涉过而无果。

陈茜数十次找省司法厅律管处交涉、数次找省司法厅信访反映均无结果、至今己快两年,四川省司法厅律管处未作具体行政行为,涉嫌渎职不作为。

20111222,陈茜一纸诉状把四川省司法厅告到法院、青羊区法院于今年29日公开开庭审理,319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司法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对原告林龙华、陈茜的投诉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省司法厅负担。

45四川省司法厅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于613开庭审理,711下午成都市中级法院要陈茜接受调解,陈茜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谁知成都市中级法院却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决。

陈茜认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这样的裁定,等于认为四川省司法厅不作为合法,无故剥夺了陈茜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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