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 马 卫 天津宗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孟文的辩护人)
冯延强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孟文的辩护人)
常伯阳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欣的辩护人)
董前勇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欣的辩护人)
任全牛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芳的辩护人)
许付桂 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繁荔的辩护人)
该案件的背景系"建三江事件"
2014年3月下旬,几根中国人权律师界的硬骨头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亲赴黑龙江省建三江地区的青龙山农场,调查、控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俗称黑监狱、洗脑班)非法关押无辜民众事件。但他们和其他4名同赴现场的公民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却遭到当地所谓司法机关的殴打、拘押乃至审判。该事件影响巨大,被称作建三江事件。
黑监狱死灰复燃,再忆去岁浩劫
建三江事件发生后,这个基地组织不但释放了那些被关押者,而且一直处于"歇业"状态。直至2015年10月22日,位于黑龙江省红兴隆管理局江川农场的吴存利被绑架至该基地持续拘禁,这个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便肆意关押他人的非法组织死灰复燃,去岁那场建三江事件再次惊醒世人:
1、 2014年3月21日晨,唐、江、王、张先是被破门而入、黑头套抓捕至警局,惨遭毒打、虐待等酷刑至身体多处骨折,然后被行政拘留,且剥夺会见律师的权利。即便是他们的律师在拘留所门前连续数十个小时的禁食抗争,也不得见。警局为掩饰暴虐的罪行,偷偷的将这四位分别带至机场释放。
2、 石、王、李、孟,遭到持续的刑事拘留、逮捕和审判,目前仍被分别关押在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看守所和佳木斯市看守所,目前处于二审。在一审中,他们的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被严重侵害,石获刑3年,其他3人分别获刑2年。先后有袭祥栋、唐天昊、王全璋、刘连贺、陈智勇、王宇、蔺其磊、张维玉、冯延强、马卫、常伯阳、谢阳、许付桂、王磊、任全牛、董前勇等律师,分别接受他们委托,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该事件的焦点在于,这个基地组织是否有权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如果有,那么唐、江等人就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如果没有,那么该基地组织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唐、江等人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告、劝阻等行为,就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事关辩护工作核心,律师连夜赴现场取证
马卫、冯延强、常伯阳、董前勇(接替王全璋)、任全牛(接替王宇)、王磊(接替谢阳)、许付桂、蔺其磊作为石、王、李、孟的二审辩护人,已经书面要求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的法律属性进行调查,但该法院对此没有任何答复。众辩护律师也针对该基地组织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控申处进行控告,该检察院亦未履行法定职责,却控告材料,转给黑龙江省委的一个"小组办公室"。
获悉该基地组织死灰复燃,众辩护律师便决定依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赴该基地实地调查。2015年10月28日夜,马卫、冯延强、常伯阳、董前勇、任全牛、许付桂六位律师从哈尔滨驱车7个多小时赶到建三江,休息不到4个小时后又急奔近2个小时,终于赶到。
律师被拒大铁门外,警察慌乱中出警
这里气温已达零下。大门的一侧挂着那块银灰色铝合金牌匾。大铁栏杆门是用铜锁从门内侧反锁着的。我们敲击大门,许久有一个着便装不修边幅的男子走出来,隔着门问我们干什么的。我们答道:执业律师来此调查取证。他又问:你们有手续吗?我们答:有,我们有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调查证明。还未等我们把手续拿出来,这位男子便撂下一句"你们得有政法委的批准手续才能进来",然后转身离去。
因为天气寒冷,我们的脸和手很快被冻僵了,但我们还是决定在这个门口等15分钟,希望这个基地组织能够配合我们律师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此行要调查的主要问题有:1、该基地设立的时间和具体职能;2、该基地关押石孟昌等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该基地的组织机构代码、设立依据、人员编制及具体分工。
在我们等待过程中,有警车在我们身后经过。因为该基地就位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青龙山分局大楼后面的院子里,我们看见几个警察急匆匆的从警局大楼后侧的门里出来(疑似要出警状)时,董前勇律师听到其中一个警察说道:律师来了、律师来了。
寒风中,露天地,我们无法坚持太久。已经超过了15分钟,大门仍是封锁的,没有任何人员出来接待,我们的脸和手都被冻僵。于是拍照留念,离去。
在青龙山公安分局门前的马路上,有一辆警车急匆匆斜停在我们身边的马路上,两个警察携带两名协警下车盘查,为首者唤作王春健,要求我们出示证件。董前勇律师对这种粗暴的行为予以批评,要求该其首先出示警察证。幸亏离警局近,一协警一路小跑着往返于王警察的办公室取来警察证。我们和警察相互出示证件、相互拍照留念后,各自散去。
虽要苦寻破解之道,是非早已昭然天下
对于设立该基地组织的非法性及其涉嫌的非法拘禁罪,有律师同仁建议我们到当地检察院控告。但考虑到唐、江等律师和公民已经进行过多次类似的控告,当地检察院并未履行法定职责,甚至黑龙江省检察院在接收我们的控告材料后,亦未履行法定的受理、侦查职责,所以我们没有再做类似的工作。
也曾有律师同仁,比如云南省的许思龙律师去年便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申请公开其设立该基地组织的相关信息,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江天勇甚至对该农垦总局不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向黑龙江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该堂堂省级政府竟然拒不遵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该起行政复议申请既不受理,亦不作出决定。他又将黑龙江省政府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后,法院亦无下文。
我们也曾要求石、王等人案的二审法院对此进行调查,该法院至今毫无作为。该案一审判决书对该基地的合法性没有作出任何评价。
也就是截至目前,对于所有企图揭开该基地法律属性面纱的法律程序,比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控告、律师调查取证等,均无法启动。在现有的法律程序中,比如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中,也没有对该基地组织的合法性进行评价。那么,基于常识判断,该基地组织就是一个涉嫌数十起非法拘禁罪的犯罪集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负责人难辞其咎。
阶段性结语
这个基地组织如此赤裸裸的违法,却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为何?或许源于这种变态的政治体制——农垦。农垦区内没有人民政府、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宪法、法律可以在该区域内失效。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负责人,却可以成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副主任,比如前负责人隋凤富。追究此人刑事责任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我们要再次审视农垦体制的违法性。
无论如何,法律是解决社会纠纷最重要的途径。我们辩护律师会坚持下去,所有经历过、关注过此案的学者、律师、公民、媒体,也会不改初衷。法治,需要大家持续的努力。
附件:
附件一,中国人权律师团2014年度十大人权法治案件介绍之建三江事件
附件二,中国领导干部资料库之隋凤富
附件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隋凤富立案侦查
附件四,关于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建议
附件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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