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欢报道)2015年10月30日14时30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著名人权捍卫者顾国平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审判长是刑庭副庭长(副处级)周伟敏,公诉人是检察员史晓俊,辩护人是简益平(江西金凤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俞忠欢(系顾国平之友,人权捍卫者)。
公诉人诡辩称本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辩护人多次要求公诉人出示一中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书或证据,但公诉人始终拿不出,《案卷》中也没有这方面的任何法律文书或证据。假使一中院指定管辖,也是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管辖不明的案件"主要是指该案件的管辖
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本案在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
辩护人当庭出示顾国平被关进看守所后遭受的刑讯逼供的证据,审判长不允许;而公诉人出示顾国平进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审判长却允许,被辩护人驳倒这丝毫不能证明顾国平被关进看守所后的健康状况,妄想糊弄法庭,结果出丑。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都是"三无产品":无《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无告知法律责任、无询问通知书和出示询问通知书,公诉人也无言以对,只管自说自话。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提供调取视听资料程序违法,先调取后补手续,就好比先强拆房屋,后补强拆手续,先枪毙人,后补死刑判决书,且补办的手续还是假的;却被审判长打住。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诉顾国平是首犯毫无证据,并一再要求出示证据,公诉人就是沉默以对。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歪曲刑法关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概念,且一些省高院有关这方面的实施细则,上海虽然没有,但有案例;审判长阻止不成,就不予采纳。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诉顾国平是首犯毫无证据,并一再要求出示证据,公诉人就是沉默以对。
检察官和法官在法庭上蛮不讲法讲理的行径,激起了全体旁听人员的强烈愤慨,先后有三名旁听人员被法警拉出法庭。
休庭10分钟后,于17时,审判长不顾本案铁证程序严重违法,主体完全无罪事实,枉判顾国平犯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有期徒刑。场内外冤枉声彼此起伏,许多人忍不住哭泣。
同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同案,纪家碧被浦东新区法院枉判犯寻衅滋事罪2年有期徒刑;沈玉青、乐峰被静安区法院分别枉判犯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和1年3个月有期徒刑;孔令珍因血压很高,黄浦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告知其辩护人十日内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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