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
马永田:麻雀 行动第二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六(2)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 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这里是连载的第六部分之(2)。……
【公民社会】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六(2)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 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六部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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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 形同虚设的举报网站
2013年5月27日 形同虚设的举报网站
联合国抗议73天。由中纪委、监察部合属开通的举报网站,名誉上是为广大群众搭建了一个依法举报的平台。但是,建站历时几年期间,成效如何? 显见,我 以实案铁证地"举报徐源江腐败案",于2001年开始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无结果。在2011年开通网站初,实名举报于这个声称件件有回 声,案案有 结果的最高举报网站。在历时两年后的今天,经多次查询,只有"耐心等待"的相同字眼回应举报人。后当面询贵站时,工作人员解释说:实名举报,必须 反馈查处 结果。近期再次查询,网上回复于前相同。
再者,我同时举报,南关区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案件的终审发生即判利的判决不立案执行。经查询网站同样以"耐心等待"回复应对举报人。这种 形同虚设 的网站,令人质疑。连中纪委如此麻木,中央所提出的反腐败斗争,也只能是越反越腐败!贪官落马的指数年年居高不下的事实足以说明了这一切。
无疑,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是亡党亡国的沉疴顽症。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行政、司法一旦腐败,将意味着法律的实效,等同一个人患了癌症,治愈很 难。因 此,反腐败,首先反行政、司法队伍中的腐败。也就是说,反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治本先清源,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反的不彻 底,反全社 会各领域的联体腐败谈何容易,因惩治腐败的办案机构出了问题,反腐工程无疑受阻。另外,贪官污吏惯用的伎俩,一只黑手伸向经济领域,利令智昏的侵 吞国家和 人民的财产,甚至连人民的切身利益即血汗钱也不放过,巨吞后大兴"五豪"或者把巨款存向外国,贪得无厌的尽享花天酒地和鱼肉人民的生活。他们和旧 社会的富 豪、资本家、地主、恶霸完全相同,甚至更凶残!另一只黑手却又在贿通公检法三机关为他们的罪恶行径保驾护航,形成了全社会联体腐败的同盟。因此, 大量的案 件有警不出,有案不办,就是办,也是查无结果。尤其是各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案件百般刁难拒不受理。当事人、举报人持有具有证明力的有效证据, 按着法律 程序依法行使"诉权"。但是,本来属于"一查即结"或者是"有诉必赢"的案件,结果,恶性循环,一拖几年,甚至几十年不等。公、检、法一贯利用程 序游戏玩 弄当事人,最终合法有效的证据被否决,"伪证"竟然被采信。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枉法裁判,在缺失社会公信力的失态 中形成。 由于"枉裁"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傀儡的人大无疑监督失灵;惯性扬长避短的媒体,明知错案故意绕行不敢面对;腐败的文艺,又像一个妖艳的舞女,只顾 为中国改 革开放和经济腾飞而在狂舞和高奏,哪顾得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成千上万在首都申冤告状的访民。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避"问责",肆意炮制出 "信访" 取代"司法"的非法定程序,再以"四不像"的驳回通知书,把全国所有符合立案再审条件的案件,一刀切进"告状无门"的死胡同,迫使"合理诉求"的 当事人无 奈接受大杂烩式的信访调解。其结局,无疑是"牛被强盗牵走,只能得到一把牛毛"而已。如果当事人对此拒绝接受,无理缠诉的"刁民"帽子从天而降, 拘留、劳 教等打压之苦就在你眼前!因此你是弱者,权钱皆无!如果你胜诉或者翻案,那将是从下到上贪官遍地,法院被纠垮,法官成罪犯。所以,任可叫"合理诉 求"的当 事人倒霉,也不敢为你翻案。因此所有进京告御状的当事人,几乎90%以上的案件,都具备冤假错案的构成要件。这些社会现实,就在首都和全国各地司 空见怪,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充满血泪交加的事实见证!如果有人质疑,实案铁证"我举报的个案"将会为你作出于情、于理、于法均相吻合的解答。
大多数冤假错案的形成,都是由于一、二审枉法裁判所造成。而这些案件往往都得到上级各院的"维持",故迫使"合理诉求"的当事人理所当然地按 照法定程 序滞留北京向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申请再审。而我国的再审制度已经被破坏,因此,大量的冤假错案也就无法得到依法纠正。这些司法死角,故导致其全国 所有符合 立案再审的案件集聚首都无路可走。而中央又把这些多年不得其解的"合理诉求"强压给各地基层法院去解决,其程序更加违法。对此,各基层法院变本加 厉的叫苦 连天:被上级法院"维持"的裁判和驳回通知不被撤销,基层法院又能如何解决?这种强词夺理的上下推诿所造成的恶性循环,直接受害的,仍然是以受害 多年的再 审申请人。
总之,"信访"取代"司法",有违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全相悖,与依法"问责"的制度更不融洽。其实,把话说 白了,适 用信访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问责",甚至不敢"问责"。任其泛滥,就等于和司法腐败同流合污!为了所谓的"和谐"和"稳定",难道有"责" 就不问, 违"法"就不纠吗?其背后,他在助长了什么?又袒护了什么?如此尖锐的社会矛盾,由谁来面对,又由谁来解决?而这些深层次的涉法问题和矛盾,中央 必须决 策,尽快解决,冤民在期待。
马永田
2013年5月27日
电话:6262832175
《公民议报》第555期
2013年5月2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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