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7月11日,青海省西宁市北城区城西街道办居民张丽(女,34岁)说:去年7月10日,由于公安刑讯逼供致她流产,为此她向法院起诉公安,但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竟然判决被告公安局只赔偿她233元,不到 50斤白菜价。
张丽说,2016年7月10日,因涉嫌持有伪造发票,她被传唤至派出所,近8个小时后流产。在被传唤期间,民警不仅不让她休息,反而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且对她怀孕一事置之不理和进行调戏、侮辱。她后来感到头晕恶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难忍下身开始流血,最后流产。
张丽说,她仅仅是涉嫌持有伪造发票,就被当作犯人一样,坐在派出所的审讯椅子上、铐住手脚,不给吃、不给喝、不让休息和侮辱导致流产。公安人员与土匪无异。为此,她愤怒难平, 一怒之下,把北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她接到西宁市中院在2016年6月29日作出的判决,该判决竟然作出被告公安局赔偿她233.10元的行政赔偿,不及50斤白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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