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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8月 13, 2017

[世界热点] *被胁迫作恶同样是故意犯罪* 文: 阚新州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长期...

Fa Lee与"世界热点"社群分享了一条信息
Fa Lee分享了以下信息:
被胁迫作恶同样是故意犯罪

文: 阚新州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长期以来,中国大陆那些因中共株连政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基层人员,常常有这么一种心理自辩:自己是被胁迫而作恶的,或不得不执行迫害政策,以后追究罪责,只能由政府和上司负责,与己无关,因而更加无所顾忌地作恶害人,以至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这是一种侥幸推责心理,从法律角度看,被胁迫行凶作恶同样是故意犯罪,同样面临法办追责,怎么与己无关呢?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针对法轮功发动全面迫害时,是以政府极权暴力为后盾,以利欲诱惑与株连绑架为手段,胁迫各级党政军警、司法等机关参与迫害犯罪的,是以政治运动方式来实施迫害犯罪的,其犯罪性质是政府犯罪,集团犯罪,用中共现在的法律术语界定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用国际法则界定是恐怖组织犯罪。

十八年来,江氏流氓集团已经触犯国内《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及《国际法》,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十种刑事罪附带民事罪,及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

而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之前,其所触犯的以上法律与罪名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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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作恶同样是故意犯罪 【明慧网】
【明慧网】那些因中共株连政策参与迫害的基层人员,常常有这么一种心理自辩:自己是被胁迫而作恶的,或不得不执行迫害政策,以后追究罪责,与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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