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2-4-29,lihlii<lihlii64@gmail.com>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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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忆通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劲松律师 时间:2011-10-09 点击: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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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诚案详情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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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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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70328197111122616,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盲人,户口
> 所在地沂南县委党校,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2006年6月10日被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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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陈光诚因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宣判的"陈光诚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
> 个月;决定执行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这一"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公、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及普世人性"的
> 错误不公枉法判决,已于12月1日口头回答说自已不服(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书,决定上诉。
> 现上诉人在上诉期内依法特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本书面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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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理由及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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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诉人陈光诚(以下简称上诉人)认为:指控上诉人的两项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 上诉人是一个护法维权的中国公民,仅仅因为坚守良知和正义、维护国家计生法律的尊严和受害妇女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揭露地方政府贪官污吏们的野蛮
> 违法计生行为,竟然遭到长达一年多的迫害。
> 违法犯罪的不是上诉人,而是那些以流氓的手段或法律的名义迫害上诉人的贪官污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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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详述上诉意见之前,上诉人认为有必要先回顾下列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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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6年8 月24日,沂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陈光城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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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月 30日,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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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沂南法院11月23日通知上诉人的辩护人李方平律师11月27日为重审开庭日期,那时上诉人的主要辩护人李劲松律师在美国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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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月24日,李劲松律师提前结束访问回来了。他在给朋友们的短信中说,这次开庭前自已一定要去被数十个流氓打手把持封锁着的村子里,把已被
> 非法限制行动自由长达一年的关键证人上诉人的妻子袁伟静和上诉人的妈妈王金香带出村,确保她们能按时到法院出庭,履行法定作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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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日早晨9:10 ,李劲松和李方平律师从临沂市向东师古村出发。上诉人的大哥陈光福给李劲松律师发来短信说,村口聚集了不少人,严阵以待。
> 李劲松在出发前向沂南县110报警:"我是北京来的律师李劲松,我们准备去双堠镇东师古村会见证人、查看现场、调查取证,听说村子里有很多不明身
> 份的人试图阻拦我们进村,请你们出警保障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和我们的人身安全。"
> 在路上得到消息,关键证人陈更江被着装警员带走。关键证人陈光余和陈光东也失去联系。
> 陈光余和陈光东都是陈光诚案的关键证人,他们手上有法院的出庭通知,而且此前一直和律师保持联系并答应出庭作证。
> 李劲松律师和李方平律师的出租车10:30左右到达205国道东师古村口,果然有二三十人在路口虎视眈眈地等待他们。
> 袁伟静也已经出来了。这是从袁伟静自去年8月份被非法暴力限制行动自由以来,第一次在不被挨打的情况下和律师或朋友们见面。
> 袁伟静抱着一岁大的女儿克斯,和律师们握手。虽然她受到了长时间的监禁和隔离,受到了那么多的殴打和欺辱,但目光依然坚定、平和。
> 让她坐到车里,律师们让司机准备开车进村去。但那伙人站成几道人墙,立即把路口封住。律师们只好下车,对他们说:我们是律师,准备去2月5日的事
> 发现场调查取证。请你们让开。
> 他们不说话,面无表情,死人一般。
> 律师们硬往里挤,人墙牢固。
> 律师们换地方往里闯,人墙移动。
> 律师们分开往里冲,他们盯人防守。
> 律师们喝道:"凭什么不让我们进村?"
> 一人应道:"我就站在这里,怎么了?"
> 李劲松律师给沂南县110打电话,"我们是北京来的律师,在双堠镇东师古村准备会见证人调查取证,现在被二三十个不明身份的人阻拦,请你们尽快出
> 警。"此时是10:40。
> 律师们又闯,没用。不明身份的人当中,也有袁伟静认识的。带头的是双堠镇党委副书记张建、于明江;还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张生和、严玉逢、韩凤艳、
> 镇计划生育办的尹继考等等。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参与了对袁伟静15个多月的非法暴力拘禁。韩凤艳、张生和等人还是6月27日掀翻李劲松律师车辆的 直接参与者。
> 其他的车辆要进村,他们就迅速让开,又迅速合在一起。
> 律师们又闯,又没用。
> 李劲松律师又向临沂市110报警:"我们现在在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口,以镇党委张建、于明江书记为首的28个人把我们拦在外面,不让我们会见
> 证人调查取证,请你们尽快出警。"
> 警察不来。
> 律师们调查"3・11"事发现场:
> 询问袁伟静当时的情况,陈光诚所在的位置、被拦下车辆的位置、营后村扶贫指挥部(即非法拘禁陈光诚袁伟静指挥部)的位置,丈量相互之间的距离,整
> 个采证过程都进行了全程录像。
> 真相早已大白:所谓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根本就是一次颠倒黑白的蓄意陷害!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不是陈光诚而是孙学农等县政府的干部和警察!
> 为察看2月5日事发现场,律师们再闯,没用。
> 李劲松律师又向山东省公安厅报警。又给双堠镇派出所打电话。又打沂南县110、打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杰手机、再打临沂市110、打临沂市公安
> 督察电话、再打山东省公安厅。从早晨10:40到下午4;30,打了二十几次报警电话,结果还是没有一个警察出警。
> 205国道上的客车货车飞驰而过。路对面,十几个村民远远地围观。一个70多岁的老奶奶,一脸沧桑和迷惑,望着律师们,望着不让律师进村的这伙。
> 下午4;30了,袁伟静和其他的好心村民对律师说一定要在黑天前离开,天一黑了这些人什么都干得出来。在寒风中等了六个小时后,律师们决定最后再 闯一次。
> 4;31。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袁伟静使劲往里闯,很快,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就被推倒在地,李劲松律师的眼镜甩掉了地上。愤怒的呐喊声,
> 撕扯声,混乱的脚步声,哭声,黄昏之前的寒风呼呼作响。
> 一直表现非常勇敢的出租车司机害怕了,催律师们快离开。
> 4:40,律师们决定回临沂。带着光诚的大哥和证人袁伟静、王金香(光诚的妈妈)、陈光新(光诚的四哥)。
> 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的手掌有轻微的擦伤,袁伟静的脸被打了,混乱中被踢了几下。
> 不过,这是去年10月份以来这些打手们最收敛的一次;以前这样往里闯早就被拳脚相加了。毕竟这一次没有推翻车辆、没有抢劫相机、没有传唤拘留、没
> 有按在地上围殴。附近的近十无牌照的指挥车功不可没;他们熟练地控制着这些于明江副书记张健副书记等二十八名打手们的凶狠程度。
> 律师们回临沂的一路上有6辆无牌照的车辆跟踪,一直跟到宾馆。律师们入住后,他们也开了对面的房间,房门大开,肆无忌惮地监视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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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陈光和是律师要求法院通知必须到庭的重要证人,他专门从威海赶回来准备出庭作证。但是就要和律师见面的时候,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 晚上6:40左右,接到陈光和电话,李方平律师等三人到临沂市陶然居宾馆门口等他。6:45,看到陈光和下了车朝李方平律师他们走过来;和他们打
> 了招呼。但就在离他们不到三米远的地方,从不同方向窜出来七八个不明身份的人,冲陈光和喊一句:"你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把他拖到一辆无牌照 的桑塔纳车里。
> 李方平律师赶紧追过去大喊:"这是我们明天要出庭的证人!""你们是谁?你们这是犯罪!",李方平律师冲到车前,那些暴徒摇车窗的时候,还把李方
> 平律师的手夹了。他被推倒在地,眼睛也甩掉了。桑塔纳扬长而去。
> 在律师面前绑架证人,这种无耻行为把律师气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 滞留在现场的七八个暴徒在那里狂笑。本来,他们是在迫害上诉人的主谋授意下的犯罪分子,充当了这个主谋害人的犯罪工具;但那一声狂笑使他们立即变
> 成了禽兽,毫无人性的禽兽。
> 6:59,李劲松律师向临沂110报警。7:10,兰山区六七个警察过来,到宾馆大厅向律师们询问情况对现证人作了调查笔录。
> 证人被绑架,使律师们更加提高警惕。不能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两个律师不能同时行动,以免被同时抓走,明天无人辩护;吃饭分拨出去;几个证
> 人不能住在一个房间;白天拍摄的六张影碟分五个人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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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李劲松律师收到消息,开庭前夜被绑架的陈光和,被沂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通知书上的拘留日期是11月28日。而在陈光和被绑架后27号以及28号李劲松律师打过二次电话到沂南县公安局询问,28号上午八点多沂南县公安
> 局110指挥中心一个姓刘的女科长明确回答李劲松律师说"陈光和26日晚在临沂市区内被绑架之事与沂南县公安局无关,沂南县公安局领导都不知道是
> 怎么回事,沂南县公安局11月26至今没有对陈光和采取任何行动,陈光和26日在临沂市区内被绑架你得向临沂方面报案"。
> 而且,刑事拘留陈光和的理由竟是涉嫌"伪证罪"!----先是刑讯逼供使陈光和在无法忍受酷刑的情况下作假证,然后把陈光和获得自由之后向律师说出真
> 相的行为说成是作伪证!为了阻止他出庭作证,用下三烂的手法将他绑架,绑架之后不敢承认,现在又将他刑事拘留!
> 沂南公安局内的相关违法责任人不仅仅是在玩弄法律,而且是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挑衅世人的容忍度!)
>
> 7、27日凌晨2点,从湖北回来出庭作证的陈光军打来电话给李劲松律师说已到临沂。李劲松律师不能立即出去接他,因为到处都有跟踪,一旦出去,肯
> 定暴露目标;也不敢让他来宾馆,那些绑架陈光和的人就埋伏在宾馆附近守株待兔。只好让他先在录像厅里呆着别动,27号早上6点多李劲松律师出发去
> 沂南前以最快的速度去录像庭找到陈光军,经过惊险的调虎离山之后,李劲松成功地把光军接上出租车前往沂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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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开庭至九点左右:营后村支书韩传旺出庭作证。(他是参与6・27掀车的积极分子,他的名言是:"什么是法律?在营后村我就是法律!")他说没
> 有看到救护车,李劲松律师逼着他把这句话重复了六七次。他后来急了:"我拒绝回答!"李劲松说:"到了这里就由不得你了!"
> 。李劲松律师当庭要求审判法官依法确认相关事实并尽职追究相关人员向法院提交伪证的责任。
> 控方提交法院的韩传旺的书面证词上写着:"我看到陈光诚拦住救护车,不让他们下来。"李方平律师坚持要念这份书面证词时,审判长说他"咆哮公
> 堂",让法警把他拽出法庭。李方平律师为此和审判长大声抗辩的时候,审判长说:"再说,我拘你十五天!"李方平律师说:"你判我十五年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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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下午三点左右,审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这个罪名之后,法庭要审"故意毁坏财物"这个罪名。
> 李劲松律师要求延期审理此罪,理由是:一、该罪名的主要证人处于失踪状态,或者被非法绑架;二、律师进村勘查"2・5"现场的时候,被非法阻挡在
> 外边;在庭审前律师多次准备进村取证均受殴打或阻拦。律师要求延期到证人失踪或证人陈光和被非法绑架案的接案警方有个初步结果的时候,再开庭。法 官不同意。
> 他认为没关系,就这样审,证人被绑架失踪那些是另外一个事。李劲松律师明确说,这都是跟今天开庭有关的事,如果没关,不会就在昨天一天,发生那麽多离奇的
> 事。如果你坚持开庭,在本案必须到庭的关键证人在开庭前夜被绑架无法到庭的状态下强行审理下去,那麽我可以肯定,就是我被你们串通起来愚弄了,国
> 家的法律又一次被你们践踏了!所以,你要违法坚持继续开庭,我就退庭表示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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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诉人的四哥陈光新手里有法院的"出庭作证通知",上午他已经到了法院准备出庭,但县委党校来了8个人阻拦、威胁、做工作,结果他没能作
> 证。县党校的校长书记们也试图阻拦光诚的妈妈出庭作证,但没有得逞。
> 法院大门外的公告栏上,贴着一张公告:"11月27日8:30,在我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陈光诚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沂南县人民
> 法院11月22日。"----交通管制、抓捕遣送旁听者、控制盲人、绑架证人、威胁阻挠证人出庭,和这张开庭公告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可谓是世界司法史
> 上的奇观。它既讽刺又严肃、既荒谬又真实;它既是正剧又是闹剧、既是悲剧又是喜剧;它既是失望又是希望、既是黑暗又是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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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律师们知道袁伟静被非法拘禁在家里15个月之久,还要经常遭受辱骂、威胁、殴打,决定要帮助她带着孩子离开这个恐怖的村庄把她和孩子带到北
> 京去并代理她对相关违法行为人提起控诉。
> 28日上午律师和证人看笔录签字。10点左右,一伙人声称是沂南县刑警队的,要抓证人袁伟静;她说还得去签字。
> 12:25,证人袁伟静签完字走出法院办公室还没走到法院大门口。七八个便衣围上来,要把袁伟静带走。律师让他们出示警官证和传唤证;并记下了警
> 号和名字:沂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胡维强、706971。
> 袁伟静和孩子都被带走了;被带上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东南得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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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8日下午三点,律师们去沂南县刑警大队。到了沂南县刑警大队,电动门不开。律师们跟里面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是上班时间,我们要进去办事,
> 请把门打开。她说她不管。一会儿有人出来说,电动门坏了,里面的车都开不出去。一会儿又有人说,不让进!
> 李劲松律师打110向警务督查投诉沂南县刑警大队在正常上班时间紧紧关闭大门不让人进来这一行为严重违法。过了一会儿,外面一个便衣要进去,门开
> 了一个缝儿,律师们也挤了进去。电动门没坏。
> 几个便衣往外推律师们,但不太用力。李劲松律师出示了律师证和袁伟静的委托书,坚持要往里走。到了办公室,李劲松律师说,我们要了解袁伟静被传唤
> 的情况,她涉嫌什么罪名,我们有权利知道。一个便衣跟随律师进入办公室,蛮横得不得了,说不知道,袁伟静没在这里。律师们给他看传唤通知,上面明
> 明写着被带到了沂南县刑警大队。律师们说要找胡维强副队长,他说出去了。律师们说,你们用没有牌照的车把袁伟静带走,这是违法的。他说这是"工作
> 需要"。这等于承认他知道袁伟静的事情。
> 李劲松律师气愤地当面告诉他说要立即打110向警务督查投诉他并多次要求他说出姓名和警号,他始终不敢告诉警号和姓名。律师们给他上了半天课:你
> 们上班时间不穿制服、关大门不让人进、开没牌车上路、不告诉理由随便传唤、推诿律师,都是违法的。不是说盖了公安机关大印的就是合法的了,你们做
> 任何事情都得有法律明文的依据!
> 交涉没有结果,律师们只能离开。律师们判断,律师不离开沂南,他们决不会放人。律师们乘车回北京。晚上九点多,车刚过泰安,律师接到陈光福电话,
> 说袁伟静被扔到村口的地上,只是哭,不说话。律师们让他赶紧送伟静去医院,保留所有医疗单据。
> 后来又接到光福的短信,说伟静正在孟良崮医院输液。几个小时她只说了一句话:我要杀人!
> 律师们睡不下去了,决定在济南下车,于凌晨3点多钟从济南打车赶往孟良崮医院。
> 律师到达医院时天还没亮,袁伟静在病床上痛苦地闭着眼睛流着泪,但长时间不肯和律师们说一句话,显得非常疲惫和虚弱。外边监视的人越来越多。
> 李劲松律师握着袁伟静的手说:"我这次回来就是要用生命来保护你。......我们不能在天就要亮的时候倒下去。"腾彪律师对袁伟静说,我们也可能被带
> 走,应该抓紧时间把真相讲出来,那些人害怕真相。
> 原来,我们下午三点左右在刑警大队门外的时候,她就在里面看见了我们。后来她被带到一个派出所,遭到了几个警察的持续辱骂。三点左右的时候,她的
> 小腹和胸口开始剧痛;三个小时内她四次要求去医院,警察置之不理。第五次要求时,来了一个医生,简单看了一下,说问题不大;而这时候袁伟静已经疼 得受不了了。
> 六点左右,警察给她出示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告诉她不能离开村子。之后送她往回走。
> 途中,伟静还是疼痛难忍,加上极度的生气和委屈,几次昏迷过去。稍微清醒的时候,她只记得自己是在哭。
> 她不住地哭。孩子也哭。但一个警察狠狠地拽她的脖领子,骂她"不如畜牲"。并把孩子强扔到已浑身疼得没了力气没了知觉无力抱搂孩子的她身上。一岁
> 多的小孩子结果滑落在座位底下哭泣几分钟后自已站起来挨着妈妈惊悸长哭。
> 晚上九点左右,几个警察把她从车里抬下来,扔在村口的水泥地上。她躺在冰凉的地上,痛哭失声。村小卖店的刘元凤把孩子抱到家后,家人才知道伟静还
> 在村口神志不清地悲哭的情况。
> 她腹部的剧痛一直持续到在医院打了几个吊瓶之后。
>
> 13、2006年11月3日上午,李劲松律师在去看守所会见上诉人陈光诚之前,见到了沂南法院法官张玉祥。他告诉李劲松律师说他虽然也是法院审判
> 委员会成员之一,但上次陈光诚案一审时他有事出去了,没有参加审判委员会决定作出原一审判决的讨论会议。在张玉祥法官办公室桌的桌面上,李劲松律
> 师亲眼见到了控方提交法院的部分视听资料光碟(其中至少有以下几张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诚311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和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
> 军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余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东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更江光碟)。
> 当即,李劲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要求复制控方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光碟!
> 对李劲松律师这一依法口头当即提出的要求,张玉祥法官口头回复:
> 我不太懂电脑法院也不知道怎样复制光碟、我们办公室工作人员现都在开会现我安排不出法院工作人员和你一起出去找电脑公司复制这些光碟、我知道你随
> 身带的手提电脑可以读光碟并将光碟复制到你的手提电脑内但我不同意将光碟给你这样复制。
> 2006年11月3日下午,李劲松律师再次来到沂南法院,见到了法院刑庭庭长,向法院呈交了当天上午经上诉人陈光诚亲手加盖指模的委托书。并将
> "要求复制陈光诚案件控方提交的视听资料光盘律师函"交付至法院刑庭庭长手上。
> 刑庭庭长当日及时地打电话找张玉祥法官,最后告诉李劲松律师说张玉祥法官是个从庭长位置上退下去的老法官,他平常下午没事是不用来办公室的,现联 系不上他。
> 最后,刑庭庭长明确回复李劲松律师说,法院下周会负责将控方提交的所有视听资料尽快复制好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李劲松律师。
> 李劲松律师当日就法院刑庭此司法便民的具体行为深表感谢,并当即将200元人民币交付至刑庭庭长手上作为相关复制费用及特快专递邮寄费的预付款。
> 之后十来天,李劲松律师一直以为:
> 沂南法院主办上诉人陈光诚案的相关负责人,不会敢再象上次这样滥用司法公权、无法无天地实施祸国殃民的"反党中央、反人民、反法制、颠覆国家政 权"恶行!
> 但让李劲松律师极为遗憾和惊叹的是:
> 法院早已答应复制寄送的视听资料李劲松律师没能收到,可2006年11月14日17:01分左右,李劲松律师却接到了一个自称其是沂南法院刑事审
> 判庭盛海玲法官的电话,
> 她说现在口头通知陈光诚案沂南县人民法院定于11月20日开庭!
> 李劲松律师当即质问她为何我还没收到法院早已答应复制寄送的视听资料?
> 她竟公然撒谎欺骗李劲松律师说什么:在李劲松律师11月3日向法院提出要求复制视听资料之前,这些视听材料便已被检察院都拿回去了!法院也已发了
> 公函给检察院把我的申请要求告知了检察院向检察院调取这些证据,但检察院至今还没提供过来。
> 李劲松律师11月3号是在张玉祥法官的办公桌上亲眼见到了上列控方提交法院的写有标注的至少四个以上的光碟,并当即向张玉祥法官提出了要求复制控
> 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
> 盛海玲法官却竟敢如此信口雌黄说这些视听资料在李劲松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复制之前便全都被检察院取回去了!
>
>
> 三、具体上诉意见之一:
>
> (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书是个
> "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公、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及普世人性"的"错误不公枉法判决"。
>
>
> 关于311事件相关事实方面
>
> 1、11月26日(11月27日本案重审开庭的前一天)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到311事件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
> 测知:
> A、当时被堵在路面上的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辆车与由南往北的第一辆车之间的直线距离长度为28米以上;
> B、205国道的水泥路面宽度为12米以上,路沿边的土路宽度为5米左右,当日两个方向被堵车辆之间的水泥路面空地总面积为336平方米以上。
>
> 2、27日到庭的控方证人姚明立交警当庭接受李劲松律师的质证时证实
> A、当时被堵在路面上的由北往南第一辆车与由南往北的第一辆车之间的直线距离的确有20米以上;
> B、陈光诚家这五个人的确都是站在由北往南走向的车的附近;
> C、陈光诚家这五个人离被堵在路面上的由南往北方向的第一辆车至少有二十米远,站在由南往北方向的第一辆车前面不让这个方向的车前行的这伙人肯定
> 不是陈光诚家的这五个人;
> D、当时被堵在路面上的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辆车与由南往北方向的第一辆车之间的直线距离确有20米以上,而且205国道的路面宽度为12米以上,
> 在两个方向间的第一辆车前面这至少有240平方米的路面上,是站满了人;
> E、他知道可能是陈光诚聚来的可能会受陈光诚指挥的站在路面上的人,就是和陈光诚一样都站在由北往南方向被堵车辆附近的陈光诚家四个人;
> F、他不知道其它站在由南往北方向被堵车辆的前面,堵塞了由南往北方向的车辆的人及站满了240平米以上路面客观上堵塞了交通秩序的上百人,究竟
> 是由谁聚集来的、受谁指挥"。
>
> 3、到庭的控方证人韩传旺当庭接受庭审质证时多次明确肯定"3月11日事发当天,他在现场时根本没有见到过什么救护车"。
> 可是,在李劲松律师庭前复制到的控方提交法院的书面证据材料里所见到的韩传旺证词却竟然是"咋晚7点来钟,我接到镇里领导的电话,8点来钟我就出
> 去了,当时陈光诚这几个人一排横排在公路上,从东往西依次是陈光诚、陈光余、陈光军、他老婆、他娘。其中有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的,往梭庄去接生
> 孩子的,救护车的医生想过去,陈光诚他们也不放。那救护车没办法,只好又调头回去了"。
>
> 与韩传旺类似的证人证言还有下列11个。
> 公安局工会主任孙学农的书面证言:这时有一辆救护车出诊想通过,陈光诚袁伟静不让,我又让出诊医生自已上前做工作让开,他们还是不让。
> 黄桂盛的证言:有一辆救护车亮着警灯从北边来上了前边,也叫陈光诚等人拦住就是不让走。
> 苏彦国的证言:
> 有辆从北边来的救护车,是去拉病号的,一个医生下车来和陈光诚他们说车是去拉病号的,请他们让车开路,陈光诚不同意,说不管如何,就是不让走。最后那辆救
> 护车没办法只好转头回去绕道而行了。
> 刘虎的证言:
> 还有一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被拦住后,下来一个大夫说了几句,意思是求求陈光诚他们让救护车过去,在梭庄有一个病号怪急,结果,这些堵车的就是不让过,救护
> 车只好转路走了。
> 刘元成的证言:有一辆从垛庄往棱庄去拉病号的车也叫堵住了,车上的医生说是要急救去拉病号,求陈光诚放行,他也不同意,最后这辆救护车只得转路走 了。
> 韩忠厚的证言:从北边来了一辆救护车,这车当时是走的公路中间从车缝里挤过来的,陈光余和小袁上去拦住车就是不让走,这辆救护车往前靠了靠叫他
> 俩人硬挡住车。从救护车上下来了两个白大挂的医生或是护士,这两医院的人对陈光余等人解释了什么说了不少话,当时我没听清,看样子是想过去,陈光
> 余陈光诚等人拦在路上就是不让走,救护车见没法子就倒回车去了,围绕着东边一条小土路往南走了。
> 刘长滨的证言:有一辆救护车从垛庄开往梭庄去救人,工作人员劝说陈光诚等让路,但他们不听,救护车只好转头往回走另找通路。
> 王庆玉的证言:当时有辆从北边来的救护车,拉着警报来的,被堵住后,车上的人就下车对陈光诚他们说前边有个孕妇就要生孩子了放我们过去吧。但陈光
> 诚等人听了后也是不放行,这辆救护车司机见实在没办法了就只好调头走了。
> 张升东的证言:这期间,从北边有一辆救护车亮着警灯来了,到了离现场不远的地方,司机下来看看车堵的怪历害。司机说前面有生孩子的叫俺过去呗,但
> 陈光诚等无动于中。那个车就调头往东,可能转路去了。
> 李洪星的证言:这期间有个救护车从北边来也让堵住了。车上的医生穿白大挂过来说前面什么村有孕妇待产情况很急要求陈光诚放行他们的车辆,可陈光诚 他们根本不听。
> 郑发余的证言:
> 这时从北边超过来辆救护车,亮着警灯,上来看着陈光诚等人不让走就停下来,下来一个大夫去问这几个,陈光诚他们还是不让救护车走。
>
>
> 此类不实证人证言,是确认控方枉法制作伪证来陷害陈光诚的铁证!
> 上列十二个所谓的控方证人,其实都是涉嫌犯有伪证罪的犯罪嫌疑人!
> A、陈光诚等人被指控拦的都是从"南边往北"走向的车。他们都是站在从南边往北走向的车的前边。
> B、救护车,是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
> C、陈光诚家这五人与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辆被堵车辆的直线距离至少都有20米。
> 站在由北向南方向的车的前面,阻塞由北往南方向的车通行的,根本不可能是陈光诚一家五个人。
> D、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的证言证实:
> 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当时根本没看到陈光诚和陈光军陈光余,只看到了远在二十米外的另一方向的车前面的人海中,有一个穿红衣服的女人;
> 而且,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也根本没有同袁伟静和陈光诚及陈光军、陈光余这四个人之中的任何一个人说过一句话!
> 真正堵塞公路扰乱交通秩序、不让救护车通行的,其实是一直站在公路上围困着陈光诚等四个人并"在这三个小时里自始至终牢牢控制着现场不让除陈光诚
> 一家这五个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一位村民进入控制区域"的"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姚明立、于成录"等上十名警察以及"刘洪军、苏彦国、徐
> 盛厚、黄桂盛、黄宝强、刘虎、刘长滨、刘元成、刘长伟、武玉平、郑洁多、周业洪、刘玉海、于祥杰、张志栋、韩忠厚"等近百名"长期非法暴力限制陈
> 光诚行动自由"的镇村工作人员和受雇流氓地痞!
>
> 救护车司机刘长冬的相关证言全文如下:
> 我咋天在孟良崮卫生院值班,咋天晚上将近8点时,沂南县双堠镇东梭庄村的一个男的打给我们卫生院的急救电话,说是他老婆生孩子,然后我就驾驶着我
> 们卫生院的救护车(是一汽佳宝)拉着我们卫生院的妇产科大夫王静一起往东梭庄去,我们走的205国道,从北往南,行至东师古村路段时堵车,当时是
> 晚上8点10分左右。堵车的路段位于东师古村东,堵到营后村办公室西边,从北向南方向行驶的车大约有二三十辆左右,也没有从南往北的车过来。被堵
> 的车有大货车农用车等,什么号我也没往心里记,因为我们是去拉生孩子的,非常急。我就从被堵的车里钻进去往前开,一直到堵车的中心位置,见从南往
> 北的车也很多被堵着。这两个方向的车中间有很多人(注:这两个方向的第一辆车之间直线距离在20米以上,占路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站在这
> 300平米以上路面空间堵塞公路的人,有一二百人左右,这一二百个一直站在公路上近三个小时堵塞交通的人里面,所谓属陈光诚这边的,其实仅仅只有
> 4个:他妻子、他妈、他三哥光军、他堂兄光余),都是谁我也不认识。我下了车想问问是什么事,就过去了,我见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挡在从南往北开方
> 向的一辆货车前,挡在车前方正中间,我又问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青年,说能过去吧,他说过不去。我非常着急,就又上了车把车往后倒了倒,我想转路
> 走。这个地方我也比较熟悉。我倒了倒车后有条小路往东的,我从205国道上下来开上这条小路,围绕到营后村东又往南走的一条土路,然后再围绕到
> 205国道东师古村东杨水站处,上了205国道我见从南往北的车也堵到了杨水站北边十多米处,也大约有十几辆车。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堵的车我不清
> 楚,我就见有个三十来岁的妇女挡在一货车前方,她为什么堵车我不清楚这个妇女我不认识,当时可能穿个红上衣,其它没有细看。被堵的车辆我都没细看 没注意。
>
> 王静医生的相关证言全文如下:
> 3月11日晚,我值班,我是孟良崮卫生院妇产科医生,东梭庄有一个产妇要生产,打电话让我们医院去接,我和司机刘长东开救护车去的。我们的救护车
> 上边有蓝色警灯。我们沿205国道由北往南走。走到营后村的时候,发现前边堵了车。刘长冬下车上前边去问问,过一会,刘长冬回来说不行了这边过不
> 去了。我说咱得快想办法,耽误事咱得负责任,快下去问问还有旁的路吧。刘长冬开着车,想从路边上过去,一个人拦着俺的车说"这边过不去"。我说
> "东梭庄有个生孩子的怪急,你看看还有旁的路吧"?我下车去问路,有一个说"俺也是走这边的,不知道"。我又过去问一个老头,把情况说说,老头指
> 指一条往东的路说"你走这条路转到杨水站再上公路",俺就开着车转上了小路。到了东棱庄,打生孩子这家的电话没人接。回头一看来,他们人已经出来
> 了。我们拉上产妇和她家属往回走,我一路上晕车不舒服。在杨水站哪地方就见有堵车的,这时候堵车已经一长串了,路上还遇到一个交警在分流车辆跟俺
> 说前边堵车不让走,我们说有产妇想转小路,他们让我们走了。回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55分左右了。不过产妇生产怪顺利产妇婴儿都安
> 全,12号凌晨孩子生下来后当天他们就出院回家了。
>
> 4、到庭的控方证人陈光军当庭接受庭审质证时明确向法庭陈述"控方在开庭前所提交法院的陈光军供词里对陈光诚的指控是被刑讯逼供的产物"。
> 自已和陈光诚当日在陈光余家门口见面之前,便一直有三个以上的着装警察及十二个以上的看守陈光诚的工作人员在陈光诚旁边。
> 自已上公路是想搭过路车去沂南找县委领导。
> 陈光诚根本没有聚集自已上公路,陈光诚也根本没有指使自已堵塞交通。其实也不是自已堵塞了交通。
> 最先聚众将由南往北前往沂南县城方向的车拦截下来堵塞了由南往北方向交通的人,
> 是惧怕陈光诚搭上车离开现场去上访而大喊"别让他们跑掉"指令站在由南往北方向的来车前面拦截由南往北前往沂南方向的车,阻挠自已和陈光诚共四人
> 搭坐由南往北方向的车前往沂南上访的人。
> 最先站在公路上堵塞正在通行车辆的,是自上公路前便一直紧随着光诚并和光诚是同时站在公路上的至少三个警察及看守陈光诚的数十个人,根本不是自已
> 和光诚伟静光余这四个人。
> 由北往南方向去的车,要么是看守们拦下的,要么也可能不是被哪一个人的拦截指挥动作停下,而是司机见到路面上站有数十个人且其中有几个着防暴装的
> 警察而在路面上自动停下的。
>
> 5、到庭的证人袁伟静接受庭审质证时也当庭证实自已和陈光诚当日在陈光余家门口见面之前,便一直有三个以上的着装警察及十二个以上的看守陈光诚的
> 工作人员在陈光诚旁边。
> 陈光诚根本没有聚集自已上公路,陈光诚也根本没有指使自已堵塞交通。
> 其实也根本不是自已堵塞了交通。
> 最先聚众将由南往北前往沂南县城方向的车拦截下来堵塞了由南往北方向交通的人,是惧怕陈光诚搭上车离开现场去沂南上访而大喊"别让他们跑掉"、站
> 在由南往北方向的来车前面拦截由南往北前往沂南方向的车、指令阻挠自已和陈光诚这四人搭坐由南往北方向的车前往沂南上访的公安局工会主任孙学农。
> 被其指挥官聚来扰乱交通秩序的人,是根本没想搭便车走却又一直站在公路上堵塞路面的、一直紧随着陈光诚的至少三个警察及看守陈光诚的数十个人。
> 根本不是想搭便车去沂南上访的自已和光诚光军光余这四个人。
> 陈光诚是一上公路后便被几个警察及十多个看守拉到路东侧人行道外,一直被他们围守在种有小树的土路边直到被押走,而自已则是站在路的西侧,与光诚
> 相距了一个路面的距离约12米左右。自已的周围也站满了看守,并不存在光诚在公路上指挥自已如何拦车等事。
> 我在交警中队长于成录的证言里也见到了以下相应陈述:
> 我到现场时发现陈光诚的家属抱着孩子站在朝蒙阴方向去的车前边,陈光诚的妈坐在地上公路上大哭,还有很多看热闹的,公安上好几个干警正在那里制止
> 她们,我们的民警也在那里制止,
> 我没看到陈光诚他们,当时人太多了,我只注意有他老婆和他妈。最后陈光诚他们被强行带离现场时我才发现他。我是晚上8点半左右到的现场。我去之后她们并没
> 有动手打人,以前的事我就不知道了。被堵车的司机肯定是不满意,但我们去到后也没敢明着说的。
>
> 6、到庭的辩方证人王金香接受本律师质证时也当庭证实陈光诚根本没有聚集自已上公路,陈光诚也根本没有指使自已堵塞交通。自已是在8点后才到现场
> 的。而陈光诚是在7点前便被围堵在公路上无法搭车离开。根本不能说自已也是陈光诚聚集来扰乱交通秩序受陈光诚指使堵塞公路的人。
>
> 7、到庭的控方证人张升东警官在接受质审质证时当庭明确:
> A、自已和三位着装警员是自陈光诚由家门口走出来开始便一直紧跟在陈光诚身边并和陈光诚同时走上公路同时站在公路上。
> B、陈光诚家这四个人并不是为堵塞交通制造影响而蓄意走到公路上的。陈光诚家其实当天晚上过两次公路,他们第一次从家走上公路后,并没有在公路上
> 停顿一下,他们当时根本没有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的行动。他们当时横过公路只是为到公路对面的营后村办公室找工作组领导。
> C、他们在营后村没有找到领导后,才说上县委上市委,因此才第二次走到公路上想拦搭路过便车上县委上市委的。
> 即:
> 所谓的311聚众堵路事件里的三个多小时占据300平方米左右公路路面的,确有一两百人左右,确是人数众多。但其中陈光诚这边的其实自始至终仅只
> 是四个人:陈光诚的妈妈、陈光诚的妻子、陈光诚的哥哥陈光军及当晚事件的诱因受害人陈光诚的堂兄陈光余。
> 除此四人外,三个多小时里,并没有任何一个支持陈光诚的村民走到公路上和陈光诚聚在一起堵路。
> 在公路上围着这五个人长达三个小时的,是"数十近百个看管陈光诚的暴徒及至少五六位着防暴装的出警警察及上十位着便衣的警察"。
> 这"数十个上上百个看管陈光诚的暴徒及至少五六位着防暴装的出警警察"显然不能算是陈光诚聚的众。
> 如果他们不违法限制陈光诚的行动自由非法阻挡路过便车搭坐陈光诚去县城,就不可能出现这所谓的311陈光诚聚众堵塞交通事件!
> 如果他们中的上十个警察履行了法定职责及时将陈光诚家五个人带离开公路边,就不可能出现公路被堵长达三个小时这一情节严重的后果。
> 显而易见,当日从陈光诚上公路边搭车前便自始至终跟随着陈光诚、一直在现场出警却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王庆玉等上十名警察,才是该对交通被阻塞长
> 达三个小时这一情节严重事件负完全责任的首要责任人!!
>
>
> 关于审判程序及证据采信和对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方面
>
> 1、11月27日审判长张玉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未能充分保障上诉人陈光诚的申请回避权。在开庭前,审判长张玉祥法官询问上诉人陈光诚是否申请有
> 关人员回避时,上诉人陈光诚明确表示这个问题要求由辩护律师李劲松负责代为回答。
> 但对身为盲人的上诉人陈光诚的这一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审判长张玉祥无理给以拒绝并宣称只能由上诉人陈光诚本人回答且限定"陈光诚不回答即视为不 申请回避"。
> 这导致身为盲人的上诉人陈光诚在开庭后才听出来此次出庭的公诉人员里至少有两位就是上次一审时配合枉法法官及违法律师共同实施了一次迫害光诚的违
> 法诉讼的检察员。
> 而至上诉人陈光诚确认此事实后"当庭要求申请这两位曾参与配合迫害自已的违法诉讼属于与自已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检察官依法回避" 时。
> 审判长张玉祥法官竟又无理宣称"陈光诚刚才已经用不回答的方式确认不申请回避,如今陈光诚已无权再申请回避了"。
>
> 2、11月27日审判长张玉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违法驳回上诉人陈光诚的辩护律师"要求法院通知控方当庭所放的311录象资料的录像人这一至庭审过
> 程中才新发现的现场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到庭陈述他在拍摄录象过程中所亲眼见到的相关事实真相并接受庭审质证"的申请。
>
> 3、11月27日审判长张玉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违法驳回上诉人陈光诚的辩护律师"要求法院向控方调取其当庭所放的经剪接复制的这份视听录像资料的
> 全部原始录象带这一本案最关键的铁证并将其提交法庭接受质证"的申请。
>
> 4、11月27日审判长张玉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违法驳回上诉人陈光诚的辩护律师"要求法院将对陈光诚涉嫌故意销毁坏财物罪的审理延期至该案的关键
> 证人陈光和被非法绑架案初步侦查结果出来"的申请。
>
> 5、11月27日审判长张玉祥在庭审过程中在回答上诉人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提问时隐瞒了"陈光诚案因有重大社会影响,故与本次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责
> 令合议庭审判长张玉祥和审判员盛海玲纠正其未依法将控方证据及时提交给辩方律师等违法行为的决定,均系由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与第一
> 次一审及二审此案的相关决定都不是由合议庭三个法官作出而都是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集体讨论作出一样"这一重大事实。
> 而且,上诉人相信,审判长张玉祥法官在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7日庭审后集体讨论决定作出本案判决时,肯定还隐瞒了"陈光诚已于27日庭审时当庭亲口
> 提出要求法院审判委员会中参与讨论并同意作出上一次枉法一审判决的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这一重大事实!
>
> 6、到庭的控方证人韩传旺当庭接受庭审质证时多次明确肯定"3月11日事发当天,他在现场时根本没有见到过什么救护车"。
> 可是,在李劲松律师庭前复制到的控方提交法院的书面证据材料里所见到的韩传旺证词却竟然是"咋晚7点来钟,我接到镇里领导的电话,8点来钟我就出
> 去了,当时陈光诚这几个人一排横排在公路上,从东往西依次是陈光诚、陈光余、陈光军、他老婆、他娘。其中有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的,往梭庄去接生
> 孩子的,救护车的医生想过去,陈光诚他们也不放。那救护车没办法,只好又调头回去了"。
> A、陈光诚等人被指控拦的都是从"南边往北"走向的车。他们都是站在从南边往北走向的车的前边。
> B、救护车,是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
> C、陈光诚家这五人与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辆被堵车辆的直线距离至少都有20米。
> 站在由北向南方向的车的前面,阻塞由北往南方向的车通行的,根本不是陈光诚一家五个人。
> D、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的证言证实:
> 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当时根本没看到陈光诚和陈光军陈光余,只是刘长冬司机看到了远在二十米外的另一方向的车前面的人海中,有一个穿红衣服 的女人;
> 而且,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也根本没有同袁伟静和陈光诚及陈光军、陈光余这四个人之中的任何一个人说过一句话!
>
> 与此类似的不实证人证言还有11个。
> 显而易见,
> 此类不实证人证言其实应是法院依法尽职确认控方枉法制作伪证陷害上诉人陈光诚的铁证!
> 上列十一个所谓的控方证人,其实都是法院应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涉嫌犯有伪证罪的犯罪嫌疑人"!
>
> 可是,
> 沂南法院相关法官却竟然宣称"上列十一个涉嫌犯有伪证罪的犯罪嫌疑人的伪证均为有效证据"并据以判定"陈光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罪名成立判处陈光
> 诚有期徒刑四年"!
>
> 7、真正聚集并指挥一二百人占据336平方米以上的路面长达三小时左右、堵塞公路、扰乱交通秩序、不让救护车通行的责任人根本不是上诉人陈光诚!
>
> 一直站在公路上,
> 聚集指使一二百人,
> 占据205国道336平方米的路面,
> "非法围困上诉人、非法限制上诉人陈光诚搭坐路过便车自由行动权、非法堵塞公路长达三个小时",
> 涉嫌"犯有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
> 其实是"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姚明立、于成录、王纪石"等警察和"刘洪军、苏彦国、徐盛厚、黄桂盛、黄宝强、刘虎、刘长滨、刘元成、
> 刘长伟、武玉平、郑洁多、周业洪、刘玉海、于祥杰、张志栋、韩忠厚"等"长期非法暴力限制陈光诚行动自由"的镇村工作人员和受雇流氓地痞及其背后 的指挥者!
>
> 可是,
> 沂南法院相关法官却竟然枉法"将这23个涉嫌犯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指控陈光诚的不实证言,当作判定陈光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名成立 的有效证据"!
>
> 8、所谓的311聚众堵路事件里,占据205国道中28米长12米宽总面积达336平方米以上路面的长达三个小时,堵塞公路扰乱交通秩序的人的确
> 有一二百人,的确可说是人数众多!
> 但是,上诉人陈光诚这方面的所谓的众,其实自始至终仅只是四个人:
> 上诉人的妈妈、上诉人的妻子、上诉人的哥哥陈光军及当晚事件的诱因受害人陈光余。
> 除此四人外,三个多小时里,并没有任何一个群众走到公路上和上诉人陈光诚聚到一起!
>
> 在公路上围着这五个人长达三个小时的,是"数十上百个看管上诉人的暴徒及至少五六位着防暴装的出警警察及上十位着便衣的警察"。
> 难道这"数十个看管上诉人的暴徒及至少五六位着防暴装的出警警察"都算是上诉人聚的众吗?
> 为什么这数十上百个个平时如狼似虎暴力看守上诉人的恶徒和警察这三个小时却竟然变成了对上诉人等三男二女人只会动口不会动手的木偶人?!
>
> 当日出警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 如果没有他们违法站在公路上长达三个多小时,
> 如果没有他们违法围困阻挡路过的便车搭坐上诉人去县城,
> 如果他们能履行职责将占据336平方米路面的这些围困上诉人堵塞公路扰乱交通秩序的数十上百个非法看守上诉人的不法分子全部及时赶下公路,
> 又怎么可能出现救护车也被他们制止不让通行这一恶劣事实?
> 又怎么可能出现公路被堵长达三个小时这一情节严重的后果?
>
> 很显然,
> 当日从上诉人上公路边搭车前便始至终跟随着上诉人、一直在现场出警却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上十名警察及其幕后的指挥者才是该对交通被阻塞长达三个
> 小时这一情节严重事件负完全责任的首要责任人!!
>
> 9、于明江、徐盛厚、黄桂盛、郑发余、国运杰 苏秀国、马永、刘方宝
> 、尹纪考、庄士安、苏怀卫、田洪河、黄传平、刘长凯及刘长余、殷法峰、刘祥富、韩传旺、刘长现、刘虎、刘元成、韩忠厚、刘长滨均系"自2005年8月至
> 2006年3月11日期间,对上诉人非法实施监视居住,并暴力制止原告自主进出家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大地上自由行走自主接访朋友"的违法侵
> 权责任人,可沂南法院相关法官却竟然枉法"将这23个涉嫌犯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指控上诉人陈光诚的不实证言,当作判定陈光诚聚众扰
> 乱交通秩序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的有效证据"!
>
>
> 四、具体上诉意见之二:
> 本案在侦查程序方面存在大量严重违法现象。
>
> 1、侦查机关相关警员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第一,2006年3月11日至6月10日,侦查机关沂南县公安局对上诉人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非法拘禁。上诉人在3月11日被带走,上诉人的妻子在
> 3月12日收到"继续盘问通知书",而之后上诉人一直处在失踪的状态,直到6月12
> 日,上诉人的妻子收到沂南县公安局的对上诉人进行刑事拘留的通知。这期间,沂南县公安局对上诉人的家属和律师拒绝承认上诉人被他们关押。事实上,今年3月
> 12日至4月2日上诉人被非法拘禁在沂南县维多利亚度假村,4月2日至6月10日被送进沂南县看守所之前,上诉人被非法拘禁在民警培训中心。
> 这不仅仅是程序违法的问题,而是一个犯罪的问题,沂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任何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关押,公安机关没有超越于法 律之外的特权。
> 侦查机关虽然在2006年6月10日出具了"刑拘通知书",但刑拘本身是在非法状态下进行的,而且三个月的非法拘禁就是针对本案实施的,侦查机关
> 已经无法做到刑拘后的侦察行为客观公正。
> 第二,在沂南县看守所,侦察机关办案人员对上诉人实施了漫骂、侮辱和死亡威胁。我国刑诉法规定,因程序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不得使用。
>
> 第三、村民韩延东提供的证言证明了侦查机关存在的非法逼供行为:
> 我叫韩延东,汉族,沂南县双后镇营后村,35岁,被非法拘押13天,是因2005年农历8月11日非法传唤苏永军。当时我和苏永军在一起,他们没
> 有任何标志,也没亮任何证件,就让我们上车谈点事情,我们说你们是干什么的,我们不上车,他们就过来四五人将我们强行往车里塞。我们拉拉扯扯就是
> 不上车,他们又过来好多人强行将我们分开,其中一个说:对错你们都得上车。就这样,他们人多就把苏永军强行押走。到农历13他们又没亮任何证件,
> 口头跟我说是县公安局的,找我谈点事情,我说,行。就这样上了双后派出所,在派出所关了20个小带到县公安局法制科。说我是妨碍公务。被拘留13
> 天。当天下午四点,我被送进拘留所。在拘留所3天以后,又被公安局蒙着头不知带到了什么地方,让我坐在椅子上用铁链子锁住。就这样在椅子上呆了
> 90多个小时,在这期间不让睡觉。吃饭给我一点点,以后他们又把我送进了拘留所。
>
> 第四、村民陈华的证言更证明了侦查机关存在的非法逼供行为令人发指:
> 我叫陈华,是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的,在2005年农历的8月11日把我传唤到县公安局,做了笔录,说我扰民拘留13日,在拘留期间的农历8月
> 17日下午8点左右我被告知有领导找,我出去被讯问了十几分钟后,被带到门口的一辆车号为8531的车里被他们把头蒙住带到一个不知道是什么地方
> 的一间屋子里,被他们锁在一张椅子上,讯问了60多个小时。在这期间,他们不让睡觉、不给吃饱饭、小便不让出门,有时锁都不给开他们把椅子竖起来
> 就这样解手。大便他们把我头蒙住,铁链拴住我的腰,两个人看着解手。最后给我做了讯问笔录让我签了字按上手印,才把我头蒙住,坐上辆车给送了回
> 去,他们没给我任何手续。
>
> 3、沂南县检察院将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37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
> 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 本案涉嫌共同犯罪而且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没有分案处理的任何理由。因此,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89
> 条、9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退回本案,不予审理。
>
> 4、有关部门非法阻挠律师调查取证及会见当事人。
> 2005年6月22日下午,正在沂南县依法办案的上诉人的律师李劲松被当地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扰乱正常生活"。起因是上诉人母亲被强制绑架带
> 回后又遭非法软禁,病倒在床无法出门看病。李律师出于人道关怀,在6月21日晚给当地四位公安发了一条短信,希望他们允许上诉人的母亲到医院就
> 诊,因为上诉人的母亲已经开始发高烧。就这样涉嫌扰乱了警察的正常生活。
> 6月22日下午,第二批抵达山东临沂的律师孟宪明、李克昌、程海三位,在山东临沂被一辆无牌照车跟踪,并被不明身份的暴徒当街公开殴打。当时律师
> 拨打了110和120,警察把律师带到公安局问讯,用各种理由把这三名被殴打的律师羁留在派出所,不让离开派出所。22日晚上21点41分,几十
> 名暴徒冲进公安局内,公然抢劫了律师们的照相器材,并当着警察的面强行摔碎。之后,又冲到律师所在房间谩骂骚扰,直到凌晨一点多才撤走。
> 6月23日下午2点10分,按计划前去上诉人家进行调查采证的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到达上诉人家村口,刚刚下车,便遭到20多名不明身份者的围殴,
> 最后将二人推搡进车内。
> 6月27日,李劲松律师、李苏滨等去东师古村调查取证。在村口,李劲松、李苏滨在车里时,不明身份的非法拘禁上诉人的人把他们的车辆掀翻。四个警
> 察到来之后,在李劲松律师向警员现场指证仍滞留在场的数十个堵门掀车暴徒时,其中几人当着四个警察的面抢走李劲松律师的摄像机。
> 2006年8月17日晚,许志永博士、张立辉律师、李方平律师被沂南县公安联防队员王义山(音)诬告盗窃,两位律师被非法传唤两个多小时,许志永
> 博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2个小时。
>
>
> 五、具体上诉意见之三:
> 上诉人一案真相----犯罪的不是上诉人,而是地方政府某些贪官污吏。
> 1、本案相关事实真相:
>
> A、"村民砸车事件真相"
> 事情起因于春节时他们抓走了陈华。因为陈华家临近上诉人居住的院子的西墙,他们为防止上诉人从这里越墙跑掉,一直在这里设岗看守,有三个人看
> 着。三个多月来,每天都是一把阳伞打在这里,升个煤球炉子,几个人在伞下打牌。陈华说,过年了,你们打一把太阳伞在这里,像个灵棚,真是不像话,
> 春节里我希望你们搬走,至少要到初六之后再回来。因为当时陈华说的时候口气挺硬,所以他们就搬走了。结果不到初四他们就搬回来了,陈华就这样和他
> 们发生的冲突,他们打了陈华,把陈华的头都打破了,并且把陈华抓走了。抓走以后,陈华的奶奶就到村里的指挥部去找----被我们村人戏称为"看望上诉
> 人指挥部"的那个地方----说你们把我的孙子抓到哪里去了,大过年的,你们要把握的孙子放回来啊。指挥部里的人不理她,老人家就气"死"了----即休
> 克了。村里的人就央求看守上诉人的人能够开车把老人家送往医院。因为他们有三辆车在这里。可是他们不拉,有的说钥匙不在我这里,有的说我不会开
> 车。村民们看到他们见死不救,特别生气,在这个理论过程中,人越聚越多。其中有老百姓说:"你们政府见死不救,不为老百姓办事,要你这样的政府干
> 吗。"这时也不知是谁喊了一声"把他们的车给砸了!",群情激奋,大家就都动手了,可以说是很痛快地发泄了一下。后来政府采取了强硬手段,出动了
> 防暴警察。后来调查砸车的人,就抓了三个为首的村民。
> 车子的玻璃被村民砸碎了,但是还能开走,后来就是他们自己把车开走的。他们统计的结果,是说有价值5千四百多元的经济损失。就给这几个村民定
> 了损坏公共财物罪。
> 就在这个混乱中,上诉人从家里冲了出来。他到了另一个村民陈光余的家里,他是想在他的家里可以使用电话,可以和外部联系。后来看守的人又把屏
> 蔽手机信号的那个东西搬到光余家里去了。可是有一个小小角落竟可以通电话,不知道是他们的技术问题,还是故意留出来的。在光余家房子里一个角落里
> 可以拨打手机。有的说是故意留出这么一块,有的说是疏忽。
> 他们一直要求光余把上诉人撵走,别让上诉人住在光余家。光余因为很同情上诉人,一直让上诉人住在他家,前后住了四十天。他们因之恨了光余。
>
> B、扰乱交通事件真相
> 3月11日晚,看守上诉人的人趁光余出了自家院子,用一件棉衣把光余的头包起来,一通乱打。他们打光余的目的就是要把上诉人激出来。因为上诉人曾对光余
> 说,法律有规定,其他人士不可以随意进入公民私宅。于是在看守的人要挟光余放出上诉人时,光余就对那些看守的人说,你们不能闯入我家院子抓人,如
> 果你们敢闯进来,我就要用斧头劈死你们。
> 于是,他们就选择在光余出了院子后,对光余大打动手。这样上诉人就从光余家里出来了,就到临时指挥部找打人者讲理。指挥部设在营后村,营后村和上诉人他们
> 村合并成了一个大村,去营后村有一段路。找到指挥部,指挥部的人不理。光军就说要上县里去,要找个车上县去,上诉人也说,就不相信没有一个讲理的
> 地方。公安局工会主任孙学农怕上诉人搭车后会去市里去省城去北京,他就指挥拦车不让有车开过来搭上诉人走,孙学农拦了一辆车,看守中另外的人在马
> 路对面也挡住了一辆车,两个方向的车都被他们一拦,马路就堵住了,很久都没有疏通。于是,他们给上诉人安了一个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
>
> 2、从2005年8月上诉人被非法软禁到2006年6月21日至8月18无法无天地地借助流氓地痞动用流氓手段对上诉人辩护律师无耻动手,临沂市
> 某些贪官污吏的犯罪行为包括:
> 1、非法拘禁罪。2005年8月20日到2006年6月10之间,除3月11被传唤之外,上诉人一直处于被软禁或者拘禁状态,其间没有履行任何法
> 律手续。其中,3月12日到6月10日之间,上诉人被警方带走后处于"失踪"状态,这更是典型的非法拘禁行为。从2005年8月20日到2006
> 年8月21日,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上诉人的妻子、分别三岁和一岁多的两个孩子被非法软禁,至今仍在继续。上诉人认为,沂南县公安局以及政府有
> 关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长期拘禁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妇女以及儿童,给上诉人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 238条规定,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 2、寻衅滋事罪。2005年2月3日,政府雇用的非法拘禁上诉人的人员殴打东师古村村民陈华,直接导致了2月5日村民愤怒砸坏政府车辆玻璃的行
> 为。2006年3月11日,这群政府雇员又殴打了东师古村村民陈光余。这群政府雇员还多次阻拦、殴打上诉人的朋友探望其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刑法第293条规定,沂南县政府有关人员构成寻衅滋事罪。
> 3、故意毁坏财物罪。2006年6月22日晚上21点41分,几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冲进沂南县公安局办公楼内,公然抢劫了律师们的照相器材,并当着
> 警察的面强行摔碎。2006年6月27日,李劲松律师、李苏滨等去东师古村调查取证。在村口,李劲松、李苏滨在车里时,不明身份的非法拘禁上诉人
> 的人把他们乘坐的汽车掀翻,造成玻璃及车身严重毁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沂南县政府有关人员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 4、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06年3月11日,上诉人等人准备在205国道拦出租车去县里找领导说理,受到政府有关人员非法阻挠。他们数十近百
> 人在公路上把上诉人围在中间,造成205国道严重阻塞,如果该阻塞交通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话,犯罪的是沂南县政府现场指挥的有关领 导。
> 5、抢夺罪。2006年6月27日,李劲松律师向110警员现场指证仍滞留在场的数十个堵门掀车暴徒时,其中几人当着四个警察的面抢走李劲松律师
> 的摄像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该暴徒构成抢夺罪,指示其行为的有关政府官员构成共同犯罪。
> 6、诬告罪。2006年8月17日晚,许志永博士、张立辉律师、李方平律师被沂南县公安联防队员王义山(音)诬告盗窃,两位律师被非法传唤两个多
> 小时,许志永博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2个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编造谎言,故意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罪。指
> 示王义山的有关政府官员构成共同犯罪。
>
> 上诉人认为:
> 为了掩盖自己在推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违法乱纪祸国殃民行为,临沂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滥用司法公权竟然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对揭露真相的上诉人持续
> 打击迫害,不惜制造更多的大量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 其祸国殃民的如此恶行不仅伤害了上诉人及其家人,伤害了村民和辩护律师,还严重败坏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走向现代文明的改革形象。
>
> 在中央政府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 在全国上下努力建构和谐社会的今天,
> 上诉人认为:
> 临沂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祸国殃民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
>
> 上诉人深信:
> 沂南县法院做出的上诉人有罪的一审判决,它终将要被纠正!
>
> 上诉人深信:
> 临沂流氓恶势力对村庄及村里知情村民的非法暴力封锁和绑架是不可能长久的!!
> 上诉人深信:
> 相关知情村民会总有一天会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真相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
>
> 六、具体上诉意见之四:
> 上诉人注意到控方在其逼供出来的证人证言里刻意捏造出"陈光诚在2月5日砸车事件发生当日曾说过一句攻击共产党和政府的话"。
> 公诉人在庭审开始后上诉人说的话还没超过五句时,便两次恶毒叫喊"被告人在攻击共产党"!
> 在上诉人的辩护人李劲松强烈要求法官立即制止公诉人如此发疯似地诬陷上诉人的恶行后,她才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没敢再如此恶毒叫喊。
>
> 对此类意欲置上诉人于死地而编造出来的无耻谎言,上诉人不屑多批。
> 我坚信,无论是体制内外,有人性有良知的正义力量肯定都占到了70%以上。
> 2006年11月3日,上诉人在看守所里还曾特地要求李劲松律师代表我对温家宝总理和胡总书记等体制内"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反腐败打击贪
> 官污吏"的正义力量表示感谢!
>
> 因为,身为无权无势的基层护法维权公民,上诉人早已深知:
> 被贪官污吏的祸国殃民恶行坑害的弱势群体,在依法抗击有权有钱有势者的不法侵权行为时,一定要明确维权的方向和目标!
> 一定要争取中央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 一定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与那些混入人民政府中的贪官污吏区分开来!
> 一定要将庙里的个别坏和尚同其他并没犯错的好和尚区分开来!
>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坏和尚的伤害便过激地将这个庙里的好和尚都视为坏人!
>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个别坏和尚的伤害便无理地认为整座庙都该拆除!
> 不要因为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内腐败分子违法乱纪行为的伤害便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立党宗旨的共产党失去信心!
> "党内和政府内的贪官污吏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不代表党和政府!
> 反对并举报党内和政府内的贪官污吏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不是反党反政府!
> 一定不要将护法维权这个益国益民的正义行为变成过激无理地同党和人民政府对抗的错误行为!
> 这样的错误行为会让亲者痛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关系网中的贪官污吏"快!
> 这样的错误行为会"改变抗争的性质"严重危害我们益国益民的"反黑反贪反恶"护法维权工作!
> 一定不要将矛头不公正地指向正在大力加强反腐力度的中央人民政府,不要将过激的愤怒不公正地发泄到的确有亲民爱民之心的中央人民政府头上!
> 举世皆知如今的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确是在尽心尽意为人民服务的亲民爱民政府,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
> 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弱势群体抗击有权有势的土皇帝非法侵害的护法维权工作将困难重重难以成功!
>
> 因为,上诉人早已深知:
> 最反感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的是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
> 中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是执政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喜欢见到并发誓自已要为之贡献终生的东西。
> 所以,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它根本不是会让执政党的领导核心敏感反感的行为。
>
> 其实,最害怕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对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敏感和反感的人。就是离社会弱势群体最近、最容易并事实已经常侵害弱势群体
> 合法权益的、基层执法部门的土皇帝们。
>
> 因为,这些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其主动或被动获得的权力寻租利益,正是产生于"将执法责任变作执法权力"、"将执法权力变作不受监督
> 的行政特权"、"将行政特权变做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霸权"!
>
> 因为,上诉人早已深知:
> 违法乱纪侵害老百姓利益贪官污吏们经常用来打压护法维权弱势群体的高调即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多是易被利用的"、"被侵权者
> 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直接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但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根本不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正义之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是必须得到有效制止的
> "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基层贪官污吏们"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普通农民们的非法侵权行径"!
> 是谁在真正害怕"权力被侵害后不懈护法维权的弱势群体及协助弱势群体护法维权的良心法律人"?
> 绝不会是问心无愧"正在身体力行建设法制政府"的"真正想落实亲民受民利民政策"的中央政府核心领导!!
> 肯定是"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贪官污吏!!
> 即便"境外敌对势力、境内持不同政见者"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维权案"的实际关注"确实是另有用意";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的国家主人我们的人
> 民"我们的权利被侵害的弱势群体";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 地!!
>
> 综上所述,
> 上诉人祈请二审法院法官"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依法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或裁定"!
>
> 此 致
>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上诉人:陈光诚
>
> 本上诉状确定日期:2006年 9 月 1 日
> 代书人:
> 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 李劲松律师
>
>
>
>
>
>
> 山东临沂青年盲人陈光诚冤案受害公民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李劲松请求中央领导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依
> 法立案侦查并及时追究犯罪嫌疑人李群(原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现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杰(临沂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所犯报复陷害罪刑事责任" 之
> 《公民报案举报专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办公室:
>
> 尊敬的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普世文明执政理念的中央领导,
> 尊敬的与中央领导志同道合的领导办公室负责收阅并处理本专函的不知名同志,
> 您们好!
>
> 我叫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是同您们一样"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的同胞、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国、真切爱惜国家
> 的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国人之一。
> 我的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电话01086859595、13691124988。电邮
> yt778899@hotmail.com.
>
>
> 一、我知道,山东省委、中央政治局里的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都是"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酷爱极权
> 人治惧怕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不依法尽职做利国利民好事、常无法无天做祸国殃民损人利已坏事"的腐败贪官污吏;
>
> 但是,我也始终坚信,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政府的公务员中,
> 肯定还有更多"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 具天生的嫉恶如仇良知、看不惯贪官污吏结伙欺下瞒上无耻坑害一盲人、富历史责任感的民族精英。
>
> 我知道,
> 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根本不会有"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兴亡荣辱、民族的未来前程"。
> 我知道,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是根本不会在意,自已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伤天害理坑害百姓的祸国殃民损人利已行径,
> 会使国家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
> 治进程受到多大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多大损害。
>
> 但是,我坚信,
> 负责收阅并处理本专报案举报函的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普世文明执政理念和历史责任感的民族精英,
> 肯定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 肯定能对民间蒙冤百姓的疾苦声有揪心感应,
> 肯定能在意,
> 自已随心偶然的一言一行,
> 会否"使国家形象受到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损
> 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
>
> 二、尊敬的领导,此刻,我真期盼您们能于百忙中抽空静心听到,革命老区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营后村一对年轻夫妇(其中的夫是个大专毕业的盲人,妻则
> 是个大专毕业的常人)的下列几句平淡简朴对话。
>
> 妻:
> 这么多残疾人的困苦,都是社会问题,光靠我们俩能改变什么?什么也改变不了。
> 夫:
> 很多很多人都有你这种想法,说同样的话,都在讲这个社会如何如何不好,
> 多么多么黑暗。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为这个社会做了什么?哪怕只说一句公道话,做一件公道事;哪怕把这个社会不好的地方,改变一点点,尽一点点
> 力也好。假如人人都能这样,那咱们的社会肯定能改变。
>
>
>
> 就是"受到原山东省临沂市市委书记李群(其目前的官位是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比贪官污吏杜世成案发前所任原任山东省委副书记仅低一级)及临沂市
> 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杰等报复坑害,被枉法裁判四年三个月徒刑,现仍被关押在山东省临沂监狱牢房里服刑,被法国、英国、美国等世界上多个与中国
> 具有友好邦交的民主法治国家政府及民众深度关注、牵动着普世人类心中共存共有良知"的青年盲人陈光诚。
>
> 身为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我深知:
> 这位已被李群刘杰等报复迫害关押在牢房里的盲人,受到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李群刘杰等残酷报复迫害,但却始终没有放弃自已对国家法律的信仰。
> 2006年11月3日,我到沂南县看守所会见陈光诚时,他告诉我:
> 自已生活的世界上有这么多坚守正义的朋友,这是他最感幸福和充实的。他要我代向全世界关怀支持帮助他的坚守正义的朋友们表达感谢!
> 他说,请转告我爱人和所有的朋友们,
> 最重要的,是落实法律的行动,最可怕的是对法律绝望和观望,2006年8月28日,一审判决我311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处刑四年三
> 个月的审判长王军法官到看守所宣判后也对我说"陈光诚啊,你不要把所有人都看成坏人,你这个案子,早晚都会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我得罪你干什么
> 呀。"这说明他们也都明白这是假案错案。
> 他说,他直接接触过的警员有十多个,但真没有天良始终无法无天的警员,不过是二个三个,其他警员的正义感,有的已用言行显现出,有的他能感受得出 在心里存在。
> 七月下旬,曾经有某一个人到看守所想让监管人员虐待他,但被看守所的正义警官严辞拒绝了。
> 所以,
> 他始终坚信这个社会中,不论体制内外,正义的力量都应是占到70%以上。
> 当日,
> 在听到我简介中央查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及中央近期已明确公告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这一治国方略后,他明确对我说:
> 你要代我发一个感谢,
> 给象胡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这样的体制内正义力量,
> 对他们这种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这种反腐败、打击贪官污吏的行动表示感谢。
>
> 当时正被关押在沂南看守所的盲人陈光诚亲口对我所说的上列这些话的录音,
> 我从沂南返京后即已转发给胡佳并已由胡佳帮助及时公告全世界。
>
> 我知道:
> 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
> 最辛苦最心累的,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
> 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
>
> 所以,我的确始终期盼:
>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良性互动。
>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相互体谅相互维护。
>
> 所以,我的确始终期盼:
>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的言行,
> 别"让体制外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痛、让体制内外祸国殃民的特殊利益集团及贪官污吏快"。
> 体制外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的言行,
> 别"让体制内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痛、让体制内外祸国殃民的特殊利益集团及贪官污吏快"。
>
>
>
> 四、自2006年6月担任盲人陈光诚的辩护律师一年多以来,
> 我的亲身经历及我的所见所闻,使我确信:
> 就"揭露山东临沂违法暴力计生恶行的青年盲人陈光诚被枉法处刑四年三个月"这一"世界多国政府和民众深度批评关注且被抵制2008北京奥运的敌对
> 势力长期利用的"重大祸国殃民事件来说,
> 自已是全世界最了解盲人陈光诚冤案真相的人。
> 自已是全中国最清楚"李群刘杰等所犯枉法报复迫害盲人陈光诚罪行"的公民。
>
>
> 其实,《举世瞩目的中国山东盲人陈光诚蒙冤受害事件》客观真相就是:
>
> 1、山东临沂违法暴力计生运动的主要责任人,原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现任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群及其铁哥们临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刘杰等;
> 因知道自已的政治前程和既得官位都很可能要因被陈光诚不懈反对的临沂暴力计生运动违法恶行而毁于一旦;
> 为护卫自已的政治前程和既得官位私利;
> 滥用自已的职权优势,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祸国殃民欺上压下,报复迫害揭露临沂暴力计生恶行的青年盲人陈光诚;
> 致使其实根本无罪的盲人陈光诚蒙冤被枉法处刑四年三个月。
>
> 2、李群及刘杰等对坚持不懈批评举报临沂违法暴力计生运动中的违法乱纪行径的陈光诚所实施的残酷报复陷害恶行,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对批评举报
> 人实行报复陷害罪"。
>
> 3、李群及刘杰等"滥用职权优势、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欺上压下,残酷报复迫害揭露临沂暴力计生违法恶行的青年盲人陈光诚,致使其实无罪的盲人
> 陈光诚蒙冤被枉法处刑四年三个月"这一祸国殃民伤天害理罪行;
> 客观上,
> 引致法国、英国、美国等世界上多个与中国具有友好邦交的民主法治国家的政府及民众的持续批评和深度关注(英国外交部国务大臣马洛克-布朗2007
> 年8月30日表示,他敦促中国改善人权纪录,否则会影响北京奥运。正在中国访问的马洛克-布朗在英国外交部主管亚非及联合国事务。他表示:"我们
> 要提醒中国需要在人权方面获得更重大的进步,这一点至关重要。" 他指出:"如果人权问题处理得不好,将会在奥运和公共关系方面付出代价。"
> 马洛克-布朗敦促中国当局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提到了山东盲人律师陈光诚。
> 陈光诚揭露了山东临沂地区政府暴力强迫推行计划生育,引起海内外关注。今年初,临沂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物和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判处陈光诚入狱4年3个月。
> 针对英方关注,中国官员表示将会"调查此事"。 马洛克-布朗2007年8月28日到达北京进行为期两天的访问);
> 并给抵制2008北京奥运的敌对势力授之以炳、被抵制2008北京奥运的敌对势力利用;
> 使国家在全世界的民主法治形象受到损害、使政府在全世界的公平正义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及国家政府
> 最高领导人在全世界的良好形象受到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
> 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
>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定为准绳;
> 显而易见,依法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李群(原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现山东省委宣传部长)刘杰(临沂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等所犯报复陷害罪之刑事责任
> 并对其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5、自2005年8月12日开始至今"长期残酷报复迫害盲人陈光诚、视陈光诚及主持社会正义帮助陈光诚的律师们为对手和仇敌、欲置陈光诚及主持社
> 会正义帮助陈光诚的律师们于死地而后快"的人,
> 肯定不是中国中央政府和国家最高领导人。
>
> 自2005年8月12日起至今"长期残酷报复迫害陈光诚、视陈光诚及主持社会正义帮助陈光诚的律师们为对手和仇敌、欲置陈光诚及主持社会正义帮助
> 陈光诚的律师们于死地而后快"的主要责任人,
> 其实亦就是被陈光诚关注揭露的临沂暴力计生运动的主要发起人和主要责任人。
> 其实具体就是"自已的政治前程和既得官位都很可能要因被陈光诚紧盯不放的临沂暴力计生运动而毁于一旦、身为临沂的一把手客观上当地政府和公检法人
> 大新闻等公权力机关领导的政治生命均操控在自已手上、自已有条件把公检法等公权力私用私有化的"临沂市委书记李群以及李群的得力打手临沂市副市长
> 兼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两人。
>
> 6、身为设置有终审法院的地级市的一把手市委书记,
> 在"实权在手却又缺少公平竞争的对手监督、缺少及时有效的公民监督、缺少及时有效的人大代表监察、缺少及时有效的新闻监督"的状态下,
> 客观上即成了"手头上除了没有独立的军队外,已拥有二级政府、二级公安、自成一体的二级检察院、自成一体的初审及终审法院、二级人大、报纸、电
> 视、财政、税务、工商、医院、大学等国家要素"因而可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封建诸候王国的土皇帝。
>
> 7、不过,客观上,2004年临沂祸国殃民的暴力计生运动没有发生之前,或者说,至少在2003年底之前,
> 由于临沂市委书记李群自已曾在美国这一现代文明民主法治国家里工作生活且担任过半年的美国市长的助理,
> 他主政下的临沂市对2003年入选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计划被邀请到美国访问了十几个城市的陈光诚真可以说确算不错。
>
> 在当时的临沂市委书记李群眼里,
> "1989年开始在临沂盲校读小学,2000年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同时自学法律,为残疾人和当地村民维护合法权益。曾经两次到北京上访,得到
> 上级的支持取消了当地残疾人承担的不合理的农业税费,终止了村里违反国家政策的两田制。曾经联合周边上万村民的签名,通过诉讼,关掉了污染河水的
> 造纸厂。曾经在北京起诉地铁公司并打赢了官司,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入选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计划,被邀请到美国访问了十几个城
> 市"的青年盲人陈光诚,
> 不但不是他的对手和仇敌,而且还是值得宣传表扬的,他主政的临沂市的骄傲。
>
> 所以,
> 2003年袁伟静和陈光诚结婚时举办简朴婚礼时,临沂市电视台到场全程录像,并被临沂市电视台作为专题播放了出来。
>
> 所以,
> 2003年底被陈光诚还被临沂市评为临沂市的"十大新闻人物"。
>
> 8
> 如果2005年陈光诚没有揭露临沂计划生育运动中的大规模违法事件,
> 如果不是2005年陈光诚帮助村民打了一系列针对暴力计生中违法行为的行政诉讼,
> 陈光诚就不致于得罪临沂暴力计生运动的发起人和主要责任人临沂市委书记李群。
>
> 如果2005年陈光诚没有揭露临沂计划生育运动中的大规模违法事件,
> 陈光诚就不致于被李群视为对手和仇敌,
> 陈光诚就不会受到李群刘杰所指挥掌控的临沂地方政府公权力打手的直接打击报复,
> 陈光诚就仍旧还会是李群视作其主政的临沂市的骄傲、他就仍旧还会是受到临沂市表彰的临沂市的十大新闻人物。
>
> 而且,如果,2005年9月7号上午九点,
> 陈光诚在听到李群的得力打手临沂市副市长兼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的求和言行后,即同意不再关注临沂暴力计生运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不再帮助在临沂暴
> 力计生运动中的受害农民主持公道了,
> 李群和刘杰等也就肯定不必视陈光诚及主持社会正义帮助陈光诚的律师们为仇敌、不致欲置陈光诚及主持社会正义帮助陈光诚的律师们于死地而后快。
>
>
> 五、支持我的上列结论的相关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
> 1、2005年春季,因为计划生育工作排名全省倒数第一,临沂市有关贪官污吏实施了一场"野蛮违法的暴力计划生育运动"。
> 他们采取了"连坐"、"办学习班"等方式抓捕关押殴打了很多无辜的农村育龄妇女及其家人。
> 他们用棍棒迫使妇女做俯卧撑,迫使60多岁的亲兄妹互相殴打对方的脸,等等。
> 2004年7月9日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
> (临发〔2004〕18号)《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是临沂野蛮计生运动的发端和依据。
> 2005年2月14日,临沂市政府再次印发红头文件,大意是过高地估计了百姓的素质,依法办事不行,必须采用更强硬的传统手段。
> 2005年3月开始,临沂市三区九县开展大规模暴力计生运动,抓人、打人、关人、强制结扎、强制堕胎、办学习班,收学习费。
> 这一违法野蛮暴力计生运动引起受害人的极大不满,很多受害者欲诉无门,于是找到了陈光诚,哭诉她们遭受的各样的委屈和苦难。倾听完受害妇女述说的
> 羞辱、惨痛的遭遇,
> 2005年8月,陈光诚向北京的法律界朋友求助,滕彪等一批学者和律师到临沂针对地方政府贪官污吏相关违法事件作了调查,并把调查结论在网上发布。
> 2005 年8月 12日 开始,陈光诚夫妇在山东省沂南县双后镇东师古村的家中被非法监视居住。
> 8月25日 ,陈光诚趁凌晨软禁人员疏忽,逃出乡村,赶往上海、南京,并辗转来到北京。在北京多次被临沂官员围堵,几次险些被劫持。
> 9月6日
> 下午,在北京朋友的家里,陈光诚被六名自称是山东省公安人员的便衣非法绑架强行塞进车里,在车里陈光诚被这伙人多次殴打头面部,致昏迷了数次。在没有任何
> 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陈光诚关押在沂南县。
> 9 月7日 晚 20: 06,陈光诚被送回家中严密监视,电脑被搬走,亲友被禁止进入陈光诚家,陈光诚完全失去了走出自已家门的行动自由。
> 9 月9日 ,陈光诚家电话线被掐断,。次日,手机信号被干扰,陈光诚与外界失去联系。
> 9月14日,村民苏永军、陈华被抓。苏永军当晚被放回。陈华被拘留;从9月15日晚开始,陈华在拘留所绝食抗议。
> 9月15日,村民韩延东被抓,并被拘留13日。
>
> 9月19日,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司长于学军就临沂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发表谈话,承认临沂市个别县乡有关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
> 确实存在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称,有关责任人已"被免职、被拘留或立案侦查"。
> 9 月23日 下午,陈光诚再次被抓,公安人员在家搜查至晚上 10 点。
> 9 月24日 上午,陈光诚被放回家中继续受到非法暴力限制监禁。
>
> 10月4日,许志勇博士和李方平律师到东师古村看望陈光诚,遭到非法看守者的阻拦和殴打,陈光诚从家里冲出来见远道来到家门口想探望自已的朋友,被防守在
> 家门口的暴徒们阻挠殴打。
> 10 月24日
> ,梁晓燕女士从北京专程过来探访,陈光诚想出来和朋友们见面,被不法看守者禁止,陈光诚遭到打手的毒打,右眼角被打伤当场流血、太阳穴被暴徒击打得日后常
> 伤痛、腿被打得差点永久性残废。
> 11月30日,沂南县唯一不肯撤诉的刘乃春再遭报复,第三次被行政拘留。
> 12月27日,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被殴打。
> 2006年2月3日,村民陈华被监视陈光诚的打手们殴打,可打人的暴徒逍遥法外,被打的陈华竟然被当地警方拘留。
> 2006年2月5日(春节期间的正月初八,当天下着大雪),陈华的奶奶在与打手们在村里的小头目理论时被气得休克昏死在雪地上,村民们要求看守们
> 立即开车送陈华奶奶去医院救治,但开着三四辆车在村里非法看守陈光诚的看守们竟然均见死不救。
> 村民因此与看守们发生冲突,村民杜德海被打伤。村民愤怒之下把见死不救的这些不法看守们开至村里的三辆车推翻到沟里,结果共造成了"价值5315
> 元(大写:五千叁佰壹拾伍元)的车辆维修损失"。
> 当晚,陈光诚住进堂弟陈光余家,受堂弟陈光余保护至3月11日。
>
> 2、2006年3月11日下午5点左右,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吃完饭后,抱着还不到一岁的小女儿去陈光余的家中看望陈光诚(当时袁伟静身后一直有4
> 至5个看守紧紧跟着)。进门后见光诚和光余正在吃饭。但很快陈光余就先吃完了并起身外出。
> 袁伟静和陈光诚当时都没在意光余出大门了(因为自2006年2月5日陈光诚来到陈光余家,为了他们俩的人身安全,陈光余也很少出门)。
> 但没过几分钟就听到外面有人大喊:快救命啊,打人了。
> 袁伟静知道出事了,放下小女儿就往外跑,跑到大门外,见陈光余从北面抱着头喊:救命,打人了。见他脸上有一些血就问:光余,怎么了?光余说:坏
> 了,我去小卖店买烟,回来后被四个站岗的把黄大衣朝我头上一盖就用棍子打我,现在脖子也疼得很。
> 袁伟静见状非常气愤地质问站在陈光余家大门口的看守陈光诚的人,当时站在哪儿的有20多人,袁伟静问:你们谁打的陈光余,他去小卖部买烟你们为什
> 么打他?没有一个人答话。袁伟静就开始找其中带班的人。
> 当时对方带班的说:我去给找找问问怎么回事,怎么能打人?袁伟静和陈光余就很相信地站在哪儿等着。
> 这时陈光余的母亲出来了,见光余被打且头上鼻子里都流血,就气愤地说:你们为什么打他,长这么大,我都从来没有打过他,还让你们给打了,我找你们
> 的领导问问去。说着就向前边的村办公室里走去。但办公室里根本没人。过了近半个小时左右,仍然没有人出来说明为什么打陈光余、是谁打了陈光余。而
> 且这时连带班的这个人也打不到了。袁伟静见陈光余痛苦的样子,非常着急。
> 这时,陈光诚从陈光余家走了出来,走到大门口一摸陈光余的头和脸摸到了光余流出的血,光诚愤怒了,大声质问:你们谁打的光余?你们是流氓吗?怎么
> 打了人不敢出来承认呢?
> 光诚一边喊着一边向前走。这时几个站岗的就上前阻拦光诚。光诚愤怒地把他们推开并大声质问他们:你们凭什么拦我?有什么手续?让开!
> 就在这时,一直蹲在光余东邻居家大门口,在这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一直看着光余痛苦地站在哪儿等待解决问题的三个身着防暴服头上带着头盔的警察站了起
> 来,冲着光诚喊:你要干什么?带走!
> 袁伟静一听要把光诚带走就上前问道:为什么要把他带走?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我们是来处理事的。袁伟静又问:你们是来处理什么事的?陈光余的
> 头被打破了,站在这儿已有近半个小时了等待解决,你们就蹲在哪儿不处理事情一直看着。现在我们出来想去找你们所谓的领导问问,你们就开始要处理事
> 情了,要抓人了?
> 他们不再说话,但仍然继续阻拦陈光诚。这时,陈光诚的三哥陈光军也刚好来到了,陈光军见把陈光余的头打破了就气愤地说:你们打光余什么目的?是为
> 了把光诚引出来吗?我刚从地里回来,走到南面麦场里的时候就有你们公安的车停在哪儿。而且里面一个打电话的说我们要到天黑后再动手。你们就是想动 这个手吗?
> 陈光军陈光余陈光诚他们气愤地说:走,这儿找不到领导,没有人给处理,我们到到营后去找,营后找不着,我们去县里找。于是,他们三个人就朝与光余
> 家相隔一条公路,在205国道的另一边的营后村委办公室方向走去。
> 袁伟静怕光诚走在路上受到警察和站岗的人殴打,袁伟静赶紧跟了去。
> 这时,路上已经多了一些警察。他们一边阻拦袁伟静们,一边说:再等等,我们再请示一下。
> 袁伟静们没有理会这些说话不讲信用的人,而是直奔营后村办公室。走的路上,光诚不断地质问警察:你们为什么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打老百姓?你们打习惯
> 了是吧?你们打了人之后反倒会把挨打的人抓去拘留是吧?这是你们作为一名警察该做的吗?你们的职责是什么?
> 在质问中,袁伟静们从205国道西侧上了国道,三个着防暴装的警察及数十个看守陈光诚的看守也一直紧紧地跟随着袁伟静们。
> 袁伟静们并没在205国道路面上停顿便横过国道,来到了距205国道东侧约十多米的营后村办公室。
> 当时,院子的大门是锁着的,我们叫开后,陈光余走了进去,屋里满满地排着小床,不少于20个,进去后,一位身材比较高的50岁左右的人打着官腔的
> 样子问:干什么?光余说:你看看,我到村小卖店买包烟,被看着光诚的站岗的把头都打破了。这位男子又问:你是哪个村子的?此时,另一个人一边拿着
> 杯子倒水一边不经意地打量光陈光余,问:哪个村的?叫什么?怎么被打的?
> 袁伟静们一看,他们哪种态度简直就是耍赖,不是想处理事情,只是想拖延时间。因而,光余就不再继续给他们费口了,而是起身向外走,出了大院门口,
> 光余对等候在大门口的陈光诚陈光军说:没用,这里没有处理事情的。
> 光军听后说:这里没有管事的人,我们就去沂南县城找领导,问清楚到底是谁指使站岗的打你?凭什么打你?是谁打了你。
> 于是袁伟静们一边说着一边从205国道东侧上了国道,横过国道,走向205国道的西侧,袁伟静们准备搭坐国道西侧"由北往南走向"往沂南县城方向
> 去的路过便车,到县城去找领导反映投诉光余被打这事。
> 这时,袁伟静们听见有人喊:别让他们跑了!
> 很快,
> 沂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孙学农等数十个看守陈光诚的人就抢先跑到了离袁伟静们约28米以上远的前方,
> 拦住了国道西侧行驶来的一辆由北往南往沂南县城方向去的路过车。
> 此时,
> 陈光诚和袁伟静们已分离开了,他已被三个着防暴服带头盔的警察引回到了205国道的东侧土路上的一棵小树旁边,离在国道西侧的袁伟静们约是12米 左右。
> 由于当时紧随陈光诚走上公路围在陈光诚身边,站在205国道东侧路面的,除三个着防暴装带着头盔的警察外,还有数十个看守陈光诚的人,
> 这数十个围守陈光诚的人站在205国道的东侧路面堵塞了约6米宽的东侧路面,加上其中又有着防暴装的几个警察,这导致东侧路面行驶的,由南往北走
> 向开往蒙阴县城方向去的车,结果也都停下了无法前行。
> 此时,
> 袁伟静和陈光军陈光余继续站在205国道的西侧路面上,
> 等待28米远处被孙学农等无理拦下的车过会时间还能开过来。
>
> 袁伟静们坚持今晚就是要站在这里等待搭坐前往沂南县城方向的路过便车,去沂南县城等找领导上访投诉。
> 此时是晚上6点左右,路上已经有近百人了(袁伟静们四个人加上几十名紧紧跟随袁伟静们四个人同时走上公路的几十个站岗看守陈光诚的县镇看守工作组
> 工作人员、几十个被雇看守陈光诚的无业人员、十多个着警服及穿便装的公安人员)。
>
> 这么多人站在205国道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的路面上,
> 从205国道西侧路面由北往南前往沂南县城方向的车辆,
> 以及从205国道东侧路面由南往北前往蒙阴县城方向的车辆,
> 此时开始就都停下来无法前行了。
>
> 这时,袁伟静们开始质问站在袁伟静们四周的这伙人,因为他们紧紧围困着袁伟静们,并想让袁伟静们离开公路回到村里去不要继续等待搭坐路过便车去县
> 城找领导上访投诉。
> 袁伟静们都没有理会他们,都坚持要继续等待下去直到搭坐上路过便车去沂南县城找领导投诉反映要求处理今天的打人事件。
> 袁伟静们气愤地不停质问他们:你们为什么不让我们搭车去县城?你们有什么权力拦车不让车过来?你们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非法地看着陈光诚?你们为什么
> 动不动就打老百姓?
> 这期间,不时有一些警察出面说:这样吧,你们先回去,不要站在这里等路过车去县城了,回去带光余先看病去,我们调查后再处理,今天已经很晚了,没 法调查。
> 这时,袁伟静发现他们已经有摄像的人了。
> 袁伟静们回答他们说:打人的人肯定现在就在你们这伙人里面,你们不调查,等到什么时候调查?等到打人的人换班后你们再做调查吗?或者,你们就是想
> 直接象对待陈华被打事件一样吗?----不调查打人的人反而拘留挨打的陈华。我们不会再相信你们的话了,我们今晚就是要坚持要搭坐路过便车离开这里去
> 上访投诉。除非你们今天晚上就查出打人者来,问清楚是谁给他们的权利让他们随便打人的。
>
> 袁伟静们认为,自已有权今晚便搭坐路过便车前往沂南县城或临沂市济南市北京上访投诉,
> 袁伟静们认为,他们这样聚合数百人、占据28米长12米宽的公路路面、无理堵塞公路、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阻挠我们四个人合法搭坐便车离开这
> 里外出上访投诉,是不合法的,
> 袁伟静们认为,他们没有权力这样无理限制我们四个人搭坐往沂南县城方向行驶的过路便车外出、他们没有权力这样无理剥夺我们的上访投诉权。
>
> 他们一边说正在请示上级领导,领导快到了,一边却继续聚合到约200名左右的同伙过来站到公路上、占据28米长12米宽的公路路面、无理堵塞公
> 路、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阻挠袁伟静们四个人合法搭坐路过便车离开这里外出上访投诉。
>
> 袁伟静们继续在路上等待他们放行被他们阻拦停滞在距我们28米外的由北往南前往沂南县城方向的路过车,并继续要求他们尽快查处打人者。
>
> 但袁伟静们没有想到:
> 他们不但敢于这样聚合数百人、占据28米长12米宽的国道路面、堵塞公路、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非法截访阻挠袁伟静们四个人搭坐路过便车离开
> 这里外出上访投诉、无理限制袁伟静们四个人搭坐往沂南县城方向行驶的过路便车外出、非法剥夺袁伟静们的上访投诉权。
> 他们竟然还会贼喊捉贼、倒打袁伟静们一耙!
>
> 明明是他们纠合来的数百个人、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的公路路面、堵塞公路长达三个小时、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非法截访阻挠袁伟静们四个人合
> 法搭坐便车离开这里外出前往沂南县城上访投诉、连去接产妇的救护车都不让通行。
>
> 可他们竟然"贼喊捉贼、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欺下瞒上、诬告陷害陈光诚"无耻宣称"是陈光诚指挥纠合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三个人共计四个人,占
> 据了28米长12米宽的205国道路面、堵塞205国道长达三个小时、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连去接产妇的救护车都不让通行"并且"将此伤天害
> 理的谎言伪证作为判决依据,贼喊捉贼诬告陷害盲人陈光诚犯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枉法判处根本无罪的陈光诚四年徒刑"!
>
>
>
> 晚上9点左右,袁伟静突然听到来了几辆警车的警报声并很快看到又来了很多着防暴服带着头盔的警察。
> 其中的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杰大声喊:让开!都抓走!
> 很快,站在路东侧仍在和他们论理的陈光诚被一些防暴警察抓走了。
> 接着,陈光军及已被打得是满脸是血的陈光余也被防暴警察抬走了。
> 袁伟静见状气愤至极,紧抱着幼小的儿子瘫倒在205国道上。
> 袁伟静怀里幼小的儿子吓得大哭。
> 袁伟静还强撑着对幼小的儿子说:别怕、别怕,没事的,爸爸妈妈都没有错。
> 这时,一些公安人员对袁伟静喊:起来。
> 袁伟静当时紧抱着孩子。
> 因为袁伟静怕他们把孩子强行抢走然后将已站不起来的自已抓走。
> 其实,袁伟静当时非常想赶快站起来抱着孩子跑回家别吓着孩子。
> 但因为见当时来了这么多防暴警察,况且他们又把陈光诚陈光余陈光军三个人强行带走了,袁伟静又气愤又害怕,实在是站不起来了,只好坐在地上紧紧地 抱着孩子。
> 这时,有6到7个警察过来,将袁伟静和孩子一起抬着扔到了205国道西边的路沟边上了。
> 过了二分钟左右,袁伟静努力地挣扎着想去看看被抓走的陈光诚等三人,但被陈光诚年届七十的老妈妈哭着拦住了,最后,袁伟静在村民的扶持下回家了。
>
> 即:
> 最先聚众将由北往南前往沂南县城方向的车拦截下来,并一直堵塞了包括救护车在内的车辆通行的车辆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
> 是惧怕陈光诚四人搭上车外出去沂南临沂济南北京上访,而大喊"别让他们跑掉"的,站在由北往南方向的来车前面拦截由北往南前往沂南方向的车,"堵
> 塞交通非法截访阻挠陈光诚四人搭坐由北往南方向的路过便车前往沂南上访的
> 1 王庆玉 男 44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2 张升东 男 31 汉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
> 3 李洪星 男 35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4 姚明立 男 36 汉 沂南县交警大队
> 5 王纪石 男 19 汉 沂南县交警大队
> 6 于成录 男 30 汉 沂南县交警大队
> 7 孙学农 男 46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8 于祥杰 男 28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9 张志栋 男 28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10 刘长余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 11 殷法峰 男 30 汉 沂南县双堠镇张铁峪村
> 12 刘祥富 男 40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 13 韩传旺 男 52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 14 刘长现 男 41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 15 徐盛厚 男 44 汉 沂南县双堠镇经管站
> 16 黄桂盛 男 33 汉 沂南县双堠镇科技文化站
> 17 郑发余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18 国运杰 男 14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19 苏秀国 男 45 汉 沂南县双堠镇经管站
> 20 刘虎 男 24 汉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
> 21 刘元成 男 27 汉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
> 22 韩忠厚 男 33 汉 沂南县双堠镇小埠村
> 23 刘长滨 男 31 汉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
> 24 马 永 男 30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25 刘方宝 男 32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26 尹纪考 男 28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27 庄士安 男 28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28 苏怀卫 男 28 汉 沂南县双堠镇劳保所
> 29 于明江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党委
> 30 田洪河 男 29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31 黄传平 男 47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 32 王纪卿 男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33 赵海波 男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34 付金波 男 33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35 刘善成 男 28 汉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
> 36 李海宁 男 22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37 李华 男 19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38 腾文强 男 19 汉 沂南县公安局
> 39 刘长凯 男 18 汉
>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等数百名县镇工作人员和受其雇用非法看管袁伟静及陈光诚的一伙无业游民!
>
>
> 真正堵塞公路扰乱交通秩序的人,
> 是并非想搭便车走,却又一直站在公路上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以上路面三个多小时不离开,一直站在205国道路面堵塞交通非法截访
> 围困着袁伟静及陈光诚的数百名县镇工作人员和受其雇用非法看管陈光诚的一伙无业游民!
>
> 这一事实,
> 有当天沂南县公安局民警拍摄的事发现场自始至终的原始录象资料可以证明。
>
> 该长达三小时左右的原始录象带,现存放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检察院。
> 该长达三小时左右的原始录象带,可以充分证明:
>
> A、2006年3月11日晚6点至9点期间,
> 是"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上十名警察以及"刘洪军、苏彦国、徐盛厚、黄桂盛、黄宝强、刘虎、刘长滨、刘元成、刘长伟、武玉平、郑洁
> 多、周业洪、刘玉海、于祥杰、张志栋、郑发余"等上百名长期非法暴力限制陈光诚行动自由"的镇村工作人员和其所雇无业游民地痞,
> 站在205国道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的公路路面,
> 堵塞公路交通非法截访,
> 围困袁伟静及陈光诚和陈光诚的亲哥陈光军、堂弟陈光余共四个人,
> 阻止袁伟静和陈光诚及陈光诚的亲哥陈光军、堂弟陈光余共四人搭坐路过车离家外出去县委市委上访投诉,
> 非法限制陈光诚法定的离家外出搭坐路过车去县委市委上访投诉权长达三小时左右。
>
> 当时被堵在路面上的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辆车与由南往北的第一辆车之间的直线距离长度为28米以上;
> 205国道的水泥路面宽度为12米以上,
> 路沿边的土路宽度为5米左右,
> 当日两个方向被堵车辆之间的水泥路面空地总面积为336平方米以上。
> 陈光诚家共4个人是被包括几个身着防暴服的警员在内的数十个看守围困着,全都站在停在包括几个身着防暴服的警员在内的数十个身后的由南往北走向的 车的附近,
> 陈光诚家共五个人离被堵在路面上的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辆车,至少有28米远,
> 站在由南往北方向的第一辆车前面堵塞公路阻碍交通不让这个方向的车前行扰乱交通秩序的数百人,根本不是陈光诚聚集来的,而是上列"孙学农、李洪
> 星、张升东、王庆玉"等聚集来的,
> 当日聚众堵塞交通非法截访扰乱交通秩序并确实导致陈光诚家四人无法搭坐由北往南方向便车外出上访投诉的罪魁祸首,
> 亦正是"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集来的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以上路面三个多小时不离开的数百人。
>
> B、2006年3月11日晚6点至9点期间,
> 除了一直站在公路上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以上路面三个多小时不离开、一直堵塞交通非法截访围困着袁伟静及陈光诚、陈光军、陈光余
> 这四个人的上列"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合来的数百名县镇工作人员和受其雇用非法看管袁伟静及陈光诚的一伙无业游民外,
> 当日并没有任何一个内心支持陈光诚的村民站在这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路面上堵塞公路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
> 在国道外看热闹的村民们,
> 亦没有一个能够站到这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国道路面上。
> 看热闹的村民们是全被隔离在公路外,并从一开始即都已被占据公路站在路上的数百县镇政府工作组人员及警察严厉要求赶快回家不准滞留路边。
>
> 站在公路上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以上路面三个多小时不离开的共有200多人,
> 其中,陈光诚这边的人开始仅有4个,加上半小时左右之后闻讯放心不下儿子而抱着幼小的孙子赶来的陈光诚的年届七十的老母亲,一共也才五个人,
> 除这五个人之外的站在公路路面上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以上路面三个多小时不离开的这两百多人中,
> 根本没有一个是内心支持陈光诚的群众。
>
> 显而易见:
> 真正堵塞公路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的,
> 是并非想搭便车走却又一直站在205国道路面上,
> 占据了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方米以上路面三个多小时不离开,
> 一直站在205国道路面围困着陈光诚的,
> 上列堵塞交通非法截访的"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合来的数百名县镇工作人员和受其雇用非法看管袁伟静及陈光诚的一伙无业游民!
>
> 3、2006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0日期间,"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无中生有编造谎言,公然歪曲捏造事实诽谤陈光诚,向
> 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检察院、沂南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诬称,3月11日晚上,陈光诚袁伟静有过"在205国道上阻拦医院去接产妇的救护车通行、救护
> 车上的医生下来恳求放行,陈光诚袁伟静仍不肯放行"这样毫无人性的伤天害理恶行。
>
> 4、我身为光诚的辩护律师在沂南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提交沂南县法院的书面证据材料里见到了营后村党支部书记韩传旺3月12日的下列言词:
> 有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的,往梭庄去接生孩子的,救护车的医生想过去,陈光诚他们也不放。那救护车没办法,只好又调头回去了。
>
> 5、可是,2006年11月27日上午,
> 证人韩传旺在法庭接受光诚辩护律师的庭审质证时,多次明确肯定说:
> "3月11日晚事发当天我在现场时,根本没有见到过什么救护车"、
> "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有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的,往梭庄去接生孩子的,救护车的医生想过去,陈光诚他们也不放。那救护车没办法,只好又调头回去
> 了'"(相关庭审笔录及庭审录像带原件现存放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6、我确知,上列"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在其提交给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所谓证人证言中侮辱诽谤陈光诚的内容如下(详见沂南县公安局和
> 沂南县检察院提交给临沂市中级法院的所谓证人证言,相关证言原件现保存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孙学农:
> 这时有一辆救护车出诊想通过,陈光诚袁伟静不让,我又让出诊医生自已上前做工作让开,他们还是不让。
>
> 黄桂盛:
> 有一辆救护车亮着警灯从北边来上了前边,也叫陈光诚等人拦住就是不让走。
>
>
> 有辆从北边来的救护车,是去拉病号的,一个医生下车来和陈光诚他们说车是去拉病号的,请他们让车开路,陈光诚不同意,说不管如何,就是不让走。
> 最后那辆救护车没办法只好转头回去绕道而行了。
>
> 刘虎:
> 还有一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被拦住后,下来一个大夫说了几句,意思是求求陈光诚他们让救护车过去,在梭庄有一个病号怪急,结果,这些堵车的就是不让
> 过,救护车只好转路走了。
>
> 刘元成:
> 有一辆从垛庄往棱庄去拉病号的车也叫堵住了,车上的医生说是要急救去拉病号,求陈光诚放行,他也不同意,最后这辆救护车只得转路走了。
>
> 韩忠厚:
> 从北边来了一辆救护车,这车当时是走的公路中间从车缝里挤过来的,陈光余和小袁上去拦住车就是不让走,这辆救护车往前靠了靠叫他俩人硬挡住车。从
> 救护车上下来了两个白大挂的医生或是护士,这两医院的人对陈光余等人解释了什么说了不少话,当时我没听清,看样子是想过去,陈光余陈光诚等人拦在
> 路上就是不让走,救护车见没法子就倒回车去了,围绕着东边一条小土路往南走了。
>
> 刘长滨:
> 有一辆救护车从垛庄开往梭庄去救人,工作人员劝说陈光诚等让路,但他们不听,救护车只好转头往回走另找通路。
>
> 王庆玉:
> 当时有辆从北边来的救护车,拉着警报来的,被堵住后,车上的人就下车对陈光诚他们说前边有个孕妇就要生孩子了放我们过去吧。但陈光诚等人听了后也
> 是不放行,这辆救护车司机见实在没办法了就只好调头走了。
>
> 张升东:
> 这期间,从北边有一辆救护车亮着警灯来了,到了离现场不远的地方,司机下来看看车堵的怪历害。司机说前面有生孩子的叫俺过去呗,但陈光诚等无动于
> 中。那个车就调头往东,可能转路去了。
>
> 李洪星:
> 这期间有个救护车从北边来也让堵住了。车上的医生穿白大挂过来说前面什么村有孕妇待产情况很急要求陈光诚放行他们的车辆,可陈光诚他们根本不听。
>
> 郑发余:
> 这时从北边超过来辆救护车,亮着警灯,上来看着陈光诚等人不让走就停下来,下来一个大夫去问这几个,陈光诚他们还是不让救护车走。
>
>
> 7、与救护车相关事实的真相:
>
> A、救护车,是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
>
> B、是上列"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集来的约200名左右身着防暴警服和交警制服及便衣的同伙,
> 站在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的前边,
> 占据了205国道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路面,
> 堵塞公路长达三个小时,
> 阻碍交通,
> 不准包括这辆救护车在内的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前行。
>
> C、这辆救护车并不是"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集来的约200名同伙所拦截的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第一辆车,
> 在这辆救护车到达事发地段时,
> 已经有数十辆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
> 被"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集来的占据了205国道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路面的200名同伙所拦截停下无法前行。
> 因为,
> "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集来的占据205国道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路面的200名同伙,
> 是2006年3月11日晚上6点左右开始在东师古村路段动手拦截从北边往南走向过来的车不让前行的,
> 而救护车从北往南行至东师古村路段时,已是晚上8点10分左右。
>
> D、陈光诚及陈光诚的三个亲属,当时确是想搭坐"由北往南方向的路过便车"前往沂南县城方向,找领导上访投诉,
> 但陈光诚及陈光诚的三个亲属,
> 与"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排被堵车辆"的直线距离,
> 有28米以上。
> 而且,
> 在这长达三小时里,
> 并没有一个内心支持陈光诚的村民群众与袁伟静和陈光诚共四人一起站在这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的路面空间上。
> 陈光诚及陈光诚的三个亲属与"由北往南方向的第一排被堵车辆"之间这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的路面空间,
> 是全被"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及其纠集来的约200名同伙所占据。
>
> E、站在由北向南方向的救护车的前面,堵塞公路,
> 和救护车上的人会过面、说过话,
> 不让由北往南方向的救护车通行的,
> 根本不是陈光诚及陈光诚的三个亲属。
>
> F、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的书面证言证实:
> 救护车司机刘长冬及医生王静都根本没有同袁伟静和陈光诚及陈光军、陈光余这四个人之中的任何一个人说过一句话(其书面证言原件现亦保存在临沂市中 级人民法院)。
>
> 这充分证明:
> 站在从北边往南走向的车的前边,和救护车司机说这边过不去的这个二十多岁的男青年、拦住救护车和医生说这边不让过的人,
> 根本不是袁伟静我和陈光诚及陈光军、陈光余这四个人之中的任何一个人。
>
> 这充分证明:
> 站在从北边往南走向的车的前边,和救护车司机说这边过不去的这个二十多岁的男青年、拦住救护车和医生说这边不让过的人,
> 其实是肩负"不能让陈光诚等搭上便车去县里去市里去省里去北京、别让陈光诚搭上便车跑了"之责,
> 包括"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在内的上百名"长期非法暴力看守限制陈光诚行动自由"的在场警员及镇村工作人员和受雇非法暴力限制袁伟
> 静陈光诚行动自由的流氓地痞之中的人!
>
> 即:
> 占据205国道28米长12米宽约336平米路面,
> 堵塞公路扰乱交通秩序长达三小时,
> 不让救护车通行的,
> 其实是一直站在公路上围困着袁伟静和陈光诚等四个人并"在这三个小时里自始至终牢牢控制着现场不让除陈光诚一家这五个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一位村民进
> 入控制区域"的"孙学农、李洪星、张升东、王庆玉"等上十名警察以及"刘洪军、苏彦国、徐盛厚、黄桂盛、黄宝强、刘虎、刘长滨、刘元成、刘长伟、
> 武玉平、郑洁多、周业洪、刘玉海、于祥杰、张志栋、郑发余"等上百名"长期非法暴力限制在告及陈光诚行动自由"的镇村工作人员和其所雇无业游民地 痞。
>
>
> 8、救护车司机刘长冬的证言内容如下:
> 我咋天在孟良崮卫生院值班,咋天晚上将近8点时,沂南县双堠镇东梭庄村的一个男的打给我们卫生院的急救电话,说是他老婆生孩子,然后我就驾驶着我
> 们卫生院的救护车(是一汽佳宝)拉着我们卫生院的妇产科大夫王静一起往东梭庄去,我们走的205国道,从北往南,行至东师古村路阶段时堵车,当时
> 是晚上8点10分左右。堵车的路阶段位于东师古村东,堵到营后村办公室西边,从北向南方向行驶的车大约有二三十辆左右,也没有从南往北的车过来。
> 被堵的车有大货车农用车等,什么号我也没往心里记,因为我们是去拉生孩子的,非常急。我就从被堵的车里钻进去往前开,一直到堵车的中心位置,见从
> 南往北的车也很多被堵着。这两个方向的车中间有很多人,都是谁我也不认识。我下了车想问问是什么事,就过去了,我见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挡在从南往
> 北开方向的一辆货车前,挡在车前方正中间,我又问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青年,说能过去吧,他说过不去。我非常着急,就又上了车把车往后倒了倒,我想
> 转路走。这个地方我也比较熟悉。我倒了倒车后有条小路往东的,我从205国道上下来开上这条小路,围绕到营后村东又往南走的一条土路,然后再围绕
> 到205国道东师古村东杨水站处,上了205国道我见从南往北的车也堵到了杨水站北边十多米处,也大约有十几辆车。
>
> 9、救护车上的医生王静证言如下:
> 3月11日晚,我值班,我是孟良崮卫生院妇产科医生,东梭庄有一个产妇要生产,打电话让我们医院去接,我和司机刘长东开救护车去的。我们的救护车
> 上边有蓝色警灯。我们沿205国道由北往南走。走到营后村的时候,发现前边堵了车。刘长冬下车上前边去问问,过一会,刘长冬回来说不行了这边过不
> 去了。我说咱得快想办法,耽误事咱得负责任,快下去问问还有旁的路吧。刘长冬开着车,想从路边上过去,一个人拦着俺的车说"这边过不去"。我说
> "东梭庄有个生孩子的怪急,你看看还有旁的路吧"?我下车去问路,有一个说"俺也是走这边的,不知道"。我又过去问一个老头,把情况说说,老头指
> 指一条往东的路说"你走这条路转到杨水站再上公路",俺就开着车转上了小路。到了东棱庄,打生孩子这家的电话没人接。回头一看来,他们人已经出来
> 了。我们拉上产妇和她家属往回走,我一路上晕车不舒服。在杨水站哪地方就见有堵车的,这时候堵车已经一长串了,路上还遇到一个交警在分流车辆跟俺
> 说前边堵车不让走,我们说有产妇想转小路,他们让我们走了。回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55分左右了。不过产妇生产怪顺利产妇婴儿都安
> 全,12号凌晨孩子生下来后当天他们就出院回家了。
>
>
> 五、尊敬的领导,并此,我还想向您们详细介绍与报案举报相关的下列背景材料和事实。
> 以便,您们能更全面地了解袁伟静和陈光诚、更全面地了解李群刘杰等为何会实施如此伤害陈光诚和袁伟静的违法侵权犯罪行径。
> 这样,肯定得耽搁您们不少宝贵时间,为此,我先向您们深致谢意和歉意并诚祈海涵!
>
> 1、《冯兰瑞、应松年、姜明安、张思之、茅于轼、吴思"就陈光诚被捕事件致胡锦涛总书记及中共中央常委的信"》。
>
> 2
>
> 3、《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 陈光诚案律师血溅临沂指有人设局 仍呼唤中央正义力量维护法律" 》
> * 陈光诚案律师遇袭,李方平受伤最重*
> 1
> 2月26日晚,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李劲松和李方平以及村民陈光合的代理律师程海和黄开国,一行四位先生前往沂南办案。27日凌晨,长途汽车行至
> 离临沂市车站不远太远处,坐在车上的四位律师遭到一群冲进车里的暴徒殴打。三位律师受伤,其中李方平律师伤势最重。头上被打,有一条约四厘米长的
> 口子,血流满面。伤口经医生缝合后,四位律师乘飞机回到北京。
>
> 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案11月27日在沂南县法院开庭重审,12月1日宣判,结果与前次一审相同,对陈光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七个月,以"聚众扰
> 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合并执行四年零三个月"。本月上旬,陈光诚再次提出上诉,并且提起两项行政诉讼和两项民事诉讼。其中有一项行政诉讼状告
> 临沂市公安局长刘杰。
> 这次临沂暴力殴打律师事件,是一年多以来,法律援救陈光诚过程中的第十起暴力殴打律师事件,也是施暴最严重的一次。事发当晚,我打电话给李劲松律师。
> 问:"您现在在什么地方?"
> 答:"在北京,刚下飞机。"
> * 暴力殴打律师经过 *
> 问:"请您讲讲今天发生的事情。"
>
> 答:"早上四点多,车到了临沂地段,离临沂汽车站不太远的一个地方。这事情我也是后来听那个司机说的(当时我在睡觉)。前面有一辆没牌的车,挡住了我们的
> 长途卧铺车,后面还有一辆车,两辆夹击。有人用钢管敲他车的玻璃说让他开门。
> 我们车上已经看到明显出来一个内应,是个女的,我们在北京出去的时候就见到她,穿一件仿警服,一开始我还以为她是警察呢。
>
> 上车的时候,她亲口告诉我,我那个票的位置就是离司机最近的这一排中间,因为卧铺有三排,我以为她是车上的乘务员,最后她就坐在方平的下面铺,我的旁边。
> 今天早上四点多的时候,就是她把我推醒,我还以为到站了,乘务员叫我们下车。
>
> 我起来,下面的一伙歹徒冲上车来,那女的就说了一句什麽山东话,我还没听清楚,后来我听那个人说,她说我昨天晚上对他耍了流氓,那些人就冲上来说要把我拉
> 下去。我听到冲上来的那伙人中有个男的用普通话说'你是耍流氓'什麽的,我说'谁耍流氓?究竟什么事你现在就说清楚',那些人不多说了,就是要把 我拉下去。
>
> 我们这次是四个律师一块儿去的,方平离我最近,也在我的前面。他大声说'有什麽事就在这里说清楚,你们到底有什么事?想干什麽?'这一伙人至少有六、七个
> 上来拳打脚踢,包括用一个铁棍,朝我这边打过来。
>
> 程海律师和黄开国律师到我旁边,替我阻挡了他们的铁棍,他们反过来就针对方平,一棍敲下去,他把方平的头顶砸了一下,后来我在医院看到,他头顶被砸裂了有
> 四厘米左右。方平整个头顶的血流得满脸都是。
>
> 在这个过程中,我就直接用手机拨了110报警。这些人在我报警后照样还在打方平,最后见方平的头、满脸都是血之后,他们才下去,包括在我旁边铺位我原以为
> 是乘务员的那个女人,也跟这伙人一起都下去了。
> * 警察不登记犯罪同伙和在场目击旅客姓名 *
>
> 警察来之前,我就跟司机说了,我报了110,110已经说了,车上的人都不能下车,都要去作笔录。警察来了之后,我就要求警察对车上所有人的身份作一个登
> 记,警察就不肯,我说这里面除了他们的同伙之外,其他人也都是现场目击证人,应该对他们作调查询问笔录。结果他说'除非你能告诉我,谁是那伙人的
> 同伙,那我就对他们作笔录,否则我就不用对他们作笔录'。他就把所有乘客都放走了。
>
> 当时因为方平满脸都是血,他就打了电话叫110,110来了之后,因为我也被他们用棍子,用拳头也打伤了,伤得没那麽重。我和方平就跟急救车到医院去了。
> 当时是五点多,事情发生的时候是四点半到五点之间。
> * 多次报警,无警察出警作受害人笔录*
>
> 到十点多钟,方平抢救工作手术基本完成了,我见还没有警察过来,至少按理来说,别说我们安危死活他应该关注,就是从正常办案角度,作调查询问,我们是直接
> 受害人,他也应该对我们作个询问笔录才行,但是一直到十点多还没人来。我就又给110拨了电话,问为什么还没警察过来找受害人作调查笔录。就为这
> 件事我打电话打了至少有四次。一直到下午三点,还是没有一个警察过来作笔录。
>
> 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有一个比较肯定的判断,就是这个地方在刘杰的总控制之下,公安机关是不可依的了。从安全角度。。。你也知道,(重审)开庭前一天,我们
> 报警报了一天,包括给临沂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督察,都打电话报了警,他们就能作到一个警察都不来现场。
> 为了方平安全考虑,我们直接离开医院回北京,让方平到北京的医院进一步治疗或留院观察。
> * 值得注意的细节 *
> 李劲松律师认为,这次事件全过程中很多细节特别值得注意和分析。
> 他说:"法院法官来了个电话,说光诚提到说还想再见我一次,我说再见一下也可以。法官是星期六给我通的电话,当时我就说,周二晚上我会去。这个消息刘杰
> (陈光诚起诉的被告,临沂市公安局长)也肯定清楚。我刚才说的那个女的,我们还没上车,她就在车边上,我们上去后的位置,都是她告诉我们的。
> 问:"实际上你们什麽时候出发,坐哪趟车都是一定的吗?"
> 答:"我们去基本上都是那趟车。"
>
> 李劲松律师说:'还有一个细节,那个女的说我'耍流氓'什么的,要拉我一个人下车,那按照正常道理来说,就是要伤害,也只能伤害我,但结果,他这种狠手铁
> 棍,砸向的是当时从来没说过跟他们有什麽过节的方平律师。而且伤害完方平律师之后,他们也没有接着再冲进来,一定要把我打伤才走。见到方平律师血
> 流满面,他们就全撤了。"
> 问:"为李方平律师伤口做缝合的医生,他们当时对他的伤情是怎麽讲的?"
> 答:"脑震荡是肯定有,至于影响多大,有没有其它积血之类的,医生说要观察一、两天才能肯定。拍片也拍了,没有骨折。"
> * 李劲松律师呼吁中央组织专案组 *
> 在遭遇过对律师这样的暴力殴打以后,李劲松律师仍然呼吁体制内更高一级权力机关正义力量出手,制服地方恶势力。
> 他说:"面对这种地方有权有势的流氓恶势力,黑白两道通吃的土皇帝,确实是需要体制内的权力、能力比他们更大的正义力量出手,才能够真正有效的把他们制
> 服。
>
> 现在我也可以肯定,对待这种使用暴力的歹徒、流氓恶势力,不是我们一个律师,或者说不是任何血肉之躯的责任,应该是手上有专政工具,或者说手上掌握了枪杆
> 子的公权力,制服暴力歹徒,是他们的责任。
> 在光诚案里所有这麽多暴力事件,把车掀翻,把我们的相机抢走,把程海律师他们又是打,又是抢,公然的这种暴力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起得到处理。
>
> 现在的问题就是要中央级的体制内的正义力量出手,组成专案组,到临沂去,把所有的暴力案件作一个总的清算。那麽我相信,只有这样做,才能够把光诚案的一些
> 基本事实真正的查清楚,得到一个真正公平的处理。"
> * 李劲松:"血肉之躯拚搏无益"*
> 问:"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二审的各种手续需要律师前往沂南的话,你们还会去吗?"
>
> 答:"如果说体制内中央政府级的专案工作组没有成立,没有去惩治,包括今天发生的这种暴力恶性事件,那我就认为我没必要去了,以我们的血肉之躯,这种拚搏
> 是徒劳无益的。"
> 问:"我现在可以请方平律师简单说几句话吗?"
> 答:"可能不行,他今天流血流得太多。"
> * 程海律师见证并讲胳膊受伤经过 *
>
> 为了保护李劲松律师,同行的程海律师胳膊受伤,他讲当时的情况:"李方平和李劲松律师都在我前面,他们那伙人是从车头那儿进来的,一来就面对他们两个。一
> 个人拿着一米多长的铁棍,往劲松头上打,我又拦着,拦的过程中,他又给我胳膊上也来几棍子。我们保护李劲松,这时候我发现他的眼镜被打碎了,鼻梁
> 被打肿了,额骨这一块。正面上来一个人,李方平正在前面那个座位上,当时不是拦吗,这样狠狠在他头上来了几棍子,当时就血流如注,到医院看了,缝 了很多针。"
> 程海律师上次去沂南办案,照相机被抢走,这次又经历了暴力殴打事件,他谈自己的感受:"我们觉得律师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 问:"您个人受伤情况怎么样?"
> 答:"他就把我左胳膊打肿了,铁棍打的。"
> 问:"您所乘坐的这趟车的车次和时间是怎麽讲?"
> 答:"这车是晚上七点半发车,北京到临沂的长途卧铺汽车,打的时候,有个轿车在前面堵住了。他们人走的时候,我到前窗看了一下,是一辆鲜红颜色的'马兹
> 达'轿车,后车牌被摘了。这辆车的特点鲜红色非常好查的,在大陆鲜红色车是比较少的。"
> 程海律师表示,权力机关有责任制止对律师施暴。他说:"这些情况的发生令人震惊,在我们国家建立所谓'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时候,地方有些目无法
> 纪,不仅仅对一些当事人,而且对律师履行职务,百般阻拦,同时施以暴力,权力机关应当有责任制止。既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符合整个社会、世
> 界的发展趋势潮流。"
> * 黄开国律师:"这是精心设的局"*
> 另一位同行经历了暴力殴打事件的黄开国律师说:"方平现在伤情也不太乐观。刚才程海、劲松律师把相关经过都已经说了,我在旁边,说的经过是属实的。
>
> 我也不是第一次去临沂,这是第二次过去。我感觉法制进步需要好多人努力才能做得到。对今天早晨发生的这样一个事故,我认为不是偶然的,是经心编排、精心设
> 的一个局。
>
> 你想,车停了以后,上来几个人,看着都像是训练有素的模样,找事的这个女的也不像是什麽都不懂的那种人。看着这些人都是白白胖胖,像平时养尊处优的人。所
> 以我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任何矛盾,独独对律师采取打骂,并不抢钱,这可以明确看到是针对律师来的一场暴力。
>
> 最后我和程海律师在方平和劲松律师去医院之后,我们录车牌的时候,车上又下来一个小平头,二十来岁,白白净净,跟我们说'你们不是要去沂南吗?我认识你们
> 这两个哥们儿。'
> 所以我们的行踪一直是被监控的,我们在明处,他们在暗处罢了。"
> * 律师遇袭后办好陈光合委托手续,何时能见当事人? *
> 村民陈光合在陈光诚案重审开庭前,接到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开庭前遭到绑架,后被以涉嫌伪证罪拘留,程海和黄开国担任他的辩护律师,这次来办理一些手续。
> 我问黄开国律师:"陈光合先生的委托手续是不是已经办好了?"
> 答:"委托手续这次已经办了,我们去的时候还没办呢。"
> 问:"你们没去沂南,是怎麽办的呢?"
> 答:"是他们家人听到我这信息以后赶到临沂,在临沂办的。"
>
> 黄开国律师谈他上一次来沂南的经历:"上一次我是给陈光军,一个被告人进行辩护,我们没有见到他,然后没有经过任何审理程序就把人给判了。这次至于事态怎
> 麽发展不好说,反正作为一个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肯定会尽心的为了我的当事人,去维护他的利益,这点我是能作得到的"。
> * 江天勇律师:看见李方平、李劲松伤情,究"黑社会"幕后 *
> 两个多小时之后,李方平律师躺在北京304医院的病床上。北京的江天勇律师等人前去看望他。
> 江天勇律师说:"我在医院里,李方平律师在输液。"
> 问:"您看到他目前情况怎么样?"
>
> 答:"很疲惫的,失血太多。他现在在输液,想休息,脸色非常苍白。我最开始见他的时候很吃惊,出乎我的意料,满脸都是血。头上的血很多凝聚在头发上,衣服
> 上、衣领都是血迹。看样子比较严重。但是还好,作CT检查,现在没有明显的头部骨折。"
> 问:"他跟您打招呼了吗?"
> 答:"打招呼了。我一直尽量跟他少说话。"
> 问:"他是住在什麽病房呢?"
>
> 答:"想住病房,结果还没住上。开始说留院观察两天,但是我们忙和了半天,最后医生告诉我们'不能住院,没有房间'。李方平想找个宾馆先休息,明天早晨再
> 来,该看的看。他刚才说了,现在这样子没法回家,母亲七十多岁,看到肯定会非常害怕也非常难过,所以无论如何不能让他母亲看到他现在这个样子。
> 李劲松律师暂时也在这边,他眼睛受伤了,伤情也不轻,左眼角很大一块淤青,肿了,医院说让李劲松律师明天也过来看。"
>
> 亲眼目睹了律师伤情的江天勇律师说:"总之。我觉得确实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长叹)这个事情很明显从一开始就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我觉得,前面看起来具
> 体行动的人像黑社会的人,而黑社会行动的幕后,大家都明白是谁。
> 每一个知道这件事情的人,包括几位学者、大学教授还有关心这件事情的人,回了短信,表示非常愤慨。
> 我真难以想象,国际社会会怎麽看待中国!多麽赤裸裸的暴力,竟然如此猖獗,让我们感到无比愤慨!"
>
> 4、《李劲松律师公告的陈光诚于2007年5月16日下午写的第三封挂号信》
>
> 5、《滕彪:黎明前的见证》
>
> 6、《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
>
> 7、《滕彪:临沂警匪暴行录》
>
> 8、《滕彪: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
>
> 9、《2005年9月7号临沂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杰对被非法绑架的陈光诚说:你接受了华盛顿邮报的一次采访,就够判五年了》
>
> 10、《陈光诚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控方关键证人陈光余陈光军等披露自已被沂南警方刑讯逼供情形》。
>
>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
> 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 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
> 综上所述,
> 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的尊严;
> 为维护国家尊重人权依法治国的本来面貌及应有国际形象;
>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 我特此向尊敬的领导呈交本《报案控告专函》。
>
> 请求尊敬的领导责成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追究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嫌疑人李群
> (原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现山东省委宣传部长)刘杰(临沂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所犯报复陷害罪刑事责任"。
>
>
> 七、去年11月访美期间,在美国白宫、国务院、国会山,在同美国总统顾问、国务院高级官员、国会议员代表座谈时,我多次明确告诉美方人员:
> 中国是一个从五千年的封建人治法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国的民主法制肯定是并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中国的民主法治能够有这几年这样的进
> 展,我认为其实已经是很难得了。
> 中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里面,至少已有80%的内容是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的。
> 我觉得眼下最该做的事情,不是去无休止地纸上谈兵争论另20%是否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
>
> 我现在最想做的事情,是尽力协助以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度温家宝总理为代表的体制内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力量和法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民众,把这80%
> 的,体制内外都认可的,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
> 在这样一个由五千年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过程中,在立法执法层面客观上都极容易出现人治皇权传统的反复,所以需要的是法制国家成熟经验的建设性批评和细致到
> 位的援助帮助;
> 我认为,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关键,在于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牢固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 我个人非常欣赏中国目前的最高层领导核心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席温家宝总理身上所具有的人性光芒。
> 我确信他们是有现代普世文明法制理念的领导人(总统顾问当即插话说,他对此也深有同感)。
> 中国如今的人权污点个案,至少有80%的象山东陈光诚案一样,是地方政府不法官员所酿成的。
>
> 访美期间,在随同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李建强和昝爱宗去见他们笔会副主席陈奎德老师时,我向陈奎德老师及吴弘达老师和廖天琪老师也明确说了我的上述观点。
>
>
>
> 我也当即告诉天琪老师和吴弘达老师及陈奎德老师:
> 在国内我能无所畏惧地为光诚鼓与呼,大家说是由于我有坚定的信念理直气壮。
>
> 其实,到了美国白宫和国会我能无所畏惧地说中国政府领导的好话,与在国内我能无所畏惧地为光诚鼓与呼的原因完全一样,同样是由于我有坚定的信念理直气壮。
> 我认为: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关键,在于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牢固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没能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真正牢固树
> 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之前。任何执政党的更迭,也仅是城头变幻大王旗。
> 我赞赏中国目前的最高层领导核心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席温家宝总理身上所具有的人性光芒。
> 我确信中国目前的最高层领导核心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席温家宝总理是有现代普世文明法制理念的领导人。
> 我确信,
>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所聚集的民族优秀精英真比现执政党内目前已汇集了的民族优秀精英更多!
>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的组织能力和治国执政能力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
>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理性更宽容!
>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
>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亲民爱民意识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
> 经过晚餐前后的沟通交流,廖天琪老师认同了我的观点。
> 吴弘达老师和陈奎德老师也都理解了我的上列观点。
>
> 八、我坚信:国家兴亡人人有责。
> 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
> 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
> 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的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的理性的现代公民,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工作和责任全推到几位中央
> 核心领导人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 我清楚:
> 一定要将人民政府同那些混入人民政府中的贪官污吏区分开来!
> 一定要将庙里的个别坏和尚同其他并没犯错的好和尚区分开来!
>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坏和尚的伤害便过激地将这个庙里的好和尚都视为坏人!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个别坏和尚的伤害便无理地认为整座庙都该拆除!
> 没有中央政府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弱势群体抗击有权有势土皇帝非法侵害的护法维权工作将困难重重难以成功!
> 我深知:
> 最反感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的是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
> 中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是执政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喜欢见到并发誓自已要为之贡献终生的东西。
> 所以,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它根本不是会让执政党的领导核心敏感反感的行为。
>
> 其实,最害怕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对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敏感和反感的人。就是离社会弱势群体最近、最容易并事实已经常侵害弱势群体
> 合法权益的、基层执法部门的土皇帝们。
>
> 因为,这些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其主动或被动获得的权力寻租利益,正是产生于"将执法责任变作执法权力"、"将执法权力变作不受监督
> 的行政特权"、"将行政特权变做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霸权"!
> 我深知:
> 违法乱纪侵害老百姓利益贪官污吏们经常用来打压护法维权弱势群体的高调即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多是易被利用的"、"被侵权者
> 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直接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但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根本不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正义之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是必须得到有效制止的
> "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基层贪官污吏们"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普通农民们的非法侵权行径"!
> 是谁在真正害怕"权力被侵害后不懈护法维权的弱势群体及协助弱势群体护法维权的良心法律人"?
> 绝不会是问心无愧"正在身体力行建设法制政府"的"真正想落实亲民受民利民政策"的中央政府核心领导!!
> 肯定是"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贪官污吏!!
> 即便"境外敌对势力、境内持不同政见者"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维权案"的实际关注"确实是另有用意";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国家的主人我们的人
> 民"我们的权利被侵害的弱势群体";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 地!!
> 我坚信:
> 真正有能力"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既不是境外敌对势力,也不是党外持不同政见人士,
> 而是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背离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依法尽职做利国利民正事、违法乱纪做祸国殃民错事"的贪官和 污吏!
> 我坚信:
> 民间理性法律人在知悉有关违法事件发生后有序建设性地介入,
>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有利于国家法律的切实有效执行,
> 有利于"惩前毖后"促使各地行政和司法工作人员切实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
> 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
> 并此,
> 让我们共同祝福:
> 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 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
> 我们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
>
>
> 报案举报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 (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7650710001)
> 2007年9月 6 日 谨致
>
>
> 一开始,廖天琪老师听后很生气,当即红起了脸愤怒地说,她也和李建强一样,根本接受不了我"到了美国白宫和国会竟然还如此说中国政府领导的好 话"。
>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的采访报道"袁伟静----陈光诚的眼睛 "》苏彦国:
> 、可以肯定地说,
> 三、尊敬的领导,这位对妻子说出了这几句平淡家常话的盲人,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guest(123.118.111.*) 发表于:11-11-24 21:52:53 [4] [4]
> 谁能告诉我陈光诚接受美国评奖是怎么回事?
> 青山绿水(110.185.96.*) 发表于:11-11-17 04:50:06 [5] [4]
> 希望有个好结局
> guest(221.204.27.*) 发表于:11-10-30 05:31:47 [4] [4]
> 真正的黑社会
> guest(114.252.143.*) 发表于:11-10-16 19:21:27 [5] [4]
> 知道什么是旧社会了吧!!!
> guest(112.239.171.*) 发表于:11-10-14 04:51:49 [6] [6]
> 支持你李劲松我们联合起来一起去和贪官污吏作斗争。我也因为说实话告贪官被关过三次。山东史朝旭
> 一剑轻樱(218.58.8.*) 发表于:11-10-13 23:06:28 [6] [6]
> 这是民不与官斗最好的解释
> L野西望(219.147.190.*) 发表于:11-10-13 22:25:21 [7] [6]
> 党内的正义力量支持陈光诚、李劲松!黑手不断,危已
> guest(222.66.157.*) 发表于:11-10-13 01:26:33 [6] [7]
> 不敢相信,这件事发生在新社会
> guest(117.43.66.*) 发表于:11-10-12 00:20:36 [5] [5]
> 9、《2005年9月7号临沂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杰对被非法绑架的陈光诚说:你接受了华盛顿邮报的一次采访,就够判五年了\\抹了政府的面
> 子,所以・・・・・・・・
> guest(121.21.64.*) 发表于:11-10-11 22:47:33 [6] [7]
> 神奇的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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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01, 2012
Re: 111009 忆通律师事务所 李劲松律师:陈光诚案详情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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