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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24, 2012

Re: [G4G] 看中国 长三角一带高利贷崩盘信号又现

好景不再

2012/7/23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 长三角一带高利贷崩盘信号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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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23 14:35
> 作者: 夏心愉
> 来源: 东方网
> 【字�】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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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长三角一带涉房地产、制造业和大宗批发行业企业主"跑路"现象又开始频现,而这些企业资金链上都密集衔接着民间高利贷资金。市场人士开始担忧,去年下半年在浙江温州、江苏泗洪等地集中出现的高利贷崩盘,会不会在长三角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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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客马老板说:"如果来问我借钱的人虚开高息,就说明这个企业没药救了;如果一批企业都这样,就说明这个行业或地区要崩盘。上一次温州高利贷崩盘前夜,虚开高息现象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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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在温州高利贷崩盘前凭着判断"虚开高息"信号成功"逃顶"的马老板说,时隔近一年,这一现象已经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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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助高利贷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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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老板所说的虚开高息,是指借方愿意承受,甚至主动提出超过其还款能力的高息,并且完全没有还款来源。"他们从借的那天起就没打算还款,借去的钱,就是将抵押物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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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他透露,近一个月来,在他业务所及的上海和湖州等地,有好几家企业找他贷款时表现异常大方:在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还可以接受最高10%的月息。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家比其他企业都"阔气"的企业,都是已经被银行严重收贷,在他看来已是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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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种"越是没有还款能力,越敢往高里借"的客户,在"资深"资金客马老板这里并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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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经历过债务危机的企业都能感受到,在企业资金链紧绷欲断之际,将手头资产盘活既至关重要,实际操作上又非常困难。如已经在商业银行进行抵押的不
> 动产,其余值已无法在包括小贷在内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再抵押;如对非上市公司进行参股的股权,也很难抛出变现。而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下行通道中,对商铺、
> 住宅、写字楼的交易变得有价无市,即使愿意打折抛售,也很难在短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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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老板称,在上一次温州高利贷崩盘前夕,就有当地企业主通过高利贷将资产变现――故意形成"死贷",顺理成章将资产变到他人名下换钱。而高利贷的利息(根据"行规"需提前支付),无非就是资产变现的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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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老板因此把客户贷款分为两类:有明确应急用款去向以及还款来源的和没有的,而高息虚开现象,一般出现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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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者如应付银行续贷所需的"过桥款",为了还上银行房贷以便再抵押一次的"赎楼款",应付拍到土地后缴款仍有缺口的"补缺款",或是有明确进货或交
> 货方的"垫资款"。对于这类客户,马老板一般要求对接上客户的资金流向方,如"过桥款"贷款前直接和银行对接,甚至必须看到银行的续贷"批复",或是"垫
> 资款"直接打去贷款人交易对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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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者如客户泛泛表示需要投资、调头寸,愿意提供充足抵押物、接受高息,但无法摸清客户具体还款来源。曾在温州吃过"死贷"亏的马老板称,对这种借款已经额外长了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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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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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老板告诉本报,在高利贷的同行调侃中有一句名言:"不要租房租成房东,不要放贷放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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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坏账后的资产处置困难重重。马老板举例称,对于"二押"给其公司的房产,在处置中,即使借款人配合过户,也还面临着先行还清银行贷款以及因
> 前期房产涨价交高额过户税收等,过户后才能再行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如果借款人跑路或赖账,他还必须向法院起诉,等待司法程序裁定,而这其中还必须绕过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障碍"。汽车的"二押"也有着类似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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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对于那些股权质押的处置则更加困难。依据有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转让股权后,还需修改公司章程等且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这其中
> 还将涉及一大笔个人所得税。如果借款者不配合转让,所有私下的转让协议均属无效。而即使变更成功,高利贷公司就等于"被迫"投资了一家公司,损失了流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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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控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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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高利贷的铁律是"钱生钱",谁都不愿意被"套牢"进入资产处置。因高利贷公司往往也"滚"着大量民间投资资金或是银行贷款,缺乏流动性将造成高利贷自身的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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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息虚开"现象再现后,敏感的马老板已经在贷款风控中加码,他称,现在公司放出的每一笔款,都要求看清对方确切的偿还借款来源,并争取有"来源方"的签字落款或至少口头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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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抵、质押物方面,马老板对于预计中难以处置和变现的模式一概不做。考虑到房产抵押后续处置中的交税等损失,马老板降低了抵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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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的是,在做车押时,马老板称他近期开始修改了规定,要求客户在放款前必须将车辆开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并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对于特别优质或熟悉的客户,即使同意对方不押车,马老板也要求"必须变更保险受益人,并按我的要求安装GPS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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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对于一旦坏账后,"超过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利息将不受到法律支持,马老板称,高利贷的"行规"是在放款时先行扣息,"一旦有纠纷,我们不会承认在放高利贷,所有书面证据都对我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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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记者此前在对上海另一家高利贷公司采访时获悉,该公司在处理极端高息的放款时,会在协议中修改借款期限,以使利率看起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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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高利贷运作中的新风险,还是浙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创新高,都可能是经济下行周期中的"一叶知秋",与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变化紧密相关。经济上行的大潮"水落",民间借贷的问题就容易"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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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理浙江省高院近日发布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不难发现,该省民间借贷的收案量曲线与宏观经济走势相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案件数量
> 也急速上升,较上年增幅高达60.56%;2011年,受第三季度温州等地部分企业债务危机影响,收案量重新上扬,全省法院全年收案93067件,较
> 2010年增长了6.7%。
>
> 今年上半年,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民间借贷案再度大幅上升。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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