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一, 7月 16, 2012

[G4G] 湖南双峰县永丰镇农民保耕地被抓,天理何存?!

湖南双峰县永丰镇农民保耕地被抓,天理何存?!

作者:罗修云2012-07-1423:41:2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代为呼吁
10714861

摘要: 湖南双峰县永丰镇农民保耕地被抓,天理何存?! 尊敬的媒体领导: 您好!
我是双峰县永丰镇犁头村的农民,在这里,我要向你们反映的是,犁头村农民李冬平在保护自己的耕地不被非法侵占的过程中,当地警方不但不保护不支持进行合法维权的农民,反而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予以抓捕!当地政府
打印收藏
选择字号:小中大

湖南双峰县永丰镇农民保耕地被抓,天理何存?!

尊敬的媒体领导:

您好!

  我是双峰县永丰镇犁头村的农民,在这里,我要向你们反映的是,犁头村农民李冬平在保护自己的耕地不被非法侵占的过程中,当地警方不但不保护不支持进行合法维权的农民,反而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予以抓捕!当地政府和当地警方的行为是多么荒唐、多么令人气愤!

  双峰县城建投公司为了非法占有永丰镇犁头村等5个组农民的土地,先是买通5个村民小组,得了好处的5个组组长竟然背叛朝夕相处、同命相怜的农民,擅自代表农民与城建投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偷偷地将农民的土地转让到了城建投的名下,土地租赁合同上规定先租一年,一年过后转为永久征用。可怜这5个组的农民在受到欺骗后,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没有得到赖以生存的社保、医保,一夜之间便沦为"三无农民"!

  到今天为止,被非法掠去耕地的农民上访已经三年有余,很多农民在地方领导的欺压和威胁之下敢怒不敢言。明明是开发商在搞商业开发,政府官员却口口声声说征用土地搞建设是造福于民。假如真是造福于民的话,那为何要伤害老百姓?本来人多地少的犁头组,近年来随着双峰县城北移南扩,其土地已经多次被征用,如今该组人均不到两分田,这种不顾农民死活的行为难道是造福于民吗?

  2009年7月11日,城建投的一纸《城中北路施工用地租赁协议书》,将该组180多人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城中北路东面基本粮田35.43亩水田悉数吞噬,致使该组村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谋生无着的境况。"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基"。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失去了土地而又得不到合理补偿,这是造福于民吗?

  更有甚者,近一个月来,城建投又一次不顾农民利益,继续强行动工掠地。犁头村维权代表李冬平看到农民的利益被肆意侵害,心里既痛又恨,遂于2012年7月12日8点多钟将自家的小型面包车放置开工大门处进行阻拦,以图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为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上午11点许,城建投彭某来到李冬平家中,以威胁和恐吓的语气要李冬平将车开走,否则要将车子铲掉,并说现在共产党的天都是黑的,你个平民何苦和政府作对,你走了这么多个年得到了什么利益呢?你最好还是识趣些……,但是李冬平表示:他始终相信在共产党领导的泱泱大国内,总会有那么一片青天,地方政府内的个别不法分子,不法行为不代表政府和国家;打着政府的牌子的败类总有一天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两人于是不欢而散。

  下午两点多,彭某再次发短信警告李冬平说下午就会铲掉车子,要他最好还是把车子移开,李冬平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复:就算把车子铲除也要还农民一个公道!因为,李冬平得到一个他认为非常有利于农民的新资料――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民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上明确标着被用地单位是:双峰县永丰镇城西居委会、城中居委会、光辉居委会、横塘村、红旗村、井湾村、犁头村、绍塘村、五里牌居委会、经开区土乔村、桑园村、走马街镇走马村,申请用地面积18.8936公顷地,而实际上仅仅井湾村、绍塘村就已征地400亩,大大超出批准征地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
,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差太多!而这400亩土地正是由于补偿不到位,绝大部分农民没有签字同意。

  下午3点多,李冬平骑着电动车到面包车内取药,从远处就看见来了几辆警车,还有很多村上、镇上的领导也在场,只见他们开着拖车要将他的面包车开走,便上前制止,在场的派出所民警不由分说,抓住李冬平连同他的电动车带走了。

  当李冬平被民警带走时,在场的领导都在看热闹,可以想象这是他们和城建投是穿连裆裤的。我感叹:这些官员和投资商到底怎么了?青天白日下,竟然如此对待护地维权的农民?谁来拯救水深火热的农民啊!

  当晚,组长来到李冬平家里,传言派出所民警要翻李的老账(李年轻不懂事,有过打架斗殴的事情),欲将更多的罪名加到他身上。但是不管怎样,此事非彼事,不希望当地派出所弄出第二个"躲猫猫"事件来!现在已过了24小时,时针正一分一秒地向48小时逼近,政府有官员放风说要放人,但又说相关的民警不在家,须等他回来,并说可能要到下周一才能放人,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吗?

  违法的人总要有人来管,再次盼望和请求媒体为农民伸张正义!

  双峰县犁头村知情村民

  2012年7月14日

给抓捕正当维权农民的公安民警提个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农民的土地被无情掠夺而又不能得到合理补偿时,农民的护地护土行为无疑是正义的、合法的和可以理解的,作为执法为民的公安民警,理应站在弱势的农民一边,帮助农民维权和讨回公道,制止开发商在利益冲动之下的胡作非为,但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安民警却不是这样――他们反其道而行之,替违规违法的开发商鸣锣开道,甚至不惜昧着良心去抓捕正当维权的农民!如双峰乡永丰镇犁头村犁头组,本来就地少人多,2009年7月11日,一纸《城中北路施工用地租赁协议书》,将该组180多人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城中北路东面基本粮田35.43亩水田悉数吞噬,致使该组村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谋生无着的境况。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失去了土地而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哪怕是有点过激的手段进行护地护土的维权行动,来自于农村又服务于农村的当地民警,难道不能够理解吗?难道不知道土地对于农民是何等重要吗?带着"乡土气息"的当地民警总得有点换位意识吧――当你家的土地被开发商抢夺强占时,你会逆来顺受、心甘情愿地任其所为吗?现在,你们将带头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维权的李冬平抓捕拘禁,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地帮着开发商掠夺农民的土地,难道你们不感到良心的自责吗?

  网络上流行着这样一个有关执法的"段子":"什么时候执法最快?是老百姓犯法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慢?是老百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严?当犯法人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轻?是犯法人有钱有权的时候。什么时候执法最公?是犯法人都没有钱权的时候。"现在的问题是,作为维权代表的李冬平并没有犯法,他的行为无非是阻止开发商非法掠地,不但无罪,相反有功,民警凭什么抓捕他呢?尤其是民警将李冬平抓捕拘留后,竟然目无法纪地随意地延长拘留时间,对此,笔者有必要向当地民警提个醒儿:近年来的一些群体事情,都与当地政府和当地公安民警的乱作为有关,而每一起群体事件几乎都被中央问责,随之而来的是负有责任的官员纷纷落马;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现在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前夕,是一个非常时期,党中央强调的保稳定保和谐,双峰县永丰镇派出所民警却却缺乏政治头脑,滥用公权力挑起仇恨、挑起事端,万一将事情弄大了,其后果不用蓍龟,轻者被脱警服,重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双峰县永丰镇派出所民警尽快释放李冬平,并杜绝出现同类事件!


本文作者:罗修云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dangyiren1314.blogchina.com/1294218.html
1071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