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辽宁大连维权律师王永航因代理法轮功案件并做无罪辩护,于2009年7月4日被秘密逮捕,同年11月27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沈阳市第一监狱服刑期间受尽酷刑折磨,以至病情严重,下半身瘫痪,此后再无消息。2016年7月3日,日应为王永航律师刑满释放之日,但目前仍未有其确切消息。
王永航:(CPPC编号00168)1973年2月17日生,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维权律师。因为受到高智晟律师公开信影响而思考法轮功问题及中国人权现况,自2007年起代理法轮功学员多个案件进行无罪辩护,2008年公开上书中央当局及最高司法机关呼吁纠正错误,2009年遭秘捕并判刑七年,是中国截至2009年遭判刑期最重的维权律师,关在沈阳第一监狱期间遭酷刑且身体患病而生命垂危,但专业就医的要求遭狱方拒绝。王案多次被列入联合国人权报告、美国宗教自由人权报告,国际特赦组织、欧洲律师公会理事会、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皆公开呼吁当局释放。
中国著名律师滕彪赞誉王永航为最勇敢的律师之一,2012年获颁「十佳维权律师奖」。王的辩护律师兰志学形容王永航「乐观,刚毅,熟知法律,擅思考,有口才」,非常关心高智晟的下落。
自 2007年,来自大连的律师王永航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并为他们作无罪辩护。他在《大纪元时报》发表了七篇文章,更曾向中国最高的司法机关致公开信。在2008年发布的公开信中,王永航强调,根据中国刑法第300条,中国政府对法轮功是犯罪的指控,完全是违法和违宪。王永航在信中要求最高司法部门对以上所提及的谬误作出修正以及释放所有被非法羁押的法轮功学员。结果,他被其律师事务所解除职务,更被当局撤销律师执照。
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为法轮功学员丛日旭作无罪抗辩。结果,7月4日王永航被大连市警方秘密绑架,在家被逮捕到大连羁留所。王永航在羁留所内被殴打致右腿骨折。在其后被羁押的三年期间,王永航的骨折得不到治疗,引致伤口严重发炎,终身残废。在监狱期间,他被其他囚犯和监狱医生强行灌食和殴打。在首次强行灌食引致气管出血,随后的灌食更令他接近窒息。
2009年10月14日,王永航案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秘密开庭;2009年11月27日,指控其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等,一审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不服上诉。2010年2月4日,大连中级法院二审依然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美国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China Aid Association)为此授予其2012年"十佳维权律师"奖。
王永航在沈阳第一监狱服刑期间再次被酷刑折磨。2010年10月11日的晚上,他被警察唆使的犯人殴打,第二天早上他再度被殴打,然后被单独囚禁;被上"老虎凳"强制洗脑;连续13天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只给了3碗水喝。因为身体长期受折磨,在2012年5月,有消息指王永航病情严重,染上肺炎,胸部充血以及被验出腹部有液体积聚,腰部以下部位完全瘫痪,不能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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