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勾结企图置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揭开中国最大贩卖私盐案首犯潘增奎逍遥法外黑幕》
相互勾结企图置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
正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为百姓办实事全力以赴解决风华园供暖设施维修等之际,被王培荣举报过的恶意破坏风华园的害群之马潘增奎、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熊恶人先告状,刑事起诉王培荣,企图置王培荣于死地,还做梦发一笔横财,每人向王培荣索要5万元。
02年闫家训起诉王培荣,结果闫家训坐牢;这次潘增奎起诉王培荣,结果法院得到公安的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是真实,潘增奎当了缩头乌龟。王培荣力争抓住这次机会,清除破坏风华园的害群之马,还风华园和谐环境,建设好风华园。
泉山法院于下周一(10月29日)下午2点在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请业主旁听声援、了解真相。旁听者须带身份证,1点半到法院门口办理手续。
岂容不法分子恶意诉讼“借刀杀人”揭开中国最大贩卖私盐案首犯潘增奎逍遥法外黑幕
——贩卖私盐3万多吨的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没有一个人被判刑,这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
贩卖私盐3万多吨是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肩负打击贩卖私盐职责的原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潘增奎,执法犯法,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更要严惩。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检察院迫于压力没法将潘增奎绳之以法。
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徐州市风华园贴满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多吨、检察院认定犯罪的公安公函。但潘增奎竟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在徐州只有想不到的,没有贪官办不到的:被王培荣举报十多年、贩卖私盐3万多吨检察院认定有罪的潘增奎被贪官操纵为风华园社区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03年起一直被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潘增奎犯罪铁证如山,真相被睢良进、刘永修、薛长玲强行掩盖,竟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及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请看公安关于潘增奎的情况说明公函
必须清除恶意破坏风华园的害群之马,岂容不法之徒操控风华园党委居委会
必须清除恶意破坏风华园的害群之马
风华园不法之徒表面上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实质是针对党和政府,市区办事处领导为民办实事,帮助解决风华园监控和供暖设施维修,这些不法之徒均不择手段的疯狂破坏和捣乱。
检察院认定犯罪的、贩卖私盐3万多吨的潘增奎被黑恶势力和贪官非法操纵为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公安的公函证明王培荣举报真实性!刑满释放的闫家训(因王培荣举报的防盗门事件被判刑)、和在新疆被判刑的和被开除出党的竟成风华园党委居委会座上宾。
这些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大肆疯狂破坏,无恶不作:犯罪分子潘增奎伙同张尊全、张志熊等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王培荣举报,办事处为了业主利益花8千元买单,他们继续打砸抢,王培荣向市领导反映,市委为业主利益花1500元买单,结果第三次打砸抢,直接损失超过二万元,均因潘增奎女婿在公安而逍遥法外。
岂容不法之徒操控风华园党委居委会臭名昭著徐州市委副书记的李荣启竟成五年清除不了的贪官,岂能任凭贪官李荣启之流葬送我党的未来?
——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均开始对李荣启行动,铁证如山的贪官李荣启神奇般起死回生,竟还被提拔重用。为了党的纯洁,立即双规李荣启
http://forum.china168.net/thread-278213-1-1.html
http://bs.kuaixunshe.com/read.php?tid=193995
走在刀尖上!惊天之举对惊天贪腐,百万民众悬赏江苏省省委书记罗志军、省纪委书记弘强等省部级官员百万灭贪官
——中国官场强震:爆徐州市委二任书记、三任副书记惊天贪腐,媒体被严密封锁,举报人遭疯狂围剿。中纪委督办、江苏省纪委行动,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长达五年仍逍遥法外,详情请看网页:
http://forum.china168.net/thread-276892-1-1.html
http://bs.kuaixunshe.com/read.php?tid=193861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
手机:13952262508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刑事答辩状
反诉人:王培荣,男,汉族,1961年4月1日,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 - - ,电话:13952262508
答辩请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事实和理由
王培荣与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熊没有个人恩怨,王培荣作为连任三届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了业主和居民的公共利益,为了社会正义,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雄均是被知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实名举报过,他们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颠倒黑白恶意起诉企图“借刀杀人”。
王培荣自03年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以来,一直坚持业主委员会无偿奉献,不拿一分钱补贴,财务公开透明,财务原始凭证等原始证据在网络公开,接受监督。与以权谋私和贪腐不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王培荣为风华园争取了上千万合法利益,受到绝大多数人业主拥护的同时,一些不法之徒把王培荣看做眼中钉。
党和政府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同时,欢迎百姓监督。作为群众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法律分别规定业主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人,居民是居委会的主人,理应保证业主和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熊违法侵害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王培荣的揭露是保证业主和居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对坑蒙拐骗及侵害业主和居民的必须揭露,弘扬社会正义。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曾在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任职,作为公众人物接受监督理是所当然的事。
要说明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刘永修在居委会的所作所为,2006年9月8日,风华园近1800多户居民曾联名签名要求罢免居委会主任及成员资格,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联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及成员资格。风华园一千多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刘勃生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2012年6月16日召开的风华园一户一票的业主大会,2107户投支持票罢免了刘勃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
具体针对法庭提供的对方的自诉状答辩如下
一、针对刘永修答辩如下
1、关于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使用假发票、逃税
从法庭复印到的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居委会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证据》,写明日期为2006年4月3日。该证据还揭露其逃税。
证据1:风华园居委会提供的2005年7月25日代扣代缴税金发票。风华园居委会三张代开发票:2006年4月7日代开发票、2006年4月10日代开发票、2006年4月24日代开发票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回复
说明:(1)2005年7月25日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由刘永修策划,业主委员会举报后得到的,刘永修不但熟悉应该开代扣代缴税金发票,而且还熟悉正常报税期限及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开代扣代缴税金发票
(2)2006年4月3日被王培荣揭露后三天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用代开发票的形式于2006年4月7日代开发票、2006年4月10日代开发票、2006年4月24日交税。即使刘永修交了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还是发现还有逃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刘永修用真发票,用不着也不可能用代开发票形式再交一次税。所以王培荣揭露的使用假发票、逃税是真实的。
2、刘永修侵贪业主公共财产
从法庭复印到的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2页第6行写明“此届风华园居委会于2005年3月开始工作,于2005年5月建立会计账簿。2005年5月1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居委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
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据2)为证。在《补充说明》刘永修亲笔写“按原物管拟定租金结…”,刘永修至今没有交出该房租。
3、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有证据3《房屋使用协议书》为证。
4、为了侵吞业主公共房的收益,为了欺骗审计部门,刘永修个人把没有争议的、出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且早在2005年7月6日由刘永修代管出租的东区出租房,“送”给经房中心,刘永修通过2006年9月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证据4为证),刘永修又从经房中心“拿回” 东区的出租房。这只是刘永修自导自演的骗人把戏,充分说明刘永修的人品恶劣。
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年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证据3为证),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5、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法律规定:即使是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居民会议同意,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刘永修2006年4月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证据6为证)。
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刘永修为了给他违法犯罪行为找保护伞,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附件6为证)。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不但对睢良进、王朝清等人,而且对当时的业主委员会王广华等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
在2003年11月—2006年11月三年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一直坚持义务为业主服务,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一分钱补贴,坚持公共收益用于公共利益,如公共收益用于维修公共设施、贴补物业费,使业主交的物业费降到每月每平方米0.22元,每个单元发4百元用于公共维修等等。
刘永修明知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侵吞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会遭到业主委员会的强烈反对和谴责。由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深得人心,刘永修用对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方式,千方百计企图控制业主委员会。成立由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位委员组成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
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从刘永修2006年4月张贴的材料看:2006年一月帐目看,“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证据6为证)。
任何人都明白,居委会是办事处发行政经费的。若办事处领导批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一定是用行政经费的发的,业主委员会无权过问办事处领导对行政经费的使用。当然,办事处领导无权批准业主的公共收益的使用。但后来发现: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的是业主公共收益,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不是用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只不过是刘永修骗人的幌子。因为刘永修知道用业主的公共收益给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等人发补贴,业主委员会是绝对不会同意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审批这项支出的。
7、2005年4月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有刘永修签名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证据7为证)
8、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根据现有材料,据不完全统计,居委会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期间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总收入应为公共收益总收入332952.72元(其中包括从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80602.72元,证据8为证), 另有租房等押金2万多元,居委会应移交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期间的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总收入及租房等押金为354757.42元。(证据一中三张发票,可以得到居委会自己向税务部门申报代管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为245002元,其中2006年4月7日发票中服务租赁费收入为156033元,2006年4月10日发票中房屋租赁费收入为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收入为12169元,2006年4月24日发票中房屋租金收入为10400元。说明:赞助费7400元及租房押金2万多元、从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80602.72元在三张发票中均没有计入)
2006年8月24日,居委会按其单方认可的帐目移交业主委员会现金150379.86元,若除去包含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八万多元及二万多租房等押金,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只移交25万多元业主收益中的不到5万元,即不到应交公共收益的五分之一。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是主人,居委会是被雇佣而已。按理,居委会应把公共收益总收入及租房等押金为354757.42元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把该承担的支出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根据居委会移交材料认定目前无争议的支出为:41573.2元)。现在,居委会还有15万多元公共收益拒绝给业委会。
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资金的支出,有50%以上的支出没有审批人签字。而没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业主委员会均不认可。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期间居委会单方认定业主委员会总支出为108724.56元,从帐目看没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高达55323.36元,而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的有不是有效签字,如:以党支部补贴经费为例,审批人为睢良进,而不是业主委员会。有许多有签字支出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有效性及合理性。
但刘永修自以为欺负风华园业主,业主不敢说,拿他没有办法,一次次侵吞、私分业主的公共收益;刘永修自以为手中有权,不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公共收益他想用就用,想花就花;没有票据,而且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有效签字的情况下,刘永修私自动用、转移、支出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大量业主公共收益。332952.72元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刘永修只承认245629.72元(其中包括从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80602.72元),支出高达:110654.56元。业主委员会知道真相后对帐目提出异议。刘永修扬言威胁如对他的帐目有异议,公共收益一分钱不交给业主委员会。
现在,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还有15万多元公共收益拒绝给业委会。
9、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治安基金来源是每月900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用于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得到的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1000元赞助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每月900元)。
详情请看《刘永修私设个人小金库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证据》、《刘永修私设个人小金库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证据》
从《刘永修私设个人小金库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证据》第9页可以看出: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
从《刘永修私设个人小金库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证据》第10页可以看出:
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
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派出所所长骆明受贿证据:05年中秋节刘永修行贿的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卡300元的发票,发票开具谎称是办公用品10、刘永修企图用所谓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明王培荣诽谤。真相是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是个骗局,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时任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设计、制造的骗局,企图造成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的假象。详情请看《2006年10月2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
在王培荣穷追猛打下,详情请看《2007年1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泉山区政府已实质上否定了,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徐泉复[2007]1号(证据9)结论为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刘永修等称泉山区审计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是在骗人。
这里仅举二个例子说明问题:
(1)《审计报告》第6页的第二条称“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而在《审计报告》第3页倒数第4行中,把有争议房产的房租归居委会所有。
而居委会自己的公函也没有出租房的产权,公函请看证据10、证据4风华园居委会2007年1月18日紧急通知
(2)发票真实性是财务的生命线。下面签名刘永修经手人的购树发票是明显假发票,到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树,荒唐之极。刘永修作假到了狗胆包天的地步。审计报告还敢掩盖真相
11、刘永修已涉嫌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2001年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之际(有出租协议为证据),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646.8m2楼房,每年5-6万元租金)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五十多万元)。
居委会在风华园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约五十万的房屋(使用面积646.8m2二层楼房)和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不但任凭刘永修操纵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业主公共财产,纵容包庇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弄虚作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属于云龙区而不属于泉山区,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云龙区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泉山区的风华园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王培荣还能从经济适用房法理上说明上述出租房房屋产权一定属于风华园业主。
证据10风华园居委会2007年1月18日紧急通知谎称“2007年元月起不再借用东区办公房,另租用房屋办公”、“此房归还经房中心”,事实再次证明居委会在愚弄百姓。该东区办公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有居委会至今仍非法强占。仅这一项646.8m2东区房屋,刘永修就操纵居委会侵贪业主财产超过50万元
12、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损害他人名誉,被起诉后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全部帐目和钱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也就是说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收支及记帐全部由刘永修负责管理。
业主委员会王培荣举报揭露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等大量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追回被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并提议召开业主会议罢免刘永修主任职务,居民积极响应,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支持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职务。刘永修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
孟震以刘永修名誉侵权为由,于2006年7月3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
但数次开庭刘永修拿不出相应的财务证据:王培荣、孟震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的签字及财务凭证。刘永修也拿不出所谓的“有关部门初步审查”的证据。
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具有举证责任。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
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中,居委会承认(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中)反映起诉人孟震有经济问题与事实不符,居委会向起诉人孟震赔礼道歉。但刘永修不愿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公告消除影响,刘永修不愿赔偿侵害孟震名誉造成的损失,故没有写入调解书。刘永修不愿承担起诉费,法院决定无过错的而且名誉受到不法侵害的起诉人孟震免交起诉费。
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被起诉后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迫法律威严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说明刘永修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尤其要说明的是刘永修人品极其恶劣,刘永修作假,法官上当,王培荣向法院领导举报和公开在网络揭露真相后,刘永修不得不赔礼道歉,又在风华园恶意诽谤王培荣。举例如下:
刘永修张贴盖有公章的材料恶意陷害王培荣、孟震贪污一万元,孟震到泉山法院起诉。刘永修张贴盖有公章的材料恶意陷害王培荣、孟震贪污一万元复印件见证据11
刘永修证据作假,法官上当: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结算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永修孤立地拿部分单据(一万元的手写收条),并在复印时采取极其卑鄙手段,故意不复印单据2张部分和徐州企业单位结算收据,并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
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见证据11
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完整的财务凭证见证据11
王培荣向法院领导举报和公开在网络揭露真相后,刘永修不得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法院文书见证据11
刘永修在泉山法院赔礼道歉半年后2007年8月2日,就同一件事,继续恶意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造谣诽谤王培荣、孟震,这次变本加厉打着法院旗号坑蒙拐骗造谣诽谤,复印件见证据11
可以看出刘永修人品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他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是风华园居民的耻辱,个别领导阻止居民罢免刘永修,是徐州政府的耻辱。
刘永修用一年多时间找王培荣的经济问题,结果使他失望,只能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打击、陷害举报人。2007年9月10日,就同一件事,刘永修加盖风华园居委会公章继续恶意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造谣诽谤王培荣、孟震,这次变本加厉打着法院旗号坑蒙拐骗造谣诽谤,复印件见证据11
王培荣自03年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以来,一直坚持业主委员会无偿奉献,不拿一分钱补贴,财务公开透明,财务原始凭证等原始证据在网络公开,接受监督。王培荣自03年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以来,一直坚持业主委员会无偿奉献,不拿一分钱补贴,财务公开透明,财务原始凭证等原始证据在网络公开,接受监督。所以,七年多,不但刘永修拿放大镜仍没有找出王培荣经济问题。张志雄也拿放大镜也没有找出王培荣经济问题。但品德极其恶劣的张志雄,竟在2012年9月仍在风华园大量张贴刘永修06年在法院赔礼道歉的风华园居委会公告恶意攻击、陷害王培荣贪污,见证据12,尤其恶劣是:张志雄亲笔写了“评:这一万元已落入你王培荣口袋……”
2008年1月,刘永修带领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莹和风华园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部分成员等十余人到中国矿业大学公开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元。
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看证据13。而且这些横幅出自薛长玲为主任的居委会,由居委会成员王朝清和张志熊挂的,有的还是张志熊写的横幅。
风华园社区党委负责人和居委会负责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王朝清王朝清等挂横幅《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时的录像截频和录像,看证据13
2006年,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女儿、女婿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详情请看见媒体《家庭》杂志报道,见证据14
二、针对薛长玲答辩如下:非法操纵选举,视大量举报和揭露于不顾,恶意掩盖真相,剥夺居民对构成犯罪的潘增奎的知情权和居民选举权
1、关于社区党委书记薛长玲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王培荣已于2011年11月2日向泉山法院提交起诉泉山区民政局的《行政诉状》,详情请看该行政诉状,该诉状附有充分证据。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一周内必须受理的行政诉讼,王培荣2011年11月2日交到泉山法院立案庭,至今既不受理开庭,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法律没有能坚守社会底线,导致非法的居委会越来越疯狂。
2、薛长玲为了掩盖潘增奎违法犯罪及居委会非法换届选举的真相,荒唐到薛长玲带头,党委和居委会成员,每人带一把铲子,转铲王培荣张贴的举报材料,甚至铲业主委员会公告。见证据21
3、非法操纵产生的居委会主任潘增奎、副主任张尊全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薛长玲不但不制止,反而在一旁支持并为行凶者撑腰,图片和录像见证据22
4、潘增奎、张尊全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薛长玲不但不制止,反而在一旁支持并为行凶者撑腰,图片和录像见证据24
5、潘增奎带领黑恶势力抢劫、殴打、侮辱张贴业主委员会公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薛长玲不但不制止,反而在一旁支持并为行凶者撑腰,图片和录像见证据25
5、薛长玲仍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书记继续侵占属于业主的价值超过50万元646.8m2东区房屋办公。
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被薛长玲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监督权被薛长玲恶意破坏了,其后果:
特大丑闻:给共产党抹黑,破坏风华园黑手
03年起一直被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潘增奎犯罪铁证如山,真相被睢良进、刘永修、薛长玲强行掩盖,竟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及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请看公安关于潘增奎的情况说明公函
揭开中国最大贩卖私盐案首犯潘增奎逍遥法外黑幕
——贩卖私盐3万多吨的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没有一个人被判刑,这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
贩卖私盐3万多吨是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肩负打击贩卖私盐职责的原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潘增奎,执法犯法,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更要严惩。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检察院迫于压力没法将潘增奎绳之以法。
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徐州市风华园贴满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多吨、检察院认定犯罪的公安公函。但潘增奎竟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
三、针对刘勃生答辩如下:
关于刘勃生恨王培荣的起源,王培荣属实向业主揭露:
1、施工队证实8万元的单元粉刷工程,刘勃生给他朋友之子以权谋私,业委会花了12万多;
2、王培荣揭露刘勃生业主公共收益5000多不入账贪污,至今刘勃生不敢属实公布详细收支明细。
3、刘勃生、张志雄、睢良进等暴力抢占业主委员会财务室办公室后,立即密谋用业主公共收益给非法成立的“创建幸福家园办公室”每人每月分800元,还提出用业主公共收益外出去旅游。
做贼心虚的刘勃生等为掩盖真相,用极其卑鄙手段大量撕毁、乱涂业主委员会的公告,剥夺业主知情权。刘勃生、张志雄等肆无忌惮破坏今年供暖。风华园业委会财务室被刘勃生等非法抢占,装存折、财务账目的保险柜被刘勃生翘开。王培荣如有经济问题,欢迎贴出详细财务原始凭证做证据。
证据31业主委员会备案书说明王培荣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揭露业主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勃生以权谋私和贪污及刘永修、薛长玲侵害业主利益和权益,是职务行为,是职责所在。
(一)刘勃生以权谋私9万的工程,业主委员会花了12万多,造成业主利益重大损失
刘勃生以权谋私源于施工队负责人举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理应调查,刘勃生做贼心虚,疯狂阻止、破坏调查。
证据32充分证实刘勃生以权谋私真实性
(二)刘勃生贪污
陈希同被判贪污的大多数是没有上交的礼品。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钱和有价票证有专人保管,均需登记入账。刘勃生没有保管钱和有价票证的权限,至今没交出超过5千多元的有价票证(水票)和收支明细,反而疯狂攻击举报人王培荣,用谎言掩盖真相,愚弄全体业主。
详情请看证据33
(三)破坏供暖
风华园不法之徒表面上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实质是针对党和政府,市区办事处领导为民办实事,帮助解决风华园监控和供暖设施维修,这些不法之徒均不择手段的疯狂破坏和捣乱。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允许有不同意见和批评。但刘勃生伙同梁旭东,甚至求助居委会和党委大肆撕毁业主委员会公告。也就是只许刘勃生造谣欺骗业主,不许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这不但是变相暴力,而且是非法剥夺业主知情权。证据34是被刘勃生疯狂大肆撕毁的业主委员会公告。
证据35是刘勃生张贴假业主委员会公告。目的破坏风华园供暖设施维修资金。
证据36是刘勃生张贴破坏风华园供暖设施维修资金,可以看出一直到2012年9月7日,刘勃生仍张贴恶意破坏风华园供暖设施维修资金假的业主委员会公告
证据37是刘勃生张贴破坏风华园供暖及维修的假业主委员会公告
(四)刘勃生雇佣黑恶势力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有录像为证,见证据38
刘勃生于2012年3月10日下午动竟用黑恶势力手段,雇佣黑恶势力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打王培荣。录像记录了:(1)在行凶前,刘勃生与行凶者预谋;(2)行凶时,刘勃生指挥殴打王培荣;(3)刘勃生强行阻止他人制止行凶;(4)王培荣报警后,刘勃生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把打人者送出风华园;(5)刘勃生雇佣打王培荣的黑恶势力,正是一年前(2011年3月13日晚)到风华园恶意破坏王培荣家电表的那个人,当时已报警,警方提取了该录像。
铁证如山但怕的极其恶劣的刘勃生竟还敢耍赖。
(五)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录像请看证据39
刘勃生用无赖手段掩盖殴打、抢劫女大学生真相
刘勃生竟敢不承认铁证如山的殴打、抢劫女大学生犯罪行为,只能刘勃生人品恶劣,坑蒙拐骗成性。进一步揭露:
1、王培荣在公告栏张贴刘勃生殴打、抢劫女大学生录像图片,黑恶势力竟敢在图片上涂写“王培荣造谣”等字;
2、5月31日,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张贴关于6月16日召开一户一票业主大会议题公告和表决票样张等公告;
3、6月3日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6月6号到15号业主委员会委托工作人员到户发表决票,工作人员胸前挂该有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公章的胸牌。为方便业主,业主实名填写的决票表可委托发票者带回封存。
4、6月9日下午刘勃生等黑恶势力对胸前挂该有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公章的胸牌并写明发放业主大会表决票的大学生实施有预谋的抢劫和殴打。派出所所长告诉王培荣:当时刘勃生报警称“王培荣用业主公共收益雇佣大学生发表决票(每张二元钱),大学生进业主家强迫业主投票”,事实证明刘勃生均是假的,刘勃生报假警;
5、刘勃生抢劫表决票时,业主当面谴责刘勃生的暴行;
6、铁证如山刘勃生抢劫表决票行为,但人品极其恶劣的刘勃生竟张贴材料愚弄全体业主,竟谎称是没收野广告。
(六)刘勃生大量张贴诽谤王培荣的材料及大量违法犯罪
刘勃生大量张贴诽谤王培荣的材料请看证据40
刘勃生大量违法犯罪
打击疯狂实施暴力的黑恶势力是公安部门职责,徐州市泉山分局有关部门至今不出手,导致疯狂实施暴力的刘勃生黑恶势力长期逍遥法外。以下是经市人大主任刘忠达、副市长邹徐文、市公安局周涛副局长等领导批示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书面举报材料:
强烈要求徐州党政、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刘勃生长达6个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刘勃生扰乱业主委员会秩序,致使业主委员会长达6个月不能正常工作
刘勃生等黑恶势力暴行强占财务室、办公室长达6个多月
2012年4月20日,刘勃生等黑恶势力盗窃财务室,强占财务室使业主公共财产处于失控状态;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财务副主任陈波无法进入办公室办公。 2012年4月21日,还用强占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王培荣是政府备案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财务副主任陈波无法进入办公室正常工作。
尤其恶劣的是:2012年6月16日风华园一户一票业主大会以2107票高票罢免刘勃生、杨公展、梁旭东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刘勃生等仍强占业主委员会财务室、办公室,业主委员会仍无法正常工作。其中盗窃财务室已触犯刑法,刘勃生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刘勃生多次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1、2012年6月9日下午,刘勃生带领黑恶势力暴力抢劫、群殴义务为业主大会发表决票的大学生,录像证据请看网页:《【录像】中国最疯狂黑恶势力在徐州风华园:暴力抢劫女大学生竟还要丧心病狂群殴
——被一千多户签名要求清除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竟还敢如此疯狂》http://bbs.china168.net/thread-226446-1-1.html
2、刘勃生于2012年3月10日下午动竟用黑恶势力手段,雇佣黑恶势力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打王培荣。录像记录了:(1)在行凶前,刘勃生与行凶者预谋;(2)行凶时,刘勃生指挥殴打王培荣;(3)刘勃生强行阻止他人制止行凶;(4)王培荣报警后,刘勃生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把打人者送出风华园;(5)刘勃生雇佣打王培荣的黑恶势力,正是一年前(2011年3月13日晚)到风华园恶意破坏王培荣家电表的那个人,当时已报警,警方提取了该录像。3、2012年4月21日,刘勃生伙同睢良进一起用黑恶势力暴力制止王培荣张贴公告,疯狂撕毁业主委员会公告,刘勃生等黑恶势力用暴行掩盖盗窃财务室真相。刘勃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三、刘勃生暴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012年6月9日下午,刘勃生带领黑恶势力暴力非法限制为业主大会发表决票的大学生的人身自由
刘勃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四、刘勃生伪造风华园社区业主大会印章并非法使用该印章坑蒙拐骗全体业主
法律规定申请刻业主大会公章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刘勃生、杨公展、梁旭东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公函的情况下,伪造了所谓“风华园社区业主大会”公章,而且使用了该公章在风华园张贴公告欺骗愚弄业主,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刘勃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4月8日,刘勃生等与不是业主的张志雄等黑恶势力勾结,用坑蒙拐骗手段,召开假的业主大会和假的业主委员会会议,表演了违法罢免王培荣的闹剧,所以所谓的以杨公展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至今法定政府部门拒绝备案。刘勃生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刘勃生仍以杨公展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名义进行活动,用暴力手段破坏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使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无法正常工作。刘勃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四、针对张志熊答辩如下
关于张志熊恨王培荣的起源:
1、个人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侵贪属于全体业主租金,已造成业主公共财产严重损失。王培荣在风华园公开揭露和举报。
2、提出甚至威胁业主委员会每年给他3—5万作为所谓的风华艺术团活动经费,王培荣就该事向业主大会做了解释,遭到业主大会否决。
3、张志熊提出给他业主委员会出租房房租的10%,要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逃税,并威胁王培荣如果不给就叫王培荣当不成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当场拒绝并批评张志熊。请看证据51
从此,张志熊大肆诽谤王培荣,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公开张贴材料称王培荣是帮教分子,看证据52
王培荣网络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成功,被检察日报发起的正义网等评为第一届正义人物候选人,张志熊就这事在风华园大量公开张贴材料称王培荣是“黑恶势力的代表,邪恶势力的典型”,看证据53
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公开张贴材料称王培荣是“中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看证据54
张志熊不是业主的张志熊,还在大肆打砸抢和破坏
2011年11月13日下午15:47,王培荣提供张志熊到王培荣住的单元破坏公告栏的录像
2011年4月30日,张志熊抢劫业主委员会公告录像
张志熊抢劫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机二部;
犯罪分子潘增奎伙同张尊全、张志熊等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王培荣举报,办事处为了业主利益花8千元买单,他们继续打砸抢,王培荣向市领导反映,市委为业主利益花1500元买单,结果第三次打砸抢,直接损失超过二万元,均因潘增奎女婿在公安而逍遥法外。请看证据57是办事处和市委买单的发票,张志熊打砸抢造成的直接损失还有:办事处用政府钱购置二台电话机,看证据58
详情看录像和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泉山法院提交的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的《行政诉状》。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一周内必须受理的行政诉讼,王培荣2011年8月26日交到泉山法院立案庭,至今既不受理开庭,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法律没有能坚守社会底线,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
证据59是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的材料
证据60是张志熊恶意撕毁、乱涂业主委员会关于供暖的公告,其目的为了不让业主知道真相,恶意破坏供暖
从上所述,王培荣举报、揭露铁证如山,不存在诽谤问题;举报揭露违法犯罪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相反,自诉人恶意起诉,其企图是陷害举报人和逃避法律的制裁。大量事实证明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恶意诽谤,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培荣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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