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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01, 2013

【维权网13650】 公安机关虚构案件来源,济南中院称为程序瑕疵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济南李兴贵多次前往中南海,目的是向中南海高层反映其连续6次遭遇了暴力拆迁的悲惨命运,多次被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抓获,训诫之后,押送久敬庄分流中心。2012年7月10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将李兴贵押送回济南,并以李兴贵扰乱中南海周边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李兴贵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委托倪文华代理。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判李兴贵败诉。李兴贵不服,提起了上诉,认为:1、李兴贵没有扰乱中南海周边的公共秩序,也没有任何人或者单位受到影响;2、李兴贵虽然受到训诫,也只能证明其行为轻微,否则,不会只是训诫。3、案件登记表中,将案件登记为"移送",但公安机关没有出示任何移送手续。

2013年4月8日,济南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程序上有瑕疵。案件登记表中,将案件登记为"移送",虽与事实不符,但并未损害上诉人李兴贵的实体权益。

倪文华指出,济南中院没有列举李兴贵在中南海周边上访的事实,也没有说明何人或者何单位的秩序受到的扰乱,何来原判事实清楚?济南中院一方面称所登记的"移送"与事实不符,即虚构案件来源;另一方面又认为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并未损害上诉人李兴贵的实体权益。这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众所周知,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案源与事实不符,即案源不明不白,何来实体公正!

李兴贵表示,将提起再审申请,继续委托倪文华代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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