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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2月 01, 2016

贾敬龙



贾敬龙(1986年-2016年11月15日)男,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
2015年2月19日,因自己的婚房被北高营村村委会拆除,持射钉枪将其所在村的党支书何建华杀害。11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中院判决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下达了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2016年11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

贾敬龙死刑案:中国多位知名法学专家联名上书吁刀下留人

贾敬龙的代理律师魏汝久、中国几位法学泰斗,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著名大律师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及贺卫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等十多人,向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联名发出《关于贾敬龙死刑复核一案的呼吁书》,要求立即停止对贾敬龙执行死刑。

呼吁书称,最高法院对贾敬龙一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和政策;在复核程序中,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因此,郑重呼吁停止执行对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裁定,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核查。

呼吁书称,对贾敬龙案一案的复核,最高法没有考虑中国农村财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没有考虑传统习俗的影响;没有考虑乡村基层政权的恶政现象。导致对案件基础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

贾敬龙案的代理律师魏汝久11月14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贾敬龙现在的情况不妙。他希望尽最后努力挽救当事人的生命,同时也希望高法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他说,该案不符合中国的死刑适用标准:“可杀可不杀的就不应该杀,他不符合中国的死刑适用标准。中国的死刑适用标准就是一个‘极其严重’,但他不是‘极其严重’,就这么简单。他(杀人)主要是事出有因,即使不认定‘自首’,他也坦白了,坦白和认罪悔罪。他又不是一个很坏的人,他已经没有再犯可能了”。

呼吁书称,贾敬龙虽然自首未成,但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坦白供述。魏汝久律师说,贾敬龙热爱生活,他的案件也非常特殊:

“他平时还喜欢养花弄草,还喜欢写诗。我国有法律,有司法解释,有内部政策,有司法实践。比如过去的判例,都不应该判他死刑。但是这一次就是判了死刑,非常遗憾。高院核准了(死刑),但希望能够改变”。

记者:您最后一次去见当事人,是什么时候?

魏汝久律师:上周,我上周去的,不让我见。

呼吁书联署者之一北京律师丁锡奎对记者说,他代理天津一村官上门威胁村民被村民打死的案件中,也出现与贾敬龙相同的判决:

“贾敬龙不具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应该停止死刑,接下来应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我遇到类似的一个案例,在天津,有一个村主任带着手下到竞选对手家去闹事,结果被打死了。竞选者也被执行死刑,这是去年的事”。

呼吁书称,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十周年之际,请求停止对贾敬龙的死刑执行,并另行作出裁定;希望司法机关敬重生命,以人为本,像重视贪腐官员的死刑限制适用一样,审慎对待普通案件被告人的死刑适用,真正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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