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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2月 30, 2011

[G4G]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 中国人大打算修法通过“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中国人大打算修法通过“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2011年2月27日,上海警察在和平影都附近抓人。
2011年2月27日,上海警察在和平影都附近抓人。
照片来源:路透社REUTERS/Carlos Barria

作者 法广

中国人大常委打算修法,研拟通过“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但法律学者认为,若警方扩张解释,仍无法保障人权。

中央社北京报道,中国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6日第2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研拟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被逮捕人家属。一些在中国的台商认为,将来若立法通过,台商人身保障可有法源基础。

综合中国媒体报道指出,这份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不过,这项规定在�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有“除外规定”,那就是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才“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限制住居者)、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界人士接受中央社采访时指出,这项除外规定,让中国警方增加扩张解释“是否通知家属”的权力,仍无法妥善保障人权。

过去,中国公安机关逮捕人,只能做到在48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且许多公安机关经常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被抨击缺乏人权保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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