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洛阳涧西区小所村张小平送达(2016)豫行终1176行政判决书,判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败诉!
-- 洛阳张小平等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工农乡小所村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一案,共有二个裁定,二个判决。即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发回一审继续审理;一审纠正了原裁定的错误,判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败诉。涧西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本案历时三年半,经四审七次开庭,总算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小平的父亲张松寿在洛阳小所村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盖房。张松寿去世后,由其配偶马桂英及其子女张小平等继承。
2013年1月11日,小所村村民委员会向涧西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收回小所村张松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涧西区政府于当年当月15日作出了"批准小所村委会提出的在三日内收回张松寿使用的小所村委会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责令马桂英及其子女搬迁完毕"。但该决定书没有向马桂英的子女送达。马桂英也没有搬迁。
2013年1月18日,涧西区政府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未经调查于同年同月20日旋即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且于同年同月24日凌晨将张小平家的房屋强行拆除。从裁定到强拆只有4天的时间,且凌晨强拆民房为法律所禁止。
强拆的当天,有警车开道,村干部将张小平堵在其婆婆家。原涧西区党委副书记杨超群亲自带领强拆队伍实施强拆。在此之前,即2013年1月21日,张小平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张小平家的房屋被法院强行拆除。
2013年3月28日,市政府作出了维持涧西区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2013年5月,张松寿的继承人马桂英及其子女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马桂英不幸逝世。张小平等继续将诉讼进行下去。
张小平的诉讼终于获胜。涧西区法院强拆民房所依据的涧西区政府决定书已被确认违法,也就是说,涧西区法院强拆张小平房屋的依据不复存在。下一步,张小平将向涧西区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值得一提的是,张小平诉涧西区政府获胜的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土地维权者欢呼雀跃,信心倍增。同时,鼓励了更多的圈地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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