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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20, 2017

世界公民: Re: 张裕 :为被缺席审判的刘晓波辩护

ZT: 13h13 hours ago

准确地说,我丈夫余志坚先生和我也算是准革命派。志坚写过一篇文章,〈"六四"枪响,民众奋起抗暴是八九六四的最亮点〉,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至少明白我先生的主张。我们有敌人,但是我们绝不可以把真枪笔枪,对着早就超出时代认知且跨越了仇恨、心中无敌的、为了大多数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以身殉道的仁者。


2017-07-19 7:32 GMT-04:00 王策 <wangce112@gmail.com>:

共和党王策发刘晓波殉难头七公祭文:

 

 

刘晓波殉难头七公祭文

 

 

今天是刘晓波先生殉难逝世的头七,检阅本人多年来撰写与刘晓波相关的文字,一路走来,不禁悲从中来,心痛不已!

 

记得初见刘晓波是在我在夏威夷大学读书的时候,大约在1988底的一天,我到导师成中英教授的办公室,他刚好在那里拜访我老师,我们得以有缘交谈认识。过了几天后,我还参加了他在夏大哲学系主讲的一个关于中国文化的小型座谈会。不久他去了纽约,参加了中国民联主办的《中国之春》杂志编辑工作,这样也就自然成了我们中国民联民主运动的同仁了。

 

1989年他回国参加"六四"民主运动,此后就未曾再次见面,但在为中国民主自由奋斗的道路上,我们在精神上一直没有分离过。我对他以后在国内的民运工作密切关注,不断的发文配合,大力宣扬支持。

 

2008年是中国举办奥运的政治敏感年,也是我们中国民主运动想要抓住的契机。我们考察到韩国人民在他们政府1988年要举办奥运的时机发起民主运动,迫使全斗焕总统让步,终于达成了他们要求平反1980发生的"光州事件"与修改通过了总统全民直选的新宪法,实现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和平转型。

 

有鉴于此,我们在海外的中国民联阵-自民党在20089月发表了《奥运后的中国—民主宪政之二十年重建方略》一文,试图借鉴韩国经验,抓住奥运契机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运动。此文除了提出一套民主宪政改革的方案,还大幅度地介绍了韩国人民的民主抗争胜利案例,借以激励国人行动起来。文章在海外发表后传入国内,也被国内的一些网站转载,在民运人士内部传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08129日,刘晓波等303人起草发布了《零八宪章》,它提出了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等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包括修改宪法、分权制衡、立法民主、人权保障、公职选举等基本主张。它呼吁中国人民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这是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在国内提出的一个纲领明确的宪政文本。

 

国内的这一事态发展,令我们在海外的民运人士大为振奋。我们随即发表:《声援零八宪章  发起民主进军的呼吁书》,予以热烈支持。

 

刘晓波被捕后,我们发表:《为刘晓波案致中国最高当局书》,向胡锦涛和温家宝写公开信,声辩《零八宪章》主张的正确性,及其希望通过有序的、和平的方式来达成国家的民主化和现代化途径的合理性,并呼吁立即无罪释放刘晓波。

 

刘晓波被重判11年有期徒刑时,我们发表了:《民联阵-自民党等团体强烈抗议重判刘晓波的声明》,指出中国政府强加于刘晓波的罪名不能成立,声辩他的无罪,从而强烈要求立即撤销这一判决,无罪释放刘晓波,并及时纠正这一冤案与赔偿其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2010年民联阵-自民党在《元旦贺词》中继续宣扬《零八宪章》,高度评价《零八宪章》是破除共产党"一党独裁"政治巫术"旧符",能使中国真正走向现代化的"新桃"。我们鼓励中国人家家户户,都把《零八宪章》这份"新桃"贴在自己的大门上,以迎接中国民主春天的到来。

 

201010月,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我们发表了:《祝贺刘晓波先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一文。我们认为刘晓波先生为中国民主和人权事业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可谓是实致名归。他的获奖也是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极大鼓舞与支持。我们十分庆幸奋斗多年的中国的民主运动,终于跃过龙门,鱼化为龙,有了自己的龙头老大。我们期盼刘晓波能熬过监狱的煎熬,走出黑暗,重新引领我们迎来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明天!

 

今年626日突然传出刘晓波罹患肝癌晚期,保外就医的消息,令人深为震惊。我们立即发表《中国共和党关于立即释放与抢救刘晓波的紧急声明》。接着在77日与8日,我们海外多个民运组织和人权团体借G20峰会在德国汉堡开会,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也来与会的机会,聚集在那里抗议示威,呼吁中共当局释放刘晓波出国医治。本人发表了《释放刘晓波  中国要民主》的会议致辞。我在讲话中恳切呼吁习近平先生,能本于人道的立场,出于恻隐之心,放刘晓波一码,让他出国治病,使他人生最后的岁月,能在自由的环境中,减轻他的痛苦,在亲人的陪伴下,得到尽可能好的治疗,以告慰他为人世的神圣公义,奉献牺牲,坎坷多难的一生。但是我们卑微而殷切愿望,得不到丝毫善意的回应!

晓波在狱中时,我曾发表一首题为《慰晓波》的小诗:

 

宪章零八祈国泰,

死生慷慨置度外。

红朝黑狱看推翻,

满城尽戴黄丝带!

 

此诗既是对狱中晓波的慰问,也饱含对他出狱后能带领我们再次奋战前行的期盼。但是不幸的结果还是发生了,晓波最终未能活着走出监狱。他死在暴政的手中,骨灰被扬弃在大海!

 

626日传出病讯,713日宣告病亡,到715日被火化,随即将其骨灰散入大海,随波消逝,了无痕迹。晓波在这么短短的时间内被匆匆销尸灭迹,实为悲惨,令人伤心,难以接受。回首前缘,衷心哀悼。检阅旧文,难禁黯然落泪。

 

只是徒悲无益,刘晓波未竟的事业我们还要接着干;刘晓波所倡导的路,我们还得忍痛继续走下去。故此将本人撰写的相关旧文,辑成小集,纪念前尘,雪泥鸿爪,以作晓波殉难头七之公祭文。

 

晓波生前身后,颇多争议,我也不想多说,只是最后谈一点我的看法。现在人们看到晓波个人生命的不幸结局,就断然认为是他所倡导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民主转型道路的失败,这是一种非常短视且错误的结论。

 

我们坚信,爱与和平的福音,是超越世俗功利算计的的天道,万古不灭,它最终不会失败。它将在在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中,一步步走向胜利!要知道,一切走向胜利之路都是由无数的失败之基石铺垫而成。

 

我们看到,耶稣基督的被上十字架不是基督教的失败,恰恰相反,它是基督教走向胜利的开端。此后基督教承受了数百年间的无数次大规模的镇压,几多圣徒相继被钉十字架,几多信众凛然殉难,但他们没有就此放弃,他们绝不轻言失败。基督教历经迫害,最终于成长为征服世界人心的宗教而造福人类!刘晓波和他的同仁们所倡导和平理性的民主宪政之路,终将在承受不断的迫害与经历多次的挫败之后,在中国取得胜利!我们不能因此而丧失信心!

 

刘晓波走了,他在莫扎特《安魂曲》的庄严圣乐声中已安然升天,归入主怀。他是上帝拣选的人,他与耶稣基督同负为人类赎罪流血的十字架,他亦将同主耶稣一同复活,到那天,我们中国亿万人民将迎来多年来生死不息为之奋斗的自由与民主的幸福日子。

 

晓波弟兄,你已超凡成圣,你就安息吧!

 

王策泣书于2017719

 

 

 

附件:

 

王策撰写有关刘晓波文章小辑

 

目录:

 

代序:刘晓波殉难头七公祭文

声援《零八宪章》  发起民主进军的呼吁书

为刘晓波案致中国最高当局书

民联阵-自民党等团体强烈抗议重判刘晓波的声明

2010年元旦贺辞:总把新桃换旧符

祝贺刘晓波先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中国共和党关于立即释放与抢救刘晓波的紧急声明

民运汉堡会议致辞:释放刘晓波  中国要民主

慰曉波

中国共和党哀挽刘晓波挽联

 

 

 

声援《零八宪章》  发起民主进军的呼吁书

 

作者:王策

 


       2008129日,即在世界人权日的前夕,凝聚中国海内外民主派共识的《零八宪章》冲破层层的封锁与扑杀,像一道闪电,撕裂沉沉的专制黑幕,向世界宣告了中国人民和平非暴力的民主进军,已在中华大地竖起旗帜、吹响号角、揭开序幕!


      
诚如宪章文本所述,中国人民百年来历尽曲折艰辛,但在摆脱专制的道路上从来没有停止过奋斗与追求。特别是经过了60年共产专制的荼毒和践踏,更使人民认识到在民主和专制之间,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抉择。我们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尊严、权利、自由、幸福、财产、安全等等基本要素,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予以保障。宪章文本所揭示6点基本理念和19基本政治主张,暨是建立现代中国民主宪政的基石,也是对我们作为人的存在的根本保证。


      
《零八宪章》的发表是对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英国的《大宪章》和捷克的《七七宪章》等以宣言、宪章形式所发起的人权民主运动的继承和发展。《零八宪章》也是中国人民继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八九民运等民主运动以后的再一次结集出发。历史必将证明,《零八宪章》决不会只是一纸空文,她是当下中国民主运动的《出师表》。


      
中国人民再也不会对同自己生死攸关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只是抱着遥远的期盼,幻想有一天它会从天而降。


      
中国人民不再相信欺骗、不再相信谎言、也不再惧怕暴力: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中国人民现在就要迈出民主进军的第一步,通过自己的双手来争取到它,即使这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不自由,毋宁死!


      
中国人民的忍耐已经到了尽头多少的冤屈、多少的血泪、多少的苦难,压抑的火山终于爆发!觉醒的中国人民今天就要凭自己的理性、血性与人性来赢得原本属于自己一切权力与权利!


      
我们要充分估计到中共当局会像历来对民主运动的镇压一样,对这次《零八宪章》民主运动予以镇压。中共目前已经逮捕了宪章的联署人刘晓波博士,企图杀鸡儆猴。但是令人肃然起敬的是其他的联署人士并没有因此畏惧退缩。相反的,他们却大义凛然地签署了一份声明,表明了他们要和刘晓波同进退的决心:


      
"我们与晓波先生一同签署这份宪章,是共同分享对于当下中国现实问题的认识以及所感受到的紧迫,分享我们对于祖国前途命运的责任感,分享我们民族前仆后继、孜孜以求自由平等的共同理想。因为分享着共同的思想和理想,我们与刘晓波先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宪章如同我们的灵魂,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宪章的肌体,我们互相之间是一个整体。如果刘晓波先生因为签署宪章而遭受伤害,那么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伤害。如果刘晓波先生不能自由,那么我们每一个人也同被囚禁。"


      
读到这种掷地有声的语言,使人们有幸重睹了中国历史上"田横五百士"的豪气。在这里没有划清界线、也不再互相揭发,有的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崇高理想,竖起脊梁,同赴地狱的勇气!有了这种勇气和决心,中国民主事业的胜利已指日可待!


      
在此我们郑重奉劝中共当局不要再顽固不化,逆天行事。你们面对的已不再是愚不可及、任其宰割的群氓,而是民智已开、勇敢坚定的现代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没有一个与民为敌的暴虐政权能够长期维持下去,现代的中国也不会例外。中国已经再也不能按老的办法统治下去了。我们呼吁中共当局立即释放刘晓波博士,停止迫害《零八宪章》的参与者,并考虑接受《零八宪章》的基本理念和政治主张,尽快启动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以符合人民迫切的愿望。


      
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民主策进会日前曾推荐了一份《民主宪政之二十年重建方略》,其张扬"主权在民"反对"主权在党"的精神和《零八宪章》的理念完全符合。我们坚决支持《零八宪章》的基本理念和政治主张,呼吁所有为中国民主事业奋斗的人们响应《零八宪章》的号召,团结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不分朝野、不论身份",为实现中国人民的百年宪政之梦而共同奋斗。


      
弟兄姐妹们,进军的号角已经吹起,让我们手拉手并肩前进!不管前途如何艰难,有多少人倒下,迈出了这一步,我们决不再退缩,直至自由民主的理想圆满实现!

 

20081212

 

 

 

为刘晓波案致中国最高当局书

 

作者:王策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阁下: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阁下:

 

      据近日媒体报道,著名作家、异议人士刘晓波先生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非法延押一年后,其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准备对其起诉判罪,其主要罪状是:"伙同他人起草08宪章,叫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据说刘晓波这一次"罪行重大",很可能面临重判。

 

       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基督民主同盟与中国民主策进会对刘晓波案的此一处置深表震惊和抗议。我们认为冠在刘晓波头上的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根本不能成立。

 

首先,根据现代文明社会"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政权的建立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如果人民不认同这一政权,人民有权利颠覆之。就在不久之前,美国人民颠覆了小布什的国家政权,从而选择了奥巴马的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是人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力的合法行为。国家政权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政权,是自己"颠覆"自己,何罪之有?

 

       同样的,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也决定于人民的选择。如果人民不认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照样有权利推翻之。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社会主义阵营的人民早就群起推翻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难道这些国家的人民全都成了"罪犯"了?

 

     当然你们可以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这些行为都构成犯罪。那么,我们还是回到"主权在民"的原则,你们的法律并不是由人民授权的立法机构所制定,从根本上来说,不成法律。它只是为维护你们中共一党专制而设立的私法。推而广之,你们的一党专制的统治,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再说,在一党专制下的中国,现在腐败到什么程度,实际上你们比我们更清楚。这个"政权"现在还算得上是一个政权吗?它无情地掠夺人民的财产,祸害百姓,镇压异己,无所不用其极,实际上已经沦为一个贪婪霸道的黑社会组织。中国现在还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吗?

 

       从政治学的意义上来说,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既没有国家政权和政党,也不存在市场。它只是由一些自给自足的互助合作社团构成,人们过着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自由自在的生活。正因为它唾弃权力和金钱所赖以存在的国家政权和市场形式,所以叫"社会"主义。

 

       看中国现在由庞大的军警暴力维持着一个名之为党的利益集团专制,强化一党独占的政治霸权和金钱拜物教,人民普遍地承受着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当官发财的都是你们的"太子党",流离失所、投诉无门的却是本应当家作主的人民,这叫哪门子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政权难道不许人民来颠覆?这样的制度难道不准人民来推翻?你们不知道"没有自由的社会主义是奴隶制"吗?当你们仰望星空,扪心自问时,难道就不觉得汗颜吗?

 

       现在中国要解决的只是如何来"颠覆"、如何来"推翻"的问题。

 

       如所周知,中国的民主运动一直存在着"革命"与"改良"之分歧。民主革命派主张短期的、并不排除暴力的激烈社会政治运动,从而一举解决中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转型。民主改良派则在承认中共执政地位的现状下,主张采取设有一定年限的、和平渐进的政治改革方式,来改变政权的性质和社会制度,从而达到民主宪政的全面转型。

 

       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等组织属于民主改良派的阵营。在一九九八年五月的澳门会议上,本组织的王策提出"中共执政三十年不变的改良案",并于该年的十一月返国上书,拟将该方案递交人大和政协讨论。该方案将启动政治改革的头五年称为"预备期",实行社会大和解,如平反六四死难家属,但不追究其政治责任及参与镇压的官兵等等。此外,完成相关的立法改革、调整国家政权为议会制,设立相关政府部门,开放党禁和报禁,允许有意参政的社会人士组织政治团体以为日後参政之准备等等。第二个五年则开始实行国会选举,开放百分之十的席次由非共产党人士参选。第三个五年则将国会席次开放到百分之二十,依此逐渐增加至百分之四十九为止;政府的官员也按此精神,逐级递进,开放民选。此方案以法定的方式确保中共的三十年执政地位。最後,在达成三十年政改之目标後,开放全部议席和官员自由参选。由于王策返国上书被捕入狱,该改良案曾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讨论。

 

       二零零八年九月,在中国成功举办奥运之后,我们在《中共执政三十年不变改良案》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发展,又提出发表了《奥运后的中国-民主宪政之二十年重建方略》。该方略首先根据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在理论上分析了尚未产生市场前的传统社会和有了市场后的现代社会结构的不同,阐明了现代社会必须进行"公共领域"和"私有领域"分家、实施自由的"市场经济"和"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之原理;进而指出中国在经济改革之后所产生的"权力市场经济"与"官商利益共同体"这一结构性畸变,以及因之而来的社会两大领域运作功能的混淆失调,孳生腐败和不公,以及种种相关的社会问题,揭开了中国问题的症结所在。

 

       文中指出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具体表现在由于"主权在党"的原则所造成的"党权"和"民权"的矛盾,人民所有的种种"权利"得不到保障,是因为人民根本的政治"权力"被剥夺;解决的办法就是要进行:一、权力和市场进行切割,二、"党权"向"民权"作转移回归;实施这两大举措的途径就是确立民主宪政的"议会制"作为中国未来的政体。

 

       为了确保这一巨大的社会政治变革能和平有序地进行,免给社会带来动荡和现执政党的失落感,该方略仍然采用前方案所设计的政治权力移交的"增量递进"模式。通过这一模式,中国以二十年的期限进行权力转移和民主实践,最后达成全部议会席位和各级行政首长的开放直选,从定量有限的小民主发展到全面无限的大民主,民主宪政圆满实现。这就是我们所进行设计的"颠覆"国家政权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案。这里没有血腥、暴力,只有善意、秩序与理性。这里没有失败,只有双赢。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即世界人权日的前夕,刘晓波等三百零三人在国内起草发布的《零八宪章》,则是民主改良派阵营提出的又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文本。它以人类的普世价值为核心,直陈中国社会目前的价值性失落和体制性弊端,勾画出中国社会政治进步应有的发展线路图。它回应了胡温当局提倡的"解放思想,还权于民"、"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与"普世价值"的理念以及民间对民主宪政的理性追求,实际上是朝野良性互动的范本。

 

       《零八宪章》指出:"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它又指出:"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零八宪章》倡言迫在眉睫的政治改革,目的就是为了化解官民对立的激化和群体事件的激增,避免灾难性的失控局面产生。它所提出的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等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包括修改宪法、分权制衡、立法民主、人权保障、公职选举等等基本主张,也是通过和平有序的方式可以达到,并非涉及以暴力来颠覆、推翻现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它呼吁中国人民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事实上这种和平变革的实现,不仅有利于人民,也有利于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并非只是被变革的对象,因为在这种渐进的变革中,变革的主体,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本身。

 

       从这方面来说,民主改良派阵营也包括你们中共党内的民主改革派。胡耀邦、赵紫阳主政时期的党内改革言论和举措,曾为中国带来渐进改良的曙光。在最近发表的录音记录中,我们看到趙紫陽就已经认识到:"一個國家要實現現代化,不僅要實行市場經濟,發展現代的文明,還必須實行議會民主制這種政治制度。不然的話,這個國家就不可能使它的市場經濟成為健康的、現代化的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實現現代的法治社會。就會像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出現權力市場化,社會腐敗成風,社會兩極分化嚴重的情況。"赵紫阳对市场经济必须和议会民主制配套的论述,和我们体制外的民主改良派完全一致。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随着"六四"运动的失败,赵紫阳遭整肃下台,中国一度启动的政治改革陷入停顿和逆转。不过,令人鼓舞的是,多年来你们党内也在陆续不断地涌现出大量的民主改良派,诸如:王若望、方励之、刘宾雁、许良英、王若水、李锐、胡绩伟、苏绍智、于浩成、严家琪、鲍彤、谢韬、杜导正、杜光、林牧、李慎之等大量知识分子,以及开明的国家领导人。最近流传的"党内老同志"对政治伦理的反思与建言等等,都深具建设性。他们对民主政治改革理论探讨和实践,尚在继续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毋庸置疑,你们党内民主改革派在未来的社会政治转型中仍将起着巨大的作用。

 

       你们两人宣称"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福为民所谋"的"胡温新政",也曾继"胡赵新政"之后为人民带来民主改革的希望。人们期待着真正的"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和"还政于民"。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至今尚未看到明显的举措。更令人失望的是,今天,就在你们俩主政下的司法机关,竟然对一个政见温和、手无寸铁的刘晓波再次举起了专政的铁拳!

 

       你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零八宪章》是一个深得民心的政治宣告,自它发表以来,已经有超过一万余名的中国公民签名联署。现在互联网上又发起刘晓波的网民辩护团签名,它的共同签署人也一再声明愿和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宪章的签署人在国际上多次得人权奖,并入选《时代周刊》2009年度世界最具影响力的百人之一。《零八宪章》的政治主张,得到海内外关心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人们之广泛认同。它已成为中国民主改良派的一面鲜明的旗帜。

 

       重判刘晓波,就是对温和理性的中国体制内外民主改良派的公然否定和镇压,它将会使人们认为中国和平改革的道路已经彻底堵死,剩下的只有暴力革命之路可走!中国现在不缺杨佳的大刀和唐福珍的烈火。当人们善良的愿望一再被羞辱,一旦到了忍无可忍时,也就不会再忍。你们千万不可轻侮人民的怒火。君不见秦二世时的陈胜、吴广揭竿而起,"一夫作难而七庙隳","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重判刘晓波,就是对全体渴望民主自由的中国人民的宣战。它是打响全国公民维权运动暴力抗争的信号弹,它是打响美国独立战争的克莱星顿的枪声,它是射向罗马尼亚社会主义暴君齐奥塞斯科胸口的子弹!它带来的决不是你们所要的"和谐"与"稳定",而是"社会主义专制制度"在血和火中崩溃解体,灰飞烟灭!那才叫真正的"颠覆",那才叫真正的"推翻"!

 

       杜牧在《阿房宫赋》中说:"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从今天看来,真正能颠覆国家政权的,不是刘晓波,而是中共保守派自己;真正能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也决不是一介书生刘晓波,同样也只会是背叛民意,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中共泯顽当局,可不深戒!

 

       事实上,不管是海外民运的改良派,国内民主人士的宪章派,还是你们党内的改革派,都有着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我们都希望通过有序的、和平的方式来达成国家的民主化和现代化。百多年来的中国人民血泪流成河,我们不忍心看到我们的家园和人民再陷动乱不安。

 

       为此,我们敦请你们俩为了中国的明天,不要辜负人民对你们"胡温新政"的殷切期望,勇敢继承当年"胡赵新政"的政治改革大业,团结体制内外的民主改良派,共同推动中国由一党专政向宪政民主转型这一伟大而有序的历史进程,以实现中国人民百年自由之梦。

 

       同时也敦请你们重拾胡耀邦等党内改革派平反冤案的的优良传统,关注对刘晓波一案的侦结,制止你们的下属滥用职权对刘晓波所作的迫害,立即予以无罪释放。如若一时不能,至少也要做到暂判"缓刑",留下回旋的余地,为今后有可能的朝野互动,政治协商,留下一丝空间。

 

       临书神往,无任拳拳。敢陈其请,伏惟垂察!

 

2009-12-12

 

 


    

民联阵-自民党等团体强烈抗议重判刘晓波的声明

 

惊悉中国政府在122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刘晓波11年的有期徒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基督民主同盟和中国民主策进会等团体对此一判决表示无限的痛心和强烈的抗议。这是一个非常荒唐无耻的政治迫害,是人类文明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我们审察法庭的判决书所罗列的刘晓波的罪名无一成立。它只是一纸经不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诬陷无罪者的谎言。

 

     判决书指控刘晓波"造谣"与"诽谤""中共独裁者",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此诸种罪行的严重指控,该判决书所列的罪证仅仅是刘氏所写文章中的几句话,说他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引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我们认为刘晓波在文章中所揭示的中共独裁者的性质完全符合事实,并不存在造谣和诽谤的嫌疑。如果法庭认为刘晓波所说的,"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这一陈述是对"被害人"中共独裁者造谣和诽谤的话,法庭必须通过物证、人证等历史与现状的充分事实,从反面证明中共独裁者总是为了珍惜、爱护别人的生命,宁愿让出自己手中的权力!若真能证明这样,则刘晓波的造谣、诽谤罪名成立,但法庭并没有这样做。

 

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却是,刘氏对中共独裁者的描述恰如其分,是事实陈述,而非虚假陈述。审视中共自掌权以来,为了保住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镇压六四等等运动,滥杀地主、富农、资本家、反革命、右派、宗教信徒、学生、平民,甚至自己党内的功臣骨肉。在历次运动中被杀、被关、被迫害得家破人亡的人何止几百万、几千万,哪里有半点怜惜之心?他们可曾为了无辜的、千百万人的生命而让出自己手中的点滴权力?

 

就在今天的法庭上,这个毫发无损的"被害人",又毫不避嫌地把刘晓波摆在"权力"和"人的生命"的天平上进行掂量。他们不就是害怕失去自己手中的权力,所以仅仅凭这几句真话,就忍心把一个无辜的鲜活生命投入监狱,让他经受11年痛苦的煎熬吗?他们所做出的选择,恰恰当场证明了刘晓波所说的,并非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也没有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他被指控的"造谣"和"诽谤"的罪名不能成立!

 

至于刘氏所说的"以党代国"体制、"官方爱国主义"、"独裁大厦"出现裂痕,等等,亦并非"谬论"。如属"谬论",控方也要以大量事实予以充分的反证。关于他的陈述之正确性,我们就不再再次一一赘述。

 

现在我们再来审核他们指控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核心罪名的罪证。一是"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国家政权"(引自《判决书》)。在这里我们看到刘氏首先是希望"改变社会",也就是使社会的教育、文化、道德、卫生、环保、公民社会等等得到全面的发展,其次才是"国家政权"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俱进,逐渐从专制走向民主。社会的进步乃是长期的、点点滴滴的改良,随之而来的国家政权,也是为适应社会的变化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这也是符合你们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的"科学发展观"的。在这里刘氏直接的诉求只是首先"改革社会"。看这个世界上,哪里有这样来"颠覆国家政权"的?这种"颠覆"也太间接,太遥远了吧!至少也要来点当下的"真刀真枪"才能"颠覆"国家政权吧!

 

"煽动"的第二个罪证是刘氏说:"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引自《判决书》)刘氏对国家政权的自由进步,寄希望于民间的"新力量",而不是统治者的"新政",其基本的精神也是如上所述,就是通过基层社会的发展,带来国家自由度的增加,以逐渐达成政治的民主。而且,他也仅仅只是"寄希望"民间而已,难道这也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个口口声声自称代表人民的党,竟然认为民间力量壮大了就会颠覆自己的政权,你们这不是把自己明摆在人民的对立面了吗?

 

关于《零八宪章》罪名,判决书指控说:"20089月至12间,被告人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制了《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引自《判决书》)

 

试问控方,一旦取消你们一党垄断执政的"特权",你们手中的国家政权就会被"颠覆"掉?你们的执政基础就这么虚弱?你们把执政的合法性建立在不容竞争的"特权"上,而不是人民的认同"授权"上,这不是强盗、绑匪的逻辑吗?《零八宪章》主张"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堂堂正正、天经地义,这有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拥有"垄断执政的特权"?在法庭上有没有进行过辩控双方充分的辩论,以证明让你们拥有"特权"是"合法"的、而且是"必需"的,因而一旦取消,国家的政权就会崩溃吗?

 

 《零八宪章》主张:"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我们认为中国公民作为国家主体,有权利来"探索"各种"可能的途径和制度设计",这当然也包括"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制度形式。这种主张以"大智慧"来进行近于学术性的探讨也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综上所述,且不说刘晓波撰写文章只是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根本不能以之定罪,而且所指控的"造谣"、"诽谤"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逐项罪名,经审核并非像判决书上所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恰恰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而判决书所指控的所有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基督民主同盟和中国民主策进会强烈敦促中国当局:

 

(一)、立即撤销这一判决,无罪释放刘晓波,并赔偿其被非法羁押一年多来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二)、及时纠正这一冤案,撤职查办经办此案的公安、检察和法院诸部门的亵职人员,以免使这一荒谬的判决,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跛脚"的案例而贻笑大方、遗臭万年!

 

 

签署人:

 

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主席:王策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元旦贺辞:总把新桃换旧符

 

作者:王策

 

       亲爱的同胞们,宋代王安石的《元日》诗写道: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瞳瞳日,

总把新桃换旧符。

 

        在此2010年元旦的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先要认清什么是要废弃的"旧符",才能准确无误地换上自己喜爱的"新桃"。这样我们才会有幸福的盼望。

 

        什么是"旧符"?让我们细细道来。

 

        就在旧年年底,刘晓波被当局判处重刑11年,主要原因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在其起草的《零八宪章》中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的主张,犯了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大罪。

 

      大家知道,环视现代民主文明社会,任何一个政治团体,要取得执政地位,必须和其他政党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自由"竞争,获得人民投票的"授权",才能得到一定期限的执政地位,根本不允许有"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的存在,这是一个普遍被人们认同的"现代政治常识"。可是在中国,主张这一常识竟成了滔天大罪!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坚持的这种人类社会处于蒙昧野蛮时期的"执政特权",就像当时那些权力拥有者所享有的"性特权""初夜权"一样,早就应该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寿终正寝,携手进入历史博物馆了。这样看来,这共产党的"执政特权"就是目前我国最大、最臭的"旧符"。

 

       据民间传说,当年蒙古人征服中国时,就对被统治的北方汉人实施过"初夜权"。他们于每一个村落派一个蒙古人的家庭来治理,村里的汉人姑娘要结婚时,必须和这家蒙古保长先行睡觉,以履行初夜权。汉人为了保护自己血统的纯净,就形成"摔死第一胎"的民俗,以示抵抗。后来忍无可忍,才有每个村庄流传着"八月十五杀鞑靼"的秘语,起来^**终于"颠覆"了蒙古人的国家政权。

 

"初夜权"一词,我想大家也听说过。它原本出现于中世纪的西欧,是指一封建领地的领主享有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之处女第一次性交的特权。领主们的说法是:少女"破处"时的落红是不祥之物,只有他们这些拥有权力与上天恩赐的领主,身上具有神力,才可以破除这种力量,化不祥为吉祥!

 

       这种说法是权力拥有者蒙骗百姓的鬼话,是一种"巫术"。在世界各地的蒙昧时期,各种权力的拥有者都曾有施行过这种所谓的"初夜权",如土著部落的酋长、祭司、帝王、领主、邪教的教主、神棍等等。他们打着为民销灾造福的动听理由,强制索取人民的"张开大腿权"!

 

中国共产党要求坚持其"一党独裁"的理由,和这些酋长、祭司、领主、神棍们的理由,何其相似乃尔!

 

       他们费尽心机地蒙骗人民,说中国共产党是最伟大、最光荣、最正确的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三个代表",只有在他们的领导下,才"颠覆"、"推翻"了反动派"中华民国"的国家政权,把人民从"三座大山"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给人民带来幸福,所以他们有理由继续"领导"人民,奔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天堂"。

 

     他们恐吓大家说,没有了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国家政权就会崩溃,天下大乱,陷入无政府状态;人民就会吃二茬苦、受二茬罪,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所以他们一定要享有"一党垄断执政的特权"。他们执政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着想!所以他们要红色江山万年不倒,代代相传。谁敢反对他们的这种神圣的"执政特权",就立即以"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伺候。

 

天可怜见!那些酋长、祭司、神棍们要求的只不过是"初夜权",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也不过是"一夜情",就算不情愿,咬咬牙也就过去了。看共产党对中国人民实施其政治上的"初夜权",一"初"初了六十年还不够,还要"夜夜"初下去,没完没了!这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怎么就这样长呀?

 

     你看那十月一日"国庆节",在天安门广场上耸立的五十六根红通通的擎天巨柱,还要把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初"到哪年哪月?

 

     你们说说看,剥去神圣的光环,这共产党的"一党独裁",在本质上不就是"一党独操"吗?只不过这种"社会主义"的"一党独操"却不许被操者不满、不许被操者申诉、不许被操者发出痛苦的呻吟;这"党色狼"还无耻的要你好好配合,唱支山歌给他听;还要你跳场忠字舞,振臂高呼一党独操"就是好!就是好!"

 

不过,就算你操的再"好",还是不断有人不满,起来申诉、起来反抗。

 

     1959年,当中国人民被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操得饿殍遍野,民不聊生时,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向独裁者毛泽东上万言书,结果被毛痛骂。彭德怀一气之下,不由得火冒三丈,一下子站起来,指着这大独裁者的鼻子怒吼道:"你在延安操了我40天的娘,我操你20天的娘就不行?"毛一下子懵住了。痛快!这一下,正是操人者,人亦操之!这彭大将军和毛大统帅二人演出了一场君臣对操的激情戏。

 

     现在刘晓波等人起草联署了《零八宪章》,终于捅破中共独裁者的鬼话,表达了人民对这种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初夜权"之不满,憧憬着"自由恋爱"。但它是那么温和理性,根本还谈不上和共产党对操,更没有"八月十五杀鞑靼"的煽动,就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投入大牢。此情此景,大家想一想,我们是不是还生活在中世纪"蒙古人"的统治之下?

 

     也许你们会说,怎么可能呢?我们不是已经生活在什么都很"现代化"的21世纪了吗?是的,无可否认,我们很多方面都很现代化了。我们穿"名牌"、我们打手机,我们上电脑,甚至我们的飞船都上了月球。但是,真正的"现代化"并不仅仅只是这些"器物"层面的"时髦"(newness)

 

       从理论上来说,"现代化"(modernization)是"现代性"(modernity)的实现。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现代性的实现,是人类理性经启蒙觉醒后的"脱魔化"(disenchantment)过程,是同"中世纪"的彻底断裂。它是随着宗教改革、思想启蒙、工业革命、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等等而来的"去魔化"过程,也就是"理性化"过程。现代社会的去魔化,就是要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观念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上,使它们出现不同于中世纪的现代性特征,这才是人类社会的真正全面现代化。

 

     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明白,我们中国实际上在很多方面还没有现代化,共产党提倡的所谓"四个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只涉及很狭隘的层面。特别是我们的政治制度,还没有实现现代社会对古代社会的"脱域"(disembeding),即脱离封建蒙昧的中世纪。中共坚持的"一党独裁"的"执政特权"就是中世纪的"政治巫术"。它同中世纪的"性巫术"一样,迟早要被"去魔化"的现代化过程所"颠覆"、"推翻"。如果说历史发展有它的规律,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规律。共产党难以"螳臂挡车"!

 

     由此看来,《零八宪章》恰恰就是破除共产党"一党独裁"这一中世纪政治巫术的"旧符",从而使中国真正走向现代化的"新桃"。它所倡导的"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等六大主张,就是中国社会实现"去魔"与"脱域",立身于现代世界民族之林的"法宝"。

 

       因此,我愿意看到中国人家家户户,都把《零八宪章》这份"新桃"贴在自己的大门上。

 

       听到爆竹惊天动地,我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能迎来国家的新生和万民的幸福!

 

2010年元旦)

 

 

祝贺刘晓波先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作者:王策

 

       欣闻挪威诺贝尔和平奖评奖委员会排除阻力,终于将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身陷囹圄的中国作家兼民主政治活动家刘晓波先生,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基督民主同盟和中国民主策进会特此对挪威诺贝尔和平奖评奖委员会表示深切的感谢,并向刘晓波先生致以热烈的祝贺!

 

       刘晓波先生在1989年参加了举世瞩目的"六四"天安门民主运动,二十多年来一直为实现中国的民主愿景而奋斗。2008年又主持发起签署"零八宪章",推动中国的和平转型,为此被中共独裁政府投入黑狱,判处十一年徒刑之久。今天, 刘晓波先生为中国民主和人权事业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国际文明社会的认可,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可谓是实致名归。   

 

       刘晓波先生的获奖是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极大鼓舞与支持。为了追求自由、民主和人权,多少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在漫长的专制岁月中被关、被杀、被奴役、被侮辱。他们默默无闻,流血流泪,忍辱负重,耕耘不辍。所谓"大海不宿死尸,龙门不点破额",现在以刘晓波先生为标志的中国民主运动,终于跃过龙门,鱼化为龙,风雷激荡,气势如虹。恰似"冬至一阳生",此时此刻,中国人民的民主运动已度过漫漫的冬夜,盼来了春晓的一线曙光!刘晓波先生的获奖,表明了中共独裁者的倒行逆施,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这一和平奖,无疑为中共一党专政的统治敲起了丧钟。从今以后,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运动必将以摧枯拉朽之势,犁庭扫穴,彻底清除千年的专制流毒,迎来中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明天!

 

       值此令人喜庆的日子,我们敦促中国政府立即打开监狱的大门,还刘晓波先生作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应有的自由和尊严。同时释放民运领袖王炳章博士等所有系狱的政治犯、良心犯。尽快顺应人民对自由、民主、公正、幸福与尊严等不可阻挡的要求,启动中国向文明国度的全面转型。你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坚持和整个人类文明社会为敌、坚持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为敌、坚持野蛮,只会把自己永远钉在历史耻辱的柱子上,死路一条!

 

       同胞们,今天是我们人民真正的好日子!让我们披上黄丝带,走上街头,走向天安门广场!让汽笛齐鸣、喇叭齐鸣、锣鼓齐鸣、鞭炮齐鸣!让我们张开双臂,迎接就要出狱的刘晓波和所有被关押的仁人志士们!我们即将看到这东方最大的巴士底狱轰然倒坍,看到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冲破黑夜,喷薄而出!

 

       让我们举杯庆祝吧!

 

2010/10/8

 

 

中国共和党关于立即释放与抢救刘晓波的紧急声明

 

惊悉系狱九年的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先生罹患肝癌晚期,病情危急,正在医院救治,我们深感突兀、震惊与痛心!

 

刘晓波先生作为如此重要的政治犯,在狱中完全受监狱当局的严密监控,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自当经常检查,岂有直到癌症晚期才被发现之理!我们认为这是当局的刻意隐瞒病情,延误治疗,以致造成目前病情突然恶化,既不能动手术、又不能化疗与放疗的严重后果。中国当局,如此罪孽,形同谋杀,罪责难逃,我们中国共和党对此表示最强烈的愤怒与谴责!

 

鉴于刘晓波先生目前处于这种危急状态,我们强烈要求,立即将其无条件释放,解除对他的一切监控,并由他本人和家属自行决定对他的救治方案,转到医疗技术比较好的北京或海外医院进行治疗。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给刘晓波提供最后一线生存的希望,救人如救火,刻不容缓!

 

严正告诫中共当局的衮衮诸公,你们只知道杀人腐败,争权夺利,天良丧尽,廉耻扫地,就没有一点起码的公理和良心了吗?就算你们自己决心一路走到黑,即使落到齐奥塞斯库和卡扎菲的下场也不怕,难道就不怕这一切报应会落到你们那大大小小婚生与私生的子子孙孙身上吗?上天会惩治恶人,人民也会清算罪人,被迫害者必将复仇!

 

不久前,在狱中坐了十二年牢,突然不明不白地猝死、并被摘除器官的彭明正化为厉鬼紧盯着你们呢!

 

中共当局的执政者,你们悔罪吧!执意为恶,必将带来灭顶之灾,一念之善,也许会给你们带来救赎!

 

立即释放刘晓波、王炳章、秦永敏、许志永、郭飞雄、唐荆陵、刘贤斌等人,以及所有狱中的政治犯!

 

让我们一起为刘晓波们祈祷,愿上帝看顾赐福给他们!

 

签署人:

中国共和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主席:王策

2017626

 

王策在民运汉堡会议上的致辞:

 

释放刘晓波  中国要民主

王策(中国共和党主席)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老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在这里和诸位见面,重叙友情,共同探讨我们关心的问题,以及参加明、后天针对G20峰会的街头示威抗议活动。

 

首先,我想向主持组织、接待、安排这次活动的德国朋友们表示深切的感谢,是他们不辞辛苦的工作,使这次如此有意义的聚会得以成功举办。而且也要特别谢谢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主席魏京生先生,能从美国远道而来,亲临现场,指导和参与这次活动。

 

我看到这次活动有很多组织和团体参与,他们是: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民主中国阵线总部、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独立中文笔会、内蒙古人民党、中国共和党、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坎姆普市莱茵马斯职业高校、欧洲藏汉文化交流协会、藏人协会、世维会组织、欧洲中国学社、德国学生学者联合会、民阵德国分部等等,看到这么众多有代表性的组织聚集在一起,其规模也可以说是我们中国政治反对派自己小型的的G20峰会了。所以在座的诸位也不可以小看自己作用,我们一定要把这次有意义的活动办好。

 

当然了,他们的大G20会议着重讨论国际之间关系和面临的问题,而我们的小G20会议则侧重我们中国和国际社会之间的关系和国内自身面临的问题。那么依我看来,我们这次活动,主要有两大目标。

 

我们第一个目标是要发出声音,来影响G20峰会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的政策取向。

 

具体的说,就是提醒各国政府,在与中国政府合作的同时,敦促中国政府早日实现政治体制与国际接轨,促使中国政府尊重普世价值,尊重人权,尊重民族平等,遵循和执行民族自决的联合国人权宪章,落实中国西藏、蒙古、维吾尔等民族真正的民族自治。开放新闻、出版自由,结社组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早日建立民主宪政制度和健全的市场经济。

 

我们支持香港人民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实现特首真正普选的合理要求。

 

我们也坚决反对中共以武力恐吓、外交打压台湾,必须维护两岸的和平关系,台湾的前途与命运应由台湾人民来自行决定。我们认为台湾成功的和平民主转型经验值得我们大陆人的借鉴和学习

 

我们要让国际社会认识到,一个经济上崛起,军事上强大的共产专制国家,对自由世界和国际秩序是一个致命的威胁,因而促使这样的中国实现和平民主转型应该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

 

我们这次聚会和示威抗议活动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求中共当局释放刘晓波出国治病。

 

众所周知患有晚期肝癌的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先生,目前正在沈阳保外就医,这让人心疼不已,思之落泪

 

在医学常规上,肝癌发病的周期,一般只有两年半的时间,第一年是初期、第二年是中期,晚期就只剩三致六个月了。据刘晓波家属透露,刘晓波的肝癌肿瘤的大小 达11x10cm,有拳头那么大了,而癌细胞已经有多处骨转移处在这种情况下,病情十分危急,存活的时间已经只能用天数来计算了,必须采取最先进的药物和最适当的治疗方法来进行救治,力求延长他的生命。现在刘晓波本人和家属都要求出国治疗,但中共当局至今尚未放行。

 

这次的G20峰会可能会提供一个场所,让欧美的领导人有机会向习近平斡旋释放刘晓波的事情。一般来说,这种当面的要求,碍于面子,很难断然拒绝,所以一定要要抓住这个难得机会。

 

这使我想起了我1998年回国上书被抓坐牢,海外朋友们和各界人士一直在奔走呼吁、有接力绝食的、有签名请愿的,做了很多工作。最终在胡锦涛200111月访问西班牙,会见西班牙国王和总理时,他们都向胡锦涛提出了释放我的要求,所以时隔2个月之后,在20021月,我被提前释放,回到了西班牙。

 

这次在G20峰会上,如果各国领袖都向习近平当面提出恳切的请求,并达成某些协议,我们设想习近平有可能会买他们的面子,在回去之后释放刘晓波出来。但愿我们善良的期盼能得到实现。

 

想起我们众多从事中国民主运动的人士,几十年下来,总是不断有人被抓,家属也同遭痛苦,外面的同仁担心牵挂,呼吁救人,年复一年,不断上演,真的是心里非常难受。就拿今天在座的魏京生先生来说,为了他的释放出国,我们在外面不知呼吁了多少年才得到释放出国。记得1997年底,民运同人在纽约召开欢迎他出国的大会,我当时正在纽约开民联阵-自民党的代表大会,会议一结束就匆匆忙忙赶去他的会场去欢迎他。时隔多年,现在回想起来,还依然历历在目。所以我们急切愿望最终能结束这一幕幕在中国反复上演的的不幸场景

 

在此,我也再次呼吁习近平先生,能本于人道的立场,出于恻隐之心,放刘晓波一码,让他出国治病,使他人生最后的岁月,能在自由的环境中,减轻他的痛苦,在亲人的陪伴下,得到尽可能好的治疗,以告慰他为人世的神圣公义,奉献牺牲,坎坷多难的一生。

 

习近平先生如果这次能宽宏大量,作出这一善举,也将有助于制造中国社会朝野大和解的契机。不管中共当局以前对我们政治反对派人士做了什么,只要你们能改弦更张,并进一步释放王炳章等所有政治犯,真正启动实现民主、自由、法治、宪政的政治改革,我们必定不计前嫌,拥护支持,为实现百年宪政的中国梦而共襄盛举!

 

所以希望我们这次在汉堡的集会和抗议活动,能达成释放刘晓波出国治病这一紧迫的营救目标。

 

我们也谦卑地祈求慈悲万能的上帝能怜悯赐福给刘晓波,给他带来生命复苏的奇迹!

 

总而言之,为了实现我们本次活动的上述两大目标,我们大家一起加油、加油、再加油!

 

祝我们这次集会活动胜利成功!

 

谢谢大家!

 

201776日于德国汉堡

 

 

慰曉波

 

作者:王策

 

 

宪章零八祈国泰,

死生慷慨置度外。

红朝黑狱看推翻,

满城尽戴黄丝带!

 

 

20091225日)

 

 

 

中国共和党哀挽刘晓波挽联

 

刘晓波先生千古:

 

奖获和平  入世已超凡成圣

宪章零八  出师未捷泪沾巾

 

中国共和党王策暨全体同仁拜挽

2017714日)

 


在 2017年7月19日 上午10:42,Zhang Yu <yuzhang08@live.se>写道:

张裕 :为被缺席审判的刘晓波辩护

——兼驳曹长青《刘晓波最后陈述的争议》

刘晓波被中国司法当局重判11年徒刑后,得到一大批国际著名作家、人权活动家和政治家的广泛推崇,并被提名争取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也遭到一些自称"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华人开设"道德法庭"的审判,对刘晓波一审辩护时提交给法庭的《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以下简称"刘陈述")口诛笔伐。这两种审判当然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国家暴力来强制被告出庭受审,后者只是在被告失去辩护自由时使用语言暴力的缺席审判,不过两者也很有几点类似之处:都是"以言论罪",都是"疑罪从有",都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曹长青在香港《开放》杂志3月号上发表的《刘晓波最后陈述的争议》(以下简称"曹争议")则是为后者张目的一个典型。本文对"曹争议"提出了反驳意见,依照论争的通行规则投寄《开放》杂志,未被接受刊用,遂改投《北京之春》杂志,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争鸣机会。

"二分法"没有体现相关争议的真实现状

"曹争议"使用了简单化"二分法"概括相关争议:"支持者认为,刘晓波高风亮节,甚至有宗教情怀的'大爱',是一种非常高的精神境界。但批评者认为,刘晓波混淆了'人与人'和'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区别。"事实上,有关"刘陈述"的争议观点多种多样,"二分法"所归纳的两种观点远不足以说明争议各方的主要意见。

首先,"曹争议"所说的"批评者"认为"刘晓波混淆……区别"的观点其实极为罕见而奇特,至今不但没有见到任何刘晓波的"支持者"或"辩护者"与此有过"争议",而且也没见过几个其他"批评者"认同这种观点。事实上,"批评者"最有共性和代表性的观点是"客观事实论",归纳起来就是:"敌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某人如刘晓波只要被他方如中共当局坚持作为敌人对待,"我没有敌人"的信念或情怀就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无法取代"有敌人"的"客观事实";因此"刘陈述"以个人"主观愿望"取代"客观事实"至少是误判,而刘晓波作为有影响的政治人物尤其是著名异见人士,也就起到了对中国民众以至民主运动的"误导作用"。

其次,这些"批评者"除了少数能就事论事讨论外,多数都进一步诛心到人格问题,对刘进行道德上以至政治上的"缺席审判"——轻则指责他"愚蠢"、"胆小"、"献媚"等,重则指控他"歪曲"、"说谎"、"背叛"甚至涉嫌"合谋"等。比如,"批评者"文字至今声势最大传播最广的,是一份近20位"争议《陈述》的人"的联署信,对刘晓波的"判词"就是:"由于中国异见人士队伍中的这个严重的分歧,加上中共情治机关的渗透和收买,使得异见人士这个队伍越发混乱和复杂,中国当前的民主运动就像当初东欧国家共产党倒台前的情况一样混乱和复杂。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刘晓波这样一个有争议的'合作派'代表人物,也许只有时间才能说明他的真实面目。"由此可见,不少所谓"批评者"绝非"曹争议"最后断言的那样:"刘晓波正在承受牢狱之灾,那些争议《陈述》的人,绝不是没有同情心,更不是跟刘晓波本人过不去,不宽容,而是这篇《陈述》涉及到几个重大原则问题,不仅值得讨论一下,更非常需要理清一些最基本的方寸。"

"曹争议"的所谓"重大原则问题",无非是两点:"第一是关于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宣称;第二是刘晓波对中共监狱的美化"。

对于第一点,反驳"批评者"的其实主要并非"曹争议"所概括的那类"支持者",更多人并不涉及对刘的道德评价问题,而是出于反感"道德法庭"尤其是反对"缺席审判"的"辩护者",强调"刘陈述"只是被告在法庭上针对当局指控的自我辩护,与法庭外任何其他人或群体(尤其是那些"批评者")毫无利害关系,既没有任何理由被扣上"重大原则问题"的"帽子",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被断定对谁有"误导",包括第二点的所谓"美化"问题,都只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莫须有;尤其是在人家被当局剥夺了同等的言论自由权的坐牢情况下,涉及到人格和道德评价的"缺席审判"既不公平也难公正,甚至有"落井下石"之嫌。因此,包括笔者在内的多数"辩护者",主要就是针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而参与争议的,并不以"刘晓波高风亮节"作为反驳的依据。

谁混淆了"人与人"和"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区别

"曹争议"断言刘晓波在混淆:"作为一个政治犯,面对一个典型的因言治罪的政治审判,却把共产政权和具体的政府官员混为一谈。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这里的关键是:那个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目前正在对刘晓波施暴的政权是不是敌人?"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曹争议"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显然没有接受"客观事实论"者的"敌人观"——以当局认定敌人的"主观判断"作为"客观事实"根本就不能自圆其说(否则不就是认为当局不可能有冤假错案了吗?),不但承认"没有敌人"的"宗教情怀"在此成立,甚至还走到了极端:"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只是在"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关系上,"曹争议"才与"客观事实论"的必然"有敌人"的观点一致。"曹争议"显然认为:"我没有敌人"针对专制政权中的个人本来就是不言而喻的,被告在法庭上被当局作为"敌人"受审时不应以此来辩护,否则就成了否定"人民与独裁政府"必为仇敌的"重大原则问题"。

其实,只要对"刘陈述"稍微用心看看,对现实中的案例稍微了解一点,就很容易看出"曹争议"有太多的混淆:

1)"刘陈述"只是刘晓波法庭答辩的一部分,并不是他作为任何"人民"的代表而出庭演讲,因此他表达"我没有敌人"意愿来对待"共产政权和具体的政府官员"无论是非对错,都不存在混同于泛指"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关系的语境,可见混淆两者间"区别"的不是刘晓波,而是扯进后一关系的曹长青自己。

2)"刘陈述"说"我没有敌人"并非只限于"人与人"个体间的关系,既列举了"具体的政府官员",也涉及到他们所服务和代表的团体——中共及其政权,谈到"被政权的敌人意识……"以及"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问题,也就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推及到"我(而非泛指的"人民")与独裁政府"的关系,在辩护逻辑上是完全合理的:即使中共政权视他为仇敌,他也不把对方当仇敌,因此就不存在任何"煽动颠覆"的动机和行为,因此当局没有任何理由判定他"煽动颠覆罪"。"曹争议"把"刘陈述"根本没有涉及的泛指"人民与独裁政府"的关系扯进来反驳他的观点,才是真正的混淆,因为即使"人民与独裁政府"必为仇敌,也无法引申出人民中的任何一个人如刘晓波也必然以政府为仇敌,否则根据"曹争议"的逻辑,当局对刘晓波或任何人判以"颠覆罪"反倒言之成理了。

3)"曹争议"断言"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显然违背事实。事实上,"人民"如果确实把"独裁政府"当仇敌,很大比例都是针对"具体的政府官员","杨佳杀警案"及其获得的广泛同情不过是以极端的形式说明这个事实的典型一例。"曹争议"的断言其实才是真正把自己等极少人的"敌人观"与广大人民的"敌人观"混为一谈了,因此才会曲解刘陈述"我没有敌人"的真实意义。

"曹争议"的这些混淆,正在于曹长青扯进一个"人民"的大旗,这还是党文化思维的那种"革命人民"观,就像当年共产党为推翻国民党政权而宣传的两者一样,将"我(极少数"革命者")与独裁政府"的"敌对关系"与"人民与独裁政府"的真实关系混为一谈,自以为能代表"人民",从而曲解已经没有这种思维逻辑的"刘陈述"。事实上,"人民与独裁政府"一般并非"仇敌关系","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的名言其实也包含着这一层认知。一个"独裁政府"无论怎样压迫和奴役"人民",也绝不至于愚蠢或蛮横到总是将全体或多数"人民"作为"敌人"对待,而是至多作为"奴隶"或"牛马"或"工具":"独裁政府"视为"敌人"者,往往只是"人民"中被认为足以威胁其权力或利益的少数甚至极少数人。相反也一样,"奴隶"或"牛马"或"工具"一般也不会以"独裁政府"为敌,即使是其中的不满现状者甚至反抗者,也往往只是对"具体螺丝钉"反对、反抗或报复,很少针对"那架专制机器"。这也就是说,"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是"人民"反抗的常态,倾向局部"改良"而非整体"革命"也是常态。因此,刘晓波作为"人民"的一员,不以"独裁政府"为仇敌本就属于常态,既不算"高风亮节"也不低于常人;但他在遭受"独裁政府"的多年迫害后,仍然能够做到不把参与迫害的"具体的政府官员"当仇敌,至少就已经超出了"人民"的一般修养,达到了看来曹长青还能理解的"个人宽容"境界;不过,刘晓波能不把那些官员只当作"具体螺丝钉"看待,能发现他们更是人性尚存之人,并进而把"独裁政府"不仅当作一台"专制机器",而能看出它是由并非全都丧失人性理性的一群人的有机组合,显然就已经超出了那种跟着"独裁政府"将个体看作"螺丝钉"的思维方式,具有了人们目前常说的"宗教情怀"(不必是宗教徒),无疑是难能可贵的。也正是在这最后一个层次上,"刘陈述"超出了曹长青及其他"批评者"的理解力,因此令这些仍停留在"螺丝钉"思维层次的"批评者"们不解、误解和曲解,以致失去了基本同情心而对被判重刑的刘晓波进行"缺席审判"。这种"以言论罪"的方式与当局的司法审判如出一辙。

"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吗?

"曹争议"引述并认同"旅美中国音乐家杨逢时"的观点:"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宽容乃是修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不能代替法律。"'机器'和'个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人们谈的是要消灭一种反人类的制度,要推翻阻碍自由、残杀人民的独裁党。'党'不是人。杀人的机器不会被爱,有爱心的人无法爱它。"

其实,只要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明眼人都很容易看出以上观点似是而非,是一种违背基本事实和常识的强词夺理。

首先,"刘陈述"明确指出了当局"因言论罪"正是基于"政权的敌人意识",是对持不同政见者的"不宽容",并在此前《我的自辩》中明确指出:"《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也有违宪之嫌,应该提请全国人大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而"曹争议"却引述杨逢时的说法来反驳"刘陈述"说:"宽容乃是修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不能代替法律。"根据这个罕见而奇特的论点,"宽容"居然不能用于政府与政治反对派或持不同政见者的政治纠纷中,当局动辄使用《刑法》第105条反倒成了理所当然,否则就成了"宽容代替法律"!

当然,可以想像这并非"曹争议"的本意,只是它显然把"刘陈述"与法律审判"独裁党"的语境混为一谈,因此才反对以"宽容代替法律"来对"独裁党""宽大处理"。即使这种"不宽容"言之成理,显然也是"曹争议"混淆了不同语境中不同事实。

何况,杨逢时上述限制"宗教情怀"和"宽容"范围的说法远非言之成理,无论从政治学和法理常识来看,还是从法律政治的基本实践来看,根本都是站不住脚的武断。

在文明社会中,"宽容"早已超出了"个人修养"的范畴,早已不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而成为了一种"社会价值"和"社会公德",是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早在现代民主制度建立以前就已经进入了政治和法律的领域——"政治宽容"是文明政治尤其是宪政的前提,"法律宽容"或"司法宽容"更是一切良法尤其是法治的基础。

无论基于历史还是现实,尤其是在"宽容"方面,"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其实是个"伪命题",两者之间事实上一向都是密不可分的。一些人接受这个"伪命题",显然是基于对"政教分离"原则的误解,把"国家政权与宗教分离"的政治原则——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活动",想当然地推及到一般社会活动的层面,既不通情理也不切实际。

比如,作为美国宪法和世界各种人权法案基础的《独立宣言》,正是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相"混淆"且影响至深的典型先例,尤其是那句至今仍作为一切法律立法基础的传世名言:"下述真理不证自明:人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如果没有"宗教情怀"的"混淆","人人生而平等"不但不是"不证自明"的真理,"生而不平等"如"血统论"、"阶级论"等才是"客观真理"。

"政治宽容"早已不只限于从政者的"修养",更不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从政治伦理、行为准则到运作方式都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因此主要是政治群体的事,尤其是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事。

"政治宽容"当然首先是政府的事,包括不使用暴力对付和平反对者,也不动辄绳之于法,尤其是不"因言论罪",这也是"刘陈述"论及"宽容"的主旨:"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在这个意义上,要求政府以"政治宽容""代替法律",停止滥用乃至取消"因言论罪"之恶法,正是题中应有之义。相反,对于受审判的刘晓波而言,"曹争议"强调"宽容不能代替法律",不但用来批评"刘陈述"本末倒置,反而等于认同当局对他的"不宽容",支持以法律"因言论罪"了。

另一方面,"政治宽容"也是政治反对派的事,包括避免使用"冤冤相报"尤其是"以暴易暴"的政治报复手段,最典型的就是"非暴力反抗"之路,这也是刘晓波20多年身体力行的信念。"非暴力反抗运动"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宽容"要超出"个人修养"的宗教情怀,至少成为这一政治群体针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其他政治群体及其追随者都能坚守的一种"政治行为准则"。甘地开创"非暴力反抗运动",以宗教情怀反制恶法而提出的基本准则就包括:"非暴力反抗者不应当在心里憎恨其对手","在非暴力反抗的字典里没有敌人"。"刘陈述""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和"我没有敌人"的宗教情怀挑战恶法,也正是其坚守"非暴力反抗者"准则的题中应有之义。"曹争议"以"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的伪命题来批评"刘陈述",显然是非颠倒,缺乏"政治宽容"和"非暴力反抗"的基本常识。

至于"法律宽容"作为良法和法治基础,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到"轻罪从宽"等法理原则,从"减刑"、"假释"到"特赦"、"大赦"等实际法规,直至从"重教轻刑"、"取消肉刑"到"取消死刑"的文明理念与实践,都是"宽容"以至"宗教情怀"早已超出"修养"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而进入法律领域的基本常识,"曹争议"的那种"不可混淆"的伪命题只能说明提出者对司法文明根本一无所知,只把法律当作"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以命抵命"的"公平报复"手段而已。

到底谁在美化"施暴者"?

"曹争议"提出的另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刘晓波对中共监狱的美化",也就是其他缺席审判者们指控的"说谎"问题,引用"刘陈述"的文字是:"政府'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北京看守所'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然后马上自问自答:"刘晓波的描述,是否是他这个个案的真实?可能是(其实也不是,以前判他3年,现在判他11年,真'进步'了)。"此后又以比喻来反驳"如果一个正在施暴的强奸犯,他忽然有一个动作温柔了点,甚至吻了对方一下,难道这就改变了他在强暴的性质吗?"。

首先,即使从"曹争议"中所引的只言片语,任何人也能看出,"刘晓波的描述"远不限于"他这个个案的真实",在"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上是一般而论,对"人性化的生活环境"是特指"北京看守所"的"在押人员"。

要反驳前一个"一般而论"需要基于统计事实,"曹争议"没有提出任何这类统计,而是只提出"他这个个案的真实"问题,以特殊偷换一般。无论刘晓波个案如何,也无法否定他"一般而论",因此以"判他11年"来反驳他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何况,一审提交"刘陈述"时,根本就没有宣判,要求刘提前将自己的个案判决估计加入其一般判断,显然是违背事实的苛求。事实上,"刘陈述"的一般判断是有笔会近年来对"狱中作家"即"因言获罪"者个案记录统计资料为依据的。根据笔会对"狱中作家"的每年被刑拘和判刑(包括劳教)人数的统计,自2000年以来,被刑拘者人数最多的是2004年14人,此后大致成下降趋势,到2007年只有7人,2008年由于是"奥运年"加强控制而上升为10人,包括刘晓波;被判刑人数最多的是2003年,达19人之多——包括"曹争议"中提到的杨子立"新青年学会"案的4人,此后也大致成下降趋势,到2007年只有5人,2008年略升为6人。"曹争议"以杨子立案4人于2003年遭重判来反驳"刘陈述"的"一般而论",其实只能证明自己时间错位,反而提供了第三个对比视角,因为自那年以后的重判比例也确实"大幅度下降",到刘晓波被押前的2008年底,获判8年以上徒刑者5年总共5人——2004年1人,2005和2006年各两人,此后两年为零。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三个视角比较所观察到的"大幅度下降"的起始点,都恰恰是"刘陈述"所强调的"人权条款入宪"的2004年,显然不大可能是偶然。虽然笔会的统计不可能没有遗漏,但从技术和经验上看,遗漏个案数也同样是成下降趋势,因此刘晓波作出"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的判断,至少符合他被押前所知道的笔会统计资料,而"曹争议"支持缺席审判者们的"说谎"指控,毫无事实依据,只是将"文字狱"的偷换概念手法用于"道德法庭"而已。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人权条款入宪"也好,"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也罢,并非像当局及其支持者和一些极端反对者殊途同归地以为的那样,是要把"功劳"都记在当局的帐上,而只是实事求是地说明一种事实结果——显然是中国各种社会力量以至国际社会的博弈"合力"所造成。换言之,即使中国当权者是以企图倒行逆施的"反动派"为主流,也仍然无法阻挡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也不得在国内外的各种压力下一再让步。这正是"众怒难犯,专欲难逞"的历史真理所在,就是"刘陈述"强调的前途希望所在,也就是他这些年来坚信"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的事实根据所在。

"曹争议"以"施暴的强奸犯"比喻,否定"刘陈述"中赞扬"人性化的生活环境"的真实性,也是"文字狱"的典型偷换概念手法。"曹争议"或任何指控刘晓波这一说法为"说谎"者,根本没有提供、显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与北京市看守所有关的丝毫事实证据,尤其证明那里"在押人员"有多大比例相当于"被施暴者",而非主要是的一般刑事罪嫌甚至名副其实的罪犯,包括真正曾"施暴的强奸犯"。难道只因为那里关押了刘晓波这样的政治犯或可能还有其它冤案受害者,那里就等同于"施暴的强奸犯"了?

更何况,"因言获罪"或其它冤案入狱,与遭"强奸"根本就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感受。虽然曹长青可能有过两者类似的感受,但还没有听说有什么"因言获罪"入狱者真有如此离奇的联想,哪怕是女性受害者,反而很多人早有"求仁得仁"的思想准备,以此作为挑战恶法的必要一步,因此包括批刘者在内的相当多人甚至以此为自豪,也以在狱中受到司法人员尊敬和善待而自豪。由此可见,曹长青以离奇联想来否定刘晓波的正常感受,只能说明是他自己思维异常而已。

"曹争议"及缺席审判者们硬说刘晓波自欺欺人,以"北看"监管状况改善来美化整个专制监狱制度,更是以小人之心强加于人的典型"文字狱"手法。且不说刘晓波一直强调他自己所受的"优待"没有任何代表性,并且在大量文章中严厉抨击过当局的各种残暴措施,从"曹争议"联想到瞿秋白的《多余的话》就能看出其"爱憎分明"的荒唐所在——对刘晓波"以爱化解恨"毫不理解,甚至连恻隐之心都没有;对瞿这个投靠苏共成为挑起内战杀人如麻的中共头子,对这个在战区被捕后受军法制裁的战争现行犯,却大表"感伤同情",甚至美化他"从容就义,仍颇有壮士气概",指责"国民党仍然残暴地把他杀害",是一个"本质狠毒的政权"——这才是真正颠倒黑白了。根据这种逻辑,希特勒自杀死亡岂不更有"壮士气概"?二战盟国审判并处决德国和日本的战争罪犯岂不也属于"残暴""狠毒"了?当时的国民党政权虽然也是一党专制制度,但比起瞿秋白曾先后两次各数月担任最高领导人的中共——"曹争议"比喻的"施暴的强奸犯",还是相对文明宽容得多,对创立中共并在瞿之前担任其最高领导人长达7年之久的陈独秀,因他没有瞿领导中共时的那种杀人罪责就只判监禁而不杀,终审刑期比刘晓波的文字狱还少3年。由此可见,"曹争议"鼓吹的"爱憎分明",其实与中共当局是否真残暴无关,也与"刘陈述"中是否真宽容施暴者无关,只是用来贬损刘晓波的藉口,而真正"美化施暴者"的明明是"曹争议"。

曹氏道德法庭与中共司法审判如出一辙

总之,"曹争议"支持的"批评者"们对刘晓波缺席审判其实也完全是"以言论罪",不但在形式上与当局的司法审判如出一辙,而且由于"道德法庭"只能毁人名誉,因此在手法上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无所不用其极。

中国大陆当局的司法审判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从他多年来发表的上千篇文章数百万字中挑选出6篇,加上他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断章取义摘录出200多字,认定为"造谣、诽谤"和"煽动性言论"。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出丝毫事实来证明这些言论判断有何虚假不实而构成"造谣、诽谤",更没有说明有任何人受到了"煽动",更不必说引起"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后果或存在哪怕可以预见的危险。

海外道德法庭缺席审判者们断言刘晓波"对中国民主运动起到误导作用和恶劣影响",更只是从他的所有文字和司法审判的法律文件中仅挑出"刘陈述"中的只言片语,所有这类摘录加在一起还不足百字,就认定是"完全违背事实的谎言"、"为中共恶行洗脱的矛盾说辞"、"混淆和颠倒是非的先例"。包括"曹争议"在内的任何这类"缺席审判书"也都没有提出丝毫事实来证明这些言论有何虚假不实而构成"谎言"、"恶行洗脱"或"混淆和颠倒是非",更没有说明有任何人或团体受到了"误导",更不必说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后果或存在哪怕可以预见的危险。

限于篇幅,"曹争议"中其他违背事实和逻辑之处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2010年3月20日初稿,4月2日修改)◆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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