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上午(2017年2月24日),本人第三次来到常熟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并了解王明贤的状况,警方接待者(之前见过)拿出一张据称是王明贤手书的纸条,声明其在侦查阶段无需聘请律师,我要求拍照,对方拒绝。
我指出纸条真实性明显可疑,因其显然与社会常识不符——有几人在羁押期间不盼望律师会见以获得外界信息呢?何况囚笼重压之下,警方欲求又有何不能满足呢?就算能证明纸条确系王明贤本人书写,也须面见王明贤本人确认其真实意思表示;我本人也曾遭监居被酷刑,也曾被无理要求解聘辩护律师,当然明白这类不请或解聘律师的声明之虚假、荒谬性。
接待者无言以对,只表示受命传达。谈及王明贤已被羁押五月有余,身体、饮食起居等状况、有否遭到酷刑、本案后续如何处理等,均无任何讯息,我要求警方做必要披露,接待者一如既往坚不透任何口风。
从王明贤(扰乱法庭秩序罪)到顾晓峰(寻衅滋事罪)到戈觉平、胡诚等人,虽然罪名不同,但在我看来,抓捕的手法、理由、性质等都是一致的:受难者均为维权人士,均系因言获罪;均为打压萌芽中的公民社会,均强烈排斥乃至敌视辩护律师。
一个警权蔑视律师权利的社会,法治无以进步;一个公权湮没民权的国家,文明无以生长。
隋牧青律师.20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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