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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26, 2017

【维权网24660】 投诉:22年、一百多个官员签字、一百多个单位公章解决不了我反映的问题

我名叫薛安荣,是陕西省绥德县薛家河镇薛家河村村民。

我家邻居刘志雄为保护他家的窑洞,在1995年7月把他家窑洞后面山上的水路拨到我们家窑洞后面的山上,我阻止,并找来了村主任、村支书等三个村干部到场劝阻,刘志雄不听,致使山水雨水冲垮我家窑洞后面的土崖,山水顺着烟洞流到窑洞里,窑洞受泥土冲击挤压后窑顶裂缝,窑腿开裂,成为危窑。村支书和村主任将刘志雄的行为报告给薛家河乡政府,乡政府没处理,把案子交到四十里铺镇法庭,开庭刘志雄没有到庭,法庭没有做出任何裁决、判决。

这件事还没有处理,1995年12月14日上午,绥德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延福锁(是刘志雄的姨表兄弟)、审判员吴继军、薛家河乡乡长马保战、副乡长薛文和等人,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到了刘志雄家,助长刘志雄在我承包的地里开了一条通到他家的路,占了我的三层水平梯田;挖坏了我的洋芋窑,第二年山水下来流进窑里,把窑连同三千多斤洋芋淤了;毁坏了我家的电动抽水井;刨了我家11棵枣树;撬坏了我家窑院下面一条排水的石渠。刘志雄家原来就有一条通往他家的路,他在我家的地里又开了一条路,就是为了近便一点。他在我承包的地里开路,没有经我同意,连给我商量、告知都没有。

这件事村干部说他们管不了,叫我告去。我起诉到绥德县法院,绥德县法院说开路是薛家河乡政府做出的决定,允许刘志雄为他家出入方便开一条路,绥德县法院判决维护薛家河乡政府的决定。绥德县法院的判决能够说明为什么刘志雄敢于私拨水路致使我家窑洞成为危窑,为什么四十里铺法庭没有做出任何裁决、判决。县法院的一个庭长,就可以这样以权谋私,串通乡干部为所欲为,一个村民有了一个当庭长的亲戚,就可以这样在村里损人利己为所欲为横行霸道。

我当然受不下去,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榆林中院维持绥德县法院的判决。我们一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一面向绥德县政府、中国绥德县委等机构反映,并逐级上访到榆林市政府、中共榆林市委。经层层批复下来,后薛家河乡政府做出决定,让我们村给我另划一处庄基地,叫我建窑洞居住。村里给我划的这个庄基地,离我家的窑洞有五六里路远,我一个农民,靠种地为生,长年种地、营务菜园子、管护几十棵枣树等往返这么远,费时费力,这怎么能行?我无法接受。我要求刘志雄赔偿我的损失,我在我家窑洞原址重新建窑洞居住。因为我承包耕种的土地、我的菜园子、枣树等就在原窑洞周围。乡政府拒绝我的要求,并把问题无法解决的责任推到我身上。

22年了,我到绥德县、榆林市、陕西省的党委、政府、纪检委、人大、法院等能求告的机构,诉讼、上访多少次,就无法细数了,仅到北京上访就有六七十次,对我反映的问题签字批示予以解决的几级负责人就有一百多个,批示解决的文件大小公章盖了有一百多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相反,我因上访,被非法拘留过三次,总共42天,还被劳教过一年,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

原来的窑洞不能住了,孩子们被迫外出打工维生,我老伴大部分时间也随着孩子们一起生活,只有我成了上访专业户,长年四出上访。我从46岁开始诉告上访,如今已是68岁的老人,二十多年来无家可归,不论冬夏春秋上访诉告到哪里,就栖身在哪里,火车站汽车站的候车室、马家楼久敬庄等访民接济中心、政府党委的值班室、立交桥下、行人地下通道、廊檐屋檐下、将被拆除的房屋里、大型管道里等等,都是我的投宿地。有时也在北京、西安等上访地打些短工,挣些生活费、交通费。

我没有想到,县法院的一个庭长就敢于这样助长他的亲戚为自己的利益侵害邻居的权益,更没有想到我为维护我们一家基本的生活权益,提出侵害人赔偿损失、恢复我们原有的生活条件这些最基本的要求,要实现竟然这么难!

陕西省绥德县薛家河镇薛家河村村民 薛安荣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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