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访民宋释,被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人员非法参与经济纠纷,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以涉嫌合同诈骗将他抓捕,关押9个多月,并将属于宋释的财产强行扣押,当宋释本人无罪释放后,也没有将财产返还给他。这些都对访民宋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与精神上的伤害。
2007年7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宋释刑拘,并且在刑拘期间将宋释承建的长春市绿园区青浦小区7号楼中的10套房子及一辆长城牌汽车非法强行扣押。
2008年4月10日,宋释被无罪释放。至今绿园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将当初非法扣押的房产返还给宋释,并且也没有对宋释被非法关押9个月期间的经济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宋释多次向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办与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信访科索要房产与经济赔偿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始终是"你们的情况我们了解,我们正在与上级领导研究商量,你们回去等电话吧!"用此等推脱的方式维持至今。因为当年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宋释的公安人员现如今依然在影响长春市公安系统信访部门,阻挠访民宋释,因为当年原属于访民宋释财产早已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
参与非法私分宋释财产的公安人员有:原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宏伟,警员姜继军,警员张宏斌。
从宋释受害之日起至今已达10年。
以下是事件起源:
宋释在2001年3月以吉林省城乡建设公司名义承建了吉林省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投资建设的青浦小区7号楼工程,同年10月竣工。在此期间嘉业公司并没有拨付工程款,均由宋释垫付。
2002年春,嘉业公司法人代表罗连国因犯金融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被抓捕,该公司自此陷入瘫痪状态。宋释为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只好对自己承包的青浦小区7号楼进行看管与维护。
直到05年初,嘉业公司副总经理刘维春与宋释商量,让宋释出售部分房子来抵做嘉业公司欠他的工程款与在嘉业公司停滞期间对他造成的损失。为了能让青浦小区7号楼的房子顺利出售,宋释又再次垫资将对青浦小区7号楼水电.暖气.及周围道路进行全面维修。9月维修工作完毕。之后嘉业公司新任经理廖经理与宋释协商为卖房所得一半归宋释,一半归嘉业公司。
2006年嘉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罗连国的姐姐罗秀芬让宋释安装小区电网设施,并让宋释继续卖房。
2007年6月,罗秀芬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举报宋释私自卖房,实为诬陷。
2007年7月3日,宋释被绿园区公安分局4名警察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并且之后扣押了属于宋释的10套房子及一辆长城牌汽车。
办案警察张宏斌与姜继军,在向宋释家人进行询问调查时,宋释家人问道:"抓宋释的原因是什么?凭什么抓宋释?宋释并没有犯罪。"警察张宏斌答:"罗秀芬向我们副局长刘宏伟举报,我们副局长批了条子,我们就来抓捕宋释。如果你想让宋释早日释放,那你就去找比刘宏伟更大的领导吧。"
抓捕之后,经过检察院的三次退卷,最终结论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批捕。在2008年4月10日宋释无罪释放。虽然宋释被无罪释放,但属于宋释的财产却迟迟没有归还,后得知属于宋释的财产早已被诬陷宋释的嘉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罗连国的姐姐罗秀芬与被串通收买的绿园区公安人员刘宏伟,姜继军,张宏斌私分。
以上就是此事件的全部经过。
受害人宋释与嘉业公司之间仅仅是经济纠纷,但是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人员恶意插手经济纠纷,明知宋释不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况下将他的财产非法强制扣押,在宋释无罪释放后依然不返还给他。而是将属于访民宋释的财产与诬告者私分。
如今宋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将此案件追查到底,要求绿园区公安分局赔偿宋释在被非法逮捕关押期间而造成的经济与精神上的损失,并将原属于宋释的财产返还给他。同时严肃处理私分其财产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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